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病防治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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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目录
一、目的··············································2
二、工程概况··········································2
三、编制依据··········································3
四、要求··············································3
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3
5.1、建设单位·········································3
5.2、施工单位·········································3
5.3、监理单位·········································4
六、监理控制要点······································4
6.1、墙体裂缝防治监理要点·····························5
6.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监理要点···············5
6.3、楼地面渗漏防治监理要点···························7
6.4外墙渗漏防治监理要点······························8
6.5、门窗渗漏防治监理要点·····························9
6.6、屋面渗漏防治监理要点····························11
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质量通病防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是项目监理部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最大限度消除本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及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经验,监理部特针对本工程编制了本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一、目的
为提高本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的出现,并进行有效的防治。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村民住宅楼工程二标段(3#、4#、5#、6#、7#楼)
工程地点: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
建筑面积:
20124㎡,3#-6#楼均为3358㎡7#楼6692㎡
工程造价:
2708万元
合同工期:
480天
建设单位:
三门县亭旁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
勘察单位: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设计单位:
中铁第十一工程局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台州鑫洋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台州建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三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7#楼十一层住宅,3#-6#楼六层住宅,结构形式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抗震烈度小于6度,非抗震设防。
三、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现行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
4、现行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等。
四、要求
(1)工程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各责任主体实施时要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2)项目监理部及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及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书面记入施工图纸中;
(3)在监理规划中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措施和对策内容;
(4)监理部组织的工程验收时,除应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外,还必须执行现行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5.1建设单位
5.1.1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5.1.2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不得肢解分包;
5.1.3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设计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进行设计交底;
5.1.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保证符合要求等。
5.2施工单位
5.2.1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经总监批准后严格实施;
实施时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全面施工);
5.2.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5.2.3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隐蔽工程相关检查和资料;
5.2.4根据批准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5.2.5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承担连带责任;
5.2.6工程竣工验收时,总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5.3监理单位
5.3.1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5.3.2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编制《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5.3.3严格把好进场材料检验关,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确保样品真实;
5.3.4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3.5定期召开由总监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六、监理监控要点
监理部对本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坚持从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跟踪检查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监控,在检测仪器上,监理部根据检查需要配备激光测距仪、水准仪、铅垂仪等检测仪器,便于在施工中及时发现问题,同时结合设计图纸要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地方性标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控:
6.1墙体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1.1当填充墙砌体,墙厚不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3m,或墙厚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4m,墙体半高处或门窗洞上必须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圈梁;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6.1.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抹灰,应采取在底层砂浆与面层砂浆之间(基层抹灰中部)设置热镀锌钢丝网、耐碱网格布等加强网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0mm,用锚钉固定。
6.1.3混凝土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大于40d),
6.1.4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成至少间隔15d后,按设计要求封堵,如采用斜砖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6.1.5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接筋应连接牢固,后置筋应做拉拔试验,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皮数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
6.1.6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抹灰,抹灰前必须使用界面剂,界面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要求。
6.1.7当墙体采用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
6.2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2.1房屋伸缩缝设置间距应控制在规范规定范围之内,当框架结构房屋长度为40m~55m中部未设伸缩缝及后浇带时,应加强纵向配筋构造措施;当房屋长度55m~80m中部未设缝时应设置后浇带并加强纵向配筋构造措施。
6.2.2 下列部位的现浇板内应配置防裂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①短跨跨度≥3.9m的现浇板;
②屋面及建筑物两端跨的现浇板;
③当建筑物平面不规则时,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对①②条的现浇板四角上部防裂构造钢筋可采用双向钢筋或放射形钢筋,配筋范围均应大于板跨的1/3。
6.2.3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管线避免立体交叉穿越,管线的最大外径不超过板厚的1/3。
楼板双层配筋时,管线应布置在楼板的上下层钢筋之间。
6.2.3现浇板混凝土胶凝材料最少用量不应低于30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20kg/m3。
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45。
单独采用粉煤灰作为掺合料时,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35%,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30%。
采用矿渣粉作为掺合料时,应采用矿渣粉和粉煤灰复合技术。
混凝土中掺合料总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50%,矿渣粉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料总量的50%。
6.2.4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6.2.5现浇板浇筑时应及时振捣密实,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光。
6.2.6现浇板浇筑后,应在表面干燥前进行覆盖或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夏季应采取保湿养护措施,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
6.2.7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现浇板底筋、阳台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成品塑料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应有专人负责护筋。
6.2.8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及后续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6.2.9严格控制板面施工荷载,严禁在板面直接倾倒建筑材料,板面堆放建材应设置堆料架,堆料架立柱应支承在承重梁上。
6.2.10支撑模板拆除时间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2.11后浇带封闭时间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封闭前后浇带处混凝土应清理干净,界面应修整并凿毛;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蓄水养护不少于14天;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与其它部位脱开,浇筑前不得拆除。
6.3 楼地面渗漏防治监理要点
6.3.1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隔离层上表面应有保护面层,隔离层材料选用应考虑面层的施工。
6.3.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装修面层与相邻房间的地面装修面层间应有高差,且不小于30mm。
6.3.3管道穿过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防水套管。
严禁使用铸铁套管。
套管应高于装饰面层50mm。
6.3.4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及烟道、井道、排气道四周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50mm宽度与墙同宽的混凝土翻边,砼强度不应小于C20,且与楼板一同浇筑。
6.3.5下沉式卫生间下沉部分墙面也应做防水处理,下沉部分填料和封闭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预埋套管的位置应准确。
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且端面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6.3.7下沉式卫生间给排水管道穿过管道井混凝土翻边应设高防水套管。
6.3.8套管预留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6.3.9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应做成半径为10mm的小圆角,防水层在墙面收头的净高不得小于相邻房间楼地面标高300mm。
6.3.10整体面层的抹平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