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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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事故分级4

1.5工作原则5

2组织体系5

2.1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5

2.2成员单位职责7

2.3现场指挥机构11

2.4专家组11

3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12

3.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2

3.2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2

3.3信息报告与通报13

3.4先期处置16

3.5响应评估17

4.应急处置17

4.1应急响应18

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20

4.3信息发布22

5后期处置22

5.1善后处置22

5.2评估和总结报告22

5.3责任追究23

6应急保障23

7监督管理24

7.1预案演练24

7.2宣传和培训24

7.3责任与奖惩25

8附则25

8.1预案管理25

8.2预案发布部门25

8.3预案实施时间25

9附件25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27

附件2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28

附件3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29

附件4突发事件信息专报30

附件5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流处理程图31

附件6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IV级)信息报告流程图32

附件7广州市增城区食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架构图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Ⅲ、Ⅳ级响应分别由省级、市级、区级人民政府启动。

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各镇街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体系

2.1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广州市增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应急办、区食安办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

区食安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环保局、增城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安办主任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预案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审批拟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区食安办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负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它管理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应对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提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报告、通报;

(6)经指挥部同意,组织信息发布;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安办: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是: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并按本预案信息发布规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为区委宣传部提供事故有关的新闻通稿;

(3)检查督促各镇街、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区应急办:

负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向广州市政府报告事故处理的有关信息。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事故处置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权威发布;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和网络舆论引导。

区法制办:

负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区发改金融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视频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参与编制应急物质储备计划,做好粮食储备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食盐市场供应、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储备商品的供给。

区教育局:

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师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住建局:

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区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禽畜屠宰环节及生鲜乳收购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召回等工作,并将产品流向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区卫计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含家庭)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检测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医疗应急救援、病人救治和卫生处理,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销售环节、家庭和有关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开展对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令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召回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并作相应处理;负责对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以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被污染的食品依法作相应处理。

区林业园林局:

负责对涉及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野生动物)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食品经营市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区旅游发展中心:

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置。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协助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占道经营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环节及国境口岸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新塘海关:

负责组织本关区进出口食品监管,向有关部门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出口情况;依法对该类食品采取扣留、实施退运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等措施。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侦查处理工作;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持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现场发生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防止群体性事件;保障应急车辆通行;依法查处制造、传播谣言行为。

区监察局:

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政府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区环保局:

负责调查处理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包括食品加工场所、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进行监测。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各镇街: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一旦辖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本部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实施细则,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全力配合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

各镇街是本镇、街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病人的救治和事件的初步调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送区应急办、区食安办;

(3)做好事故应对的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区食安办负责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专业人才库。

在本辖区成立专家组之前,区食安办与广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为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专业意见。

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3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

3.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区食安办协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和信息综合管理,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区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及时向区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通报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各部门、各镇街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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