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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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项目
电梯设备供货合同
甲方:
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日期:
本合同于二OO八年月日由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与法定地址设于*************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签订。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以下简称产品、设备或货物):
1、合同范围
1.1乙方为甲方供应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全部电梯,货物规格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本合同范围包括全部电梯、轿厢内信息显示系统、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设计、供应、进口报批、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检测(包括国家及地方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等)、协助报装报验、申领并保证获发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培训、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
电梯安装由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以下项目为暂定项目,其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所有乘客电梯的轿厢内二次装修;
(2)保修期满后5年内全面维修保养服务。
甲方根据需要可决定暂定项目是否由乙方负责,甲方决定暂定项目任何一项由乙方负责的,将相应调整合同范围和合同价款。
甲方可决定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或甲方另行发包,如甲方将电梯轿厢内二次装修另行发包的,由乙方负责对二次装修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
1.3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任何电梯正常运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工作、服务等,即使在合同文件、货物清单或单价细目表中未列入、未报价或所列数量不足,也均属合同范围,由乙方承担,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甲方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电梯数量、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予以适当的增减,并按调整情况和相应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如工作量显著增大的,并合理调整工期;乙方不得要求任何额外费用、其他索赔。
2、生产制造厂商
电梯应是由乙方自行生产或其向国外母公司进口的、使用品牌原厂商标的先进的成型产品。
所有电梯主要部件须为本型号原设计的固定配置,其中部分关键部件为进口件(详见附件七),如乙方因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改配置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改后的配置应比原配置更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合同价款
3.1电梯产品的供货清单见附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即供货合同价款)为RMB******************元即人民币********元整。
此金额已包括:
本合同规定所有电梯产品(包括临时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相关配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等的价款,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和软件(含知识产权)费(含使用费)、进口报批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检测检验费、保管费、保险费、关税、税费等各种费用、税费、规费、利润等,电梯供货至甲方中山嘉路华花园工地现场(以下简称工地现场)所需的的全部费用,与本合同产品相连接的其它设施、设备、装置的接口和连接所需的费用;亦已含保修费(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以及办理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安装、使用电梯的所有许可、批准手续的费用,保证甲方取得全部电梯的验收证和使用证的费用。
3.2除甲方要求增减合同范围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外,本合同价款按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4、到货及保管
4.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预埋孔、件的图纸及电梯设计图纸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合同附件三《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电梯产品运到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承担关税(如为进口产品)、运费、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
并由乙方负责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安装合同约定完成电梯安装及调试。
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甲方、总承包人(即******有限公司,下同)协调确定电梯的到货及安装时间。
每次发货前5个日历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总承包人发货日期及拟发运电梯的数量及规格,经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并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到达工地后的停放和保管事宜,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操作,如场地有限的,乙方应经甲方及总承包人同意后安排货物分批到达。
乙方未提前通知而影响货物进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以协助乙方与总承包人协商货物存放场地有关事宜。
4.3甲方亦有权视中山嘉路华花园工程的整体安排,要求分批或延期发货,或调整每次发货的电梯规格、数量,乙方应予配合,合同总价款不增加。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延期交货的,工期顺延。
但延期交货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生产进度。
4.4保管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进场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围蔽、保护等。
除产品质量不合要求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已进场货物不能运出工地。
4.5货物送达工地后,甲方要求开箱检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的检查仅是对货物外观或数量的初步查验,不减轻乙方按期交货责任及产品质量责任。
如发现货物本身或其部件缺漏、损坏等,乙方应及时补齐,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若因甲方中途更改电梯规格,交货期将视具体情况而顺延。
但以下部分更改若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则交货期不变:
1)厅门、门套、轿厢壁板、按钮等装修材料变化(采用进口材料除外);
2)不锈钢蚀刻图案的变化;
5、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如为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及相关规定。
须适合长途运输、能有效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6、唛头: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7、付款条件:
7.1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按附件四格式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
7.2每批电梯(到货电梯的规格及数量由甲方双方依4.2条确定)的曳引机及控制柜运到甲方工地现场,经甲方初步检验数量及外观无异常(仅为初步查验,不视作交付。
交付按合同第7.3条款规定),且该批电梯开始安装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50%。
7.3每批电梯由乙方安装、调试、测试、检验完毕,乙方向有政府部门规定的电梯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等所有相关使用电梯的许可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有权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要求确定验收时间,经甲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将该批电梯及其本合同第10条所述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于交付给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该批电梯货款金额的15%。
电梯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的看管、维护和保养。
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到交付甲方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未交付使用的电梯。
7.4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电梯的保修期分别从电梯依第7.3条款交付甲方之日起算。
保修期起计满一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该期间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计满两年且电梯设备及其工程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成相应保修责任及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3%支付给乙方。
7.5以上各期付款,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方予支付货款:
(1)付款申请书及与付款金额一致且甲方税务部门认可的普通销售发票壹份。
(2)已达到付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其中:
依7.2条付款应提交装箱单壹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电梯及部件品质保证书。
依7.3条付款应提交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
(3)乙方提供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不予以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8、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产品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技术优良、性能良好。
在产品制造、安装等方面全部符合原产地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符合甲方及其工程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
乙方申请验收前,应提供制造厂及甲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部电梯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电梯性能指标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乙方保证全部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设计、工艺、材料、制造等均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标准与规范:
本合同电梯制造安装的测试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电梯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3)《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4)《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GB7025—86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JG5009-92
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9)其它与电梯有关的各项有关功能检验等标准规范
以上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要求澄清,除甲方另有指示外,均以较高较严者为准。
10、技术数据与竣工资料:
10.1货物送达工地时,乙方应将下述中文技术资料(一套)与货物一起装箱,运交甲方:
(1)详细供货清单;
(2)附件七要求的全套进口部件单证;
(3)电梯出厂合格证、保修卡;
(4)电梯配置证明文件;
(5)电梯主要安全部件:
限速器、安全钳、门锁装置、缓冲器等部件的鉴定检测报告等;
(6)安装示意图;
(7)布线说明,电气及/或气动及/或液压接线图。
10.2在设备验收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数据及竣工资料(发货时已提交的除外)两份,并保证其正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1)电梯的制造、安装、调试说明书
2)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及设备基础图
3)电梯电气接线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动力传动系统原理图
4)电梯部件接线图
5)电梯部件安装图
6)电梯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电梯使用登记证
7)设备基础图、安装图及技术要求
8)电梯的操作维护手册和维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厂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B.安装说明、局部更换及修补方法。
C.主要设备及配件的明细资料。
D.系统操作程序指示(包括任何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数据)。
E.维修及错误探查指示(包括日常维修、细则)。
F.所推荐的备用零件及润滑剂。
G.清洁周期、清洁方式。
9)电梯装箱单
乙方提供的操作维护手册、说明书等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标准或合同作为高速高危产品(特种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保修、保养者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
10.3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在其全部提供之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合同价款。
11、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乙方应提供随机供应的专用工具清单(见附件五),该等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乙方已提供保修期满后易损件及备品备件的价格清单及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六)。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保修期满后五年内,如甲方需要,将按不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将备品备件及维修保养服务提供给甲方。
12、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不少于3名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培训,免费提供培训所需的维修及指引手册、设备说明书、培训资料等,保证该等人员胜任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使受训人员在电梯验收合格前通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电梯上岗证)。
13、保修、保养及维护
13.1电梯整机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从依第7.3条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免费提供所需的润滑剂、清洁剂、绳、防腐剂、配件等。
保修期内重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并调试合格后计起为24个月。
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设备停运超过48小时的,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
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引起的甲方和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对电梯及有关产品、与电梯有关的制造、材料、安装工程等质量问题的相应修复责任及因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不因保修期满而终止。
13.4乙方必须在中山市配备或指定专业的服务机构,常设安装、维修队伍,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等服务,并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13.5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电梯实行每天24小时的实时监控,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维护和巡查,进行必要的调校、维护、保养等;每两个星期进行一次检查、清洁及上油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性测试及检查,使电梯处于顺畅、安静、平稳及安全的运行状态。
乙方在每次保修及检查后应做好记录,有关记录需同时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13.6至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发现本项目产品或工程有任何问题可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予以赔偿。
13.7在保修期满前,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进行一次测试,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13.8保修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14、合同价说明
本合同价除包含本合同第3.1条所述费用外,还包含关税(包括进口零部件的进口税费)、规费及乙方应缴的国内外税费,并且包含配合甲方进行二次装修和监控等智能化安装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轿箱二次装修由甲方另行委托,该价款不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在电梯制造\安装过程中,不论轿箱二次装修由谁承包,不论装修标准甲方如何确定,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该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15、质量控制说明
本供货合同中所有电梯须完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及投标技术承诺。
16、建筑物与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绘制符合要求的电梯图纸,在7个日历天内交给甲方确认。
在总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核实建筑物的实际井道尺寸与图纸所标明的尺寸,如发现两者尺寸不一致的,应立即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最终尺寸,在甲方确认前应暂停产品的制作和安装。
如因乙方设计的产品或安装与实际建筑物或工程图纸标明的尺寸不符的,由乙方自费负责调整其产品、安装和相关服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17、电梯安装
17.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乙方负责电梯的安装。
安装工程中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见《电梯设备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17.2电梯安装期间,乙方应派足够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电梯安装和解决电梯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梯安装的顺利进行。
电梯安装期间,发现零部件有缺漏、毁损的,乙方应负责立即补足、更换。
17.3电梯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质监站对电梯的验收工作,与电梯安装单位共同负责取得相关机构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使用登记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必须的证明文件或数据。
18、知识产权
18.1乙方为执行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永久归甲方所有,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需向第三人支付,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18.2乙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电梯设备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且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能对任何设备及其使用根据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和索偿。
若因乙方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物品、程序或资料的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9、履约担保
19.1乙方应按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其对甲方的保障不得低于合同所附履约保函格式的要求;乙方也可提供相同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至全部电梯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且交付甲方(以时间较晚者为准)后第28天止。
19.2乙方未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格式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9.3甲方在乙方履约担保项下提出索赔要求时,应通知乙方有关该项索赔的违约情形及索赔金额。
20、检验和索赔:
20.1在交货以前,乙方应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质量证明书,该证书为乙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文件之一,但不得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的最后验收凭证。
乙方应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0.2货物到达工地后,甲方与组织电梯安装单位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
20.3甲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及/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因任何原因引起的货物缺陷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双方就索赔原因有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0.4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十四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21、违约责任
2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以此为限。
2)若甲方未按合同4.3条约定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延期交货,且乙方因此增加了仓储成本,则甲方应按延期交货通知的日数及电梯数量向乙方支付仓租:
1500元/梯·月,不足一月的按日计算。
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21.2.1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要求调换有瑕疵的货物。
更换的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乙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对更换后的货物,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提供二十四个月的保修期。
(2)对不合格的货物,若甲方同意降价接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的疵劣程度,减付部分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不合格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
乙方按上述两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自费拆除、搬离不合格的货物。
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因负担因甲方因退货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仓租、乙方另行购置电梯设备的合同差价、工期延误的损失等。
21.2.2乙方延迟交付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迟将货物送达甲方工地或延迟完成安装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
如迟延交货或安装超过原定期限三个月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于其延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
2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乙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乙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递交甲方为证,并取得甲方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从速交货、减少损失的责任。
但乙方对不可抗力发生前的违约行为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3、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六份(一正五副)乙方执三份(一正二副)。
25、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电梯供货合同条款;
(2)供货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供货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
附件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特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
易损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3)甲方的招标文件;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符合甲方招标文件或经乙方书面同意者为准,但投标文件承诺的义务、责任高于招标文件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承诺为准)。
上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按排列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出现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甲方:
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一: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
附件二: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技术规格说明(另册)
附件三:
中山嘉路华花园电梯供货及安装进度计划表
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
中山市嘉路华花园有限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已保证按《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规定工作(以下简称“合同”)。
鉴于你方要求*******有限公司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单位同意为*************有限公司出具本保函:
本单位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承诺支付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责任,******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本单位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要求时,即无条件地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任何证明文件以说明背景、理由。
本单位放弃你方应先向*******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单位同意,若你方和*********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或合同项下的项目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单位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单位。
本保函直至2008年月日前一直有效。
如受益人和卖方同意延长有效期须通知本行,任何索赔须在保函到期前送达本行。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六:
6-1:
常用易损件及备品清单及报价
6-2:
保修期满后5年内维修保养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七:
中山嘉路华花园项目电梯进口部件及其单证清单
附件二.电梯设备安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