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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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九
4常用楼宇对讲设备安装及验收
4.1常用楼宇对讲设备的安装
4.1.1主机
门口主机可安装在门上或墙上,宜安装在墙上为佳,以摄像机镜头为准,距地以1.5-1.6米为宜。
不可将门口主机安装于太阳直射、高温、雪霜、化学物质俯视的地方。
在主机接线入口应考虑连接滴水线;不要安装在背景噪音大于70分贝的大方,否则室内分机听筒噪声可能比较大。
安装过程中严禁带电操作。
4.1.2室内分机
一般安装在进门客厅的墙面上,以显示屏中心为准,离地1.45-1.55米安装。
分机不宜安装在门后或是门侧,不要将室内分机安装在滴水或潮湿的地方,灰尘比较大或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背景噪音大于60分贝的地方,有强烈电磁干扰的场所附近。
安装位置周围40cm内不应有其他电器开关或装饰物;安装中心应预埋一个86型电工盒,以便藏线,安装螺钉不得少于三个。
4.1.3楼层平台
楼层平台一般安装在弱电竖井内的分线处,没有弱电竖井的小区一般安装在楼梯间的分线处。
以楼层平台中心为准,距地1.35-1.45米安装。
没有弱电竖井安装距顶部0.25米安装。
楼层平台安装在弱电竖井门侧,安装周围50cm内不应有超过220V强电线路或其他大功率的电气设备。
以防干扰。
安装螺钉不得少于三个。
4.1.4系统电源
系统电源一般安装在弱电竖井内的分线处,没有弱电竖井的小区一般安装在楼梯间的分线处。
以系统电源中心为准,距地1.35-1.45米安装。
没有弱电竖井安装距顶部0.25米安装。
主机电源安装在首层配电房的联网起旁边。
4.1.5联网器、中继器、集线器
联网器、中继器、集线器等这些设备安装在首层配电房内,以便防水维护。
4.1.6管理中心机
一般安装在物业管理中心,以固定安装为宜。
4.1.7线路敷设
电缆的敷设安装应符合IEEE电气安装线路敷设规范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应根据选择的出入口产品厂商的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产品;室内布线时不仅要求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布线应尽量避免导线有接头,非接头不可,其接头必须采用压接或焊接,导线连接处和分支处不应受到机械应力的作用;布线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布线应加套管,天花板上可装软管或PVC管,但需固定稳妥美观;信号线不能于大功率的电力线平行,更不能穿于同一管内。
如因环境原因,恤平行走线,则需远离50cm以上。
交流电源线应单独走线,不能与信号线和低压直流电源线穿于同一管内,交流电源线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装的要求。
布线时应区分电源线、通讯线、信号线。
其中电源线的线经足够粗,采用多股导线;信号线和通讯线采用五类或六类双绞线,环境要求较高时可采用屏蔽双绞线。
布线要注意强弱电线分开。
4.2楼宇对讲设备的调试
4.2.1安装前的准备
1)安装设备前需对系统所有的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查,是否存在断线或短路现象。
2)确认整个系统的线路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安装设备,接线的各接线点必须加上焊锡。
3)安装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所附说明书或安装手册进行正确的接线。
4.2.2系统上电调试前的检查
1)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必须全面检查各个部位的接线是否正确,如有一处接错都有可能会引起整个系统不能工作。
2)特别检查电源线是否接错,正负极间是否有点短路,否则上电后轻则烧毁设备及其相关的线路设备,严重会引起火灾。
4.2.3单元楼对讲与可视对讲部分调试
1)在保证线路接线无误、设备完好的情况下,单元系统上电后既能正常工作。
2)在单元楼调试时,先把门口主机和最低层保护器/解码器及室内分机的所有接线接好,同时将分机的房号按照使用说明书编号,上电调试这一层系统的工作情况,确认门口主机及底层线路和设备是否属于正常。
3)若正常工作说明门口主机及线路和设备是正常的;接着切断系统电源,再连接好上一层的主线路,进行第二层调试,一次往上调。
4)在单元楼的调试过程中,必须从底层开始一层一层的往上调,即把第一层台调试完毕后,再进行第二层的调试。
一次一直往上调试。
直到整个单元调试完毕且能正常工作。
正常情况下,可通过使用万用表额电压档测量以下几个电压参数判断线路或器材的好坏:
静态时,电源电压及+B对地的电压为12V
音频线A2对地的电压为0V
数据线P对地的电压为0V
呼通分机后,音频线对地的电压有变化,升至5.6V;同时呼通分机的瞬间在数据线P线上可测到一个快速变化的脉冲电压0-5V之间变化。
5)若整个单元楼系统的设备都安装完毕且线路接线无误,但上电后不能工作,先断电只留底层的保护器/解码器,室内分机与门口机接好,即把二层以上的保护器/解码器的总线拆掉,确认一下门口机与底层的保护器/解码器及室内分机是否正常,这样就必须逐层查找故障的根源所在。
6)遇到上面的故障,若是楼层较高的,可采用“黄金分割法“检查故障。
就是先断中间楼层以上的保护器/解码器的总线,恢复接好二层的总线,确认故障的具体是出在中间层以上还是以下,依次法就能很快的查出故障根源点。
7)室内分机与保护器/解码器之间只要接线无误,在保护器/解码器上与室内机的连接线插上、视频线接好,将分机的房号编号后去许调试就能正常工作。
8)如室内分机的影像出现重影或因信号过强在图像上引起扭曲,必须在顶层最后一个保护器/解码器的视频输出端,并接一个大小为75Ω碳膜电阻,用于衰减/匹配视频信号。
9)若室内分机的影像出现模糊或图像比较白,说明视频信号较弱,此时可通过打开保护器上的视频放大电路调节增益:
方法是将保护器上并排的3个跳针J1、J2、J3从原来的OFF拨到ON处即可,同时可通过调节保护器上的2个电位器来调节视频增益的大小及高频信号的大小,具体办法可将分机拿到保护器旁边接上,一边调电位器,一边观察图像,一般低层(7层以下)无需打开视频放大电路;高层(20层以上)也只要打开一个保护器的视频放大电路就可以ule。
10)门口主机与室内分机的呼叫通话过程中,若出现刺耳的啸叫声,或出现主机喇叭的声音较小时,可拿一把小一字螺丝刀,对门口主机主板上的电位器的VR1、VR2、进行喇叭、咪头音量调整。
4.2.4小区联网的调试
1)在调试整个联网系统之前,必须检查整个联网主干线和各个中继隔离器的接线是否正确,整个联网线的各个接线点一定要加上焊锡,增加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2)连网线的屏蔽线在管理机总控室里一定要接在弱电接地点上,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始进行整个联网系统的调试。
3)呼叫前必须对每台门口主机的本机号码进行设置,且同一管理机下的各门口机的号码不重复,否则门口主机呼叫管理机时,会出现多台门口主机同时激活通话,造成多台门口主机同时通话引起啸叫。
4)整个联网系统不能工作时,就必须进行检查D1、D2数据线是否接好,特别是与联网的D1、D2接错;或其中一台中继隔离器的联网线接错,都会引起整个联网系统不工作。
5)正常情况下,联网数据线D1上有2.3V左右的电压、D2上有2.7V左右的电压,D1、D2数据线上的电压有时会有变化,通常在2-3V间波动,D1与D2的电压存在一个差值,如果D1、D2的电压一样,则会导致联网系统不能工作,呼叫通话时音频线A1于地有5.6-6V的电压,如以上几个参数电压不正常就必须检查相关的线路。
6)对于单元门口机较少的小区,如整个联网系统的设备都安装完毕后,线路接线无误,但上电后不能工作,可先只留离管理中心机最近的门口机、中继隔离器与管理中心机的连网线接好,即把最近的中继隔离器以后的联网总线拆掉,确认一下联网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若系统是正常的,表明故障出在最近的中继隔离器以后的联网总线上,这样就必须逐个查找故障的根源点所在。
7)遇到上面的故障,如是单元门主机较多的小区,可采用“黄金分割法“查找故障。
就是先断开中间的中继隔离器上的联网总线,在中间中继隔离器上截图管理中心机,确认具体的故障是出在中间隔离器之前还是之后,依次法就能很快的查找出故障根源点。
4.3楼宇对讲系统工程验收
4.3.1楼宇对讲系统检验项目:
1)门口主机于室内分机应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清晰,应无明显噪音;
2)室内分机开锁应灵活、有效;
3)电控防盗门及防盗门锁具应符合GA/T72等有关标准要求,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电控开锁、手动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均应正常可靠;
4)具有报警功能的对讲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的要求;
5)关门噪音应符合设计要求
6)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应清晰、稳定。
图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工程验收
1)施工验收有工程验收委员会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施工验收一句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
3)工程设备验收按相关的表格列出的相关的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管线敷设验收:
按相关的表格列出的相关的项目于要求,抽查明敷设管线、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
对照相应的表格,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的检查结果。
6)楼宇对讲系统的抽查与验收。
对照正式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对讲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GA/T72《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A/T269《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相关的要求;复核电控开锁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讲的图像应能辨别来访者。
5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5.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5.1.1一般规定:
1)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竣工报告。
5.1.2系统布线
1)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火灾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或杂物清除干净。
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如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火灾自动报警信号回路同管或同线槽孔敷设。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放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的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应做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连接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超过45米,无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米,有一个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20米,有两个弯曲时,管子长度超过12米,有三个弯曲时。
7)管子入盒时,盒子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子的内外侧都应陶锁母。
8)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线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9)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0-1.5米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夜莺设置吊点或支点:
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米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0)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1)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12)火灾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5.1.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探测器周围0.5米的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在宽度小于3米的内走道定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探测器距离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4)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探测器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有腐蚀性助焊剂。
6)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取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的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7)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8)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9)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出入口方向。
10)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房腐蚀措施。
5.1.4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距地面1.5米处。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手动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5.1.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为1.5米;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米。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端子板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宜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1.6消防控制设备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做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米。
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得大于0.5米。
金属软管于消防控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由明显的标志。
5.1.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隐蔽工程验收。
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录;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施工质量。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调试
5.2.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物内部装饰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做相应的准备以及调试必须的技术文件。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5.2.2调试的准备
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2)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并由文字记录。
3)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5.2.3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工作检查:
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个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个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测试,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用主电源个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工程验收
6.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有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的内容包括下列装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通风空调、放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3)火灾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3)施工记录;(4)调试报告;(4)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的复查。
复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线的敷设方式;
(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4)火灾报警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控制化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6.2系统竣工验收
6.2.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均应正常。
6.2.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6.2.3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但不少于20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6.2.4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消火栓处操作起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2)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3)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末端放水试验。
以上控制功能均应正常。
6.2.6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功能:
1)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换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3)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
以上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2.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2.8通风空调和放排烟设备
通风空调和放排烟设备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2.9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查,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2.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3)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以上功能均应正常,语音清晰。
6.2.11消防通讯设备
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次要求:
1)消防控制室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均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在上述各项检查中,如有不合格者,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