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农家乐发展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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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农家乐发展调研报告

我区“农家乐”发展现状与分析

杭州市余杭区风景旅游局

农家乐是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及农民生活,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乡村旅游实体。

在旅游逐步成为一种文化生活而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农家乐”旅游已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重视和关注,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特点,成为繁荣区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安置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重要载体。

因此,积极引导、保护开发,规范发展农家乐是摆在我区旅游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我区“农家乐”发展现状、趋势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区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消费日趋丰富和多样,以进农家院、品农家菜、喝农家酒、饮农家茶、干农家活、住农家屋、采农家果为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在我区快速兴起。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农家乐”经营户230多户,各类经营点250多处,有农家客房1800余间,拥有床位数4000多张,直接从业人员1200余人,直接受益农户750多户。

2006年,农家乐各经营点共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直接经济收入4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观我区几年来农家乐发展历程,主要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发展地域上的内展处延和开发经营逐步规模化。

90年代初,我区各主要景点邻近地区,一些农户利用自家空闲房屋,依托景区景点发展,开办一些餐饮、住宿设施,进行接待经营活动,标志着我区“农家乐”开始起步。

当时,我区农家乐经营户大都集中在西部主要景区(点)内或附近农村(如径山、双溪漂流、超山等景点)。

近年来,我区各主要乡镇都有加大了对交通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在村庄整治,生态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和生态条件,注重农村传统文化和农事节事的挖掘和培育,积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休闲旅游产品,使得各类经营点不断增多,经营地域上不断扩大,呈现出由原来依托景点兴起逐步向各城镇农郊发展延伸的趋势。

在我区的鸬鸟、黄湖、百丈、塘栖、仁和、运河、五常等地区的农郊也兴起了“农家乐”旅游(如鸬鸟梨采摘、塘栖休闲农庄及枇杷游,五常湿地垂钓、三白潭水上人家等)。

同时,农家乐开发经营逐步规模化,通过引导“农家乐”经营户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我区已形成了几个农家乐试点村和农家乐特色村(如鸬鸟山沟沟、塘栖李家桥村、径山径山村、百丈半山村)使原先在农户自发经营阶段中存在的具有规模上“散、小”,管理服务上“乱、差”,效益不明显等现象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观。

(二)“农家乐”旅游活动内容不断丰富,产品向多元化发展。

由原来的回归自然,享受山水的的观光型“农家乐”转向为参与农作、体验乡俗的体验型“农家乐”;由原来为游客提供住宿“客栈型”农家乐发展到如今既能满足吃住、又能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的休闲度假型农家乐。

在产品经营开发上推陈出新,活动内容不断丰富。

部分农户还利用自家农用地或租用附近闲置山林、荒地,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活动内容,开发建设各类特色休闲农庄(如塘栖派克枇杷观光园、余杭翠羊湾休闲山庄、瓶窑渔佬大休闲观光农业园等),正日益受到游客的青睐。

(三)政府主导作用日益明显,经营管理和服务日趋规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镇乡高度重视我区“农家乐”的发展,在规划控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扶持、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按照我区《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确定了全区乡村旅游(农家乐)阶段性的发展重点,对被确定为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的重点乡镇,重点村都要求编制乡村旅游(农家乐)发展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其他规划的衔接(与现代都市农业规划、乡、镇(村)发展规划等)。

如山沟沟村庄发展规划中就专门编制了山沟沟农家乐发展的专项规划,使村庄建设与旅游发展做到协调和有机统一;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相关镇、村的对外交通条件,通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示牌,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将移动能信、电力电信、有线网络、污水纳管等基础配套设施优先通过农家乐旅游点,进一步增加了乡村旅游点(农家乐村、点)的可进入性;为增强我区农家乐旅游产品内涵,促进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互相开发利用,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区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有条件、有资源的镇、村因地制宜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农家乐,区财政每年拨200万元设立了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奖励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提高了这些旅游场所的建设管理水平;同时,为规范农家乐经营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我区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开展了全区范围内农家乐星级评定申报工作;以农家乐经营点(户)上星级为抓手,对全区各乡村农家乐点(户)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方面,组织区有关部门服务到村,帮助经营户领取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另一方面,对“农家乐”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对现有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食品卫生、明码标价、安全住宿等检查工作。

营选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通过共同努力,农家乐工作初显成效,我区山沟沟村被省、市分别命名为浙江省农家乐特色村和杭州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并被省旅游局评为“三星级乡村旅游点”。

我区有9户经营户被评为农家乐星级经营户。

2005年9月,鸬鸟镇还成立了全区首个山沟沟农家乐合作协会,并创办了协会的门户网站。

加强对全镇农家乐的规范、引导和协调管理。

(四)农家乐旅游开始走上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

伴随生态旅游的兴起,当地政府、景点、农户对旅游带来的自然资源开发、环境协调保护问题日益关注,特别是经营户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的认识,真正意识到青山绿水的价值所在,了解到游客那种回归自然、远离喧嚣、享受安逸宁静的自然生态环境的身心需求。

因此当地在发展乡村农家乐旅游的同时,都加大了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工作的力度:

有关乡镇提出了创建生态城镇的目标和要求;开展生态村建设工作,成立了环境治理巡察队,在乡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展生态游、绿色游、环保游。

径山双溪漂流景区编制了生态保护专项规划,鸬鸟山沟沟景区已命名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正积极开展申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等前期工作。

这些都为我区发展绿色生态、环保的“农家乐”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发展氛围。

二、当前我区“农家乐”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上各自为政现象突出,管理和服务还处在较低水平。

由于“农家乐”旅游是由农民自发兴起的,在起步过程中,缺乏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来加以规范和引导。

加上大都经营又受到传统观念意识和自身文化素质束缚和制约,着眼于自身和眼前利益,在经营和接待服务过程中就暴露出管理混乱、服务水平低下,卫生条件和住宿安全性差,甚至出现恶性竞争,损害游客利益等现象,对当地景区的发展和接待地旅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缺乏统一规划的指导,发展上具有盲目性。

主要表现在我区各农家乐经营点在地域布局上不尽合理,在村落空间分布上“散、乱”现象突出,游线安排设计上不够科学,规模经营效应不明显。

现有经营点的以农户自主开发为主,缺少全局性的规划,建设基本处于自由、无序、单独进行的状态。

同时,由于开发中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一些农户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接待“档次”,私自进行房屋改造,乱搭乱建现象在某些区域情况较为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当地生态和自然环境,也破坏了乡村的自然景观风貌。

长此以往会破坏农家乐得以发展的长效基础环境。

(三)乡村民俗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特色不鲜明。

在我区当前农家乐旅游开发过程中,对挖掘当地民俗风情、餐饮特色、土特产品和农村旅游资源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农村特有的节庆节事,农耕劳作等游客参与性的项目和内容缺乏深度开发。

趋同化现象严重,农家乐经营户缺乏对游客需求变化的了解,往往花钱在建设现代化水泥结构建筑和吃、住的设施上进行简单的复制,而忽视在经营项目、乡土文化挖掘、特色服务上下功夫、动脑筋,造成同一地区农家乐旅游产品开发上雷同多、特色少、吸引力不强。

(四)游客人均消费水平低,停留时间短,经济效益不明显。

我区农家乐旅游中的游客人均消费偏低,平均为每人、每天80元左右。

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农家在经营活动中、服务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吃、住”阶段,可供游客等活动较少,产品吸引力不强,重饮食轻文化,对一些如捣年糕、磨豆腐、酿米酒等传统乡村文化风俗的活动和项目开发挖掘不足,很多游客反映“吃得有余、玩得不足”。

同时,在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地方农产品、土特产品的开发、加工、培育上发展滞后,也造成游客“有钱无处花”的尴尬境地。

(五)宣传意识淡薄,农家乐品牌效应不显著。

目前,我区除个别示范村编制了当地农家乐旅游宣传手册外,大都的经营点、经营户普遍存在着对外宣传意识不强,推介手段缺乏,“守株待兔”等客的现象,造成了许多经营点和农家乐产品的市场认知程度低,处于“养在深闺人未知”的境地。

没能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品牌。

以致于市场客源不旺,造成了不少损失。

三、发展对策和措施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旅游。

充分考虑现代旅游的发展需要,依照我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资源分布特点,加快编制全区乡村旅游(农家乐)区域发展规划,并做与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乡镇(村)发展规划,规模特色农业基地建设规划的衔接统一。

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重点发展”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做好规划。

引导农民和开发业主充分发挥区域、区位优势,因地、因资源发展农家乐旅游。

特别是应强调旅游重点乡镇的地位和作用,将“农家乐”建设纳入到城镇,村级建设的规划当中去,统盘考虑,搞好“点面结合”。

(二)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发展农家乐旅游。

发扬我区区位优越的条件,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以及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优势,走农业资源利用同旅游资源开发有机结合的内涵型、特色农家乐发展路子。

在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民俗文化挖掘上做文章,重点是发展依托景区的乡村观光与农作体验项目。

在开发过程中,注重相关资源的有机整合,发展“农家乐”不仅要靠“农”吸引,也要借助其他资源,如农、绿(自然生态环境)结合,农、红(革命历史文化)结合,农、俗(民俗风土人情)结合等,从而实现不同资源的共融互补和景点、经营点的联动发展。

(三)积极引导,政策扶持,鼓励发展农家乐旅游。

一是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和精神,在对农家乐项目的实施,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尽快制订和出台《余杭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进行重点扶持,按照“有基础、有资源、有积极性”的三条标准开展我区农家乐重点镇乡,重点村落、重点营业点的试点工作,进行重点扶持和引导。

对于农家乐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给予便利,相关规费给予减免,对于形成规模和管理规范的“农家乐”示范村、特色村、星级经营户给予补助奖励,对他们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和普及。

三是要加大投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农家乐发展的重点镇乡、村要在道路交通、电力电信、污水纳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加强管理,搞好服务,规范发展农家乐旅游。

一是要建立健全农家乐经营户(点)的准入制度,实行新开办农家乐经营户登记申报制度,对农家乐经营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二是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接待水平:

对旅游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农家乐从业人员对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形势和趋势的了解、提高与游客的交流能力;强化服务规范的培训,积极推广《浙江省农家乐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标准》,以标准规范服务;加强对本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方面的培训,来提升农家乐旅游的文化品位。

三是以创“星”为抓手。

全面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和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认定工作,提高经营场所的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村级农家乐协会的自律协调作用,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场所的食品、公共卫生,消防、游览安全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旅游、农业、工商、卫生、消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农家乐”旅游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转变观念,加强促销。

树立农家乐旅游品牌。

农民是农家乐旅游投资开发、经营利益的主体,要使农家乐旅游能得到长期良性发展,必须统一农民对农家乐旅游的认识,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顺应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转变经营理念,形成旅游联合体。

引导农民学会自我包装,统一营销的本领。

要充分借助网络、媒体、旅交会、农博会等途径,广泛宣传农家乐旅游产品,提高知名度。

旅游、农业部门要加快开拓农家乐旅游市场,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推介和品牌培育,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营造“农家乐”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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