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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建设规划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十二五”时期

建筑垃圾管理与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草稿)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海环佳兴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2011年7月

 

 

 

前言

北京市作为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大力发展经济,加快世界城市建设步伐,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发展。

城市环境问题得到了多方领导的关注,经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的综合治理,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仍非常严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文件和办法,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但随着城市建设的逐步加快,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拆迁数量不断增加,给建筑垃圾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因乱倒乱卸、扬尘遗撒造成的市容环境问题日渐突显,因简单、落后处理方式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由此可见,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刻不容缓,逐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完善清运处置体系,推动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实现建筑垃圾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新的形势对北京市的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尤其是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已经成为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

立足首都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落实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结合北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社会友好型社会的宏观背景下,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编制一部统筹兼顾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规划。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形成一套成熟、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从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规划。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

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807.8平方公里,共辖14个市辖区、2个县。

规划期限:

近期2011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

2009年

第一章发展回顾与主要问题

一、发展回顾

随着首都经济得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十一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展开、房地产业迅速崛起、城乡一体化建设改造、加之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因素影响,建筑垃圾产生量剧增。

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已经由从前的被动应急管理,逐步变为由政府建立起的市、区县、乡镇的三级管理体系。

建立了建筑垃圾收运“绿色车队”,逐步形成了行政许可制度,提出了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建筑垃圾界定,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遵循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槽土、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三大类。

1、体制建设初见成效

目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主管全市的建筑垃圾的清运消纳的管理工作,办理渣土消纳许可,下设北京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各区县设有专门的渣土管理机构,开展一站式和网络式办公,初步形成为由政府建立起的市、区县、街乡的三级管理体系,提出了市、区县、街乡管理责任,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2、法制建设与管理逐步加强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规定,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要求,发布多项技术标准、规章要求。

实行渣土消纳许可证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许可证核准制度,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行政许可程序及要求,初步建立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3、整合管理资源,建立监管体系

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和作业中的监督检查普遍采用日常检查、夜查、抽查、路查及各部门联合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

市政市容、建设、城管、交管、运管、环保等部门在整合行政管理资源、行政许可互为前置的前提下,紧抓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形成了部门间相互支撑、合力监管、联动执法的建筑垃圾管理新格局。

各部门积极贯彻“整合管理资源,管理重心前移,强化联动执法”的工作思路。

逐步建立市区两级的监督检查模式,初步形成了建筑垃圾快速反应、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全市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资源化的全过程管理的不断完善。

4、维护消纳秩序,整治非法消纳场所

北京市垃圾及无害化处理历史时间较短,历年来,由于长期缺少管理,此前无序排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现象较多,形成了多处以建筑垃圾为主生活垃圾为辅的非正规垃圾消纳场所,给环境和地下水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居住环境。

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和布置,对五环路以内多年形成的非正规填埋场进行逐步整治,目前已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风险等级评级工作,根据其危害程度不同,分批采用清运、覆土、绿化等方式进行相应的优化处理,目前已治理了706处非正规填埋场,取得了一定成效。

5、规范简易消纳场所,推动资源化利用

目前,北京市对建筑垃圾主要采取简易填埋和露天堆放方式处理,我市每年会定期公布批准的临时消纳场所情况,此类消纳场所主要由企业自愿进行申报。

目前经批准设置的消纳场所有21处,设计总容量4337万吨,主要分布情况为(见附表5及附图1):

朝阳区4座、海淀区2座、大兴区2座、通州区2座、昌平区7座、平谷区2座、门头沟区1座、顺义区1座。

管理部门开展了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其内部设施、安全问题、运行监管及环保措施等进行规范设置,优化设施,初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部分地区有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再生资源场所,利用工程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制砖、生产粗细骨料、路基等,其利用技术已相对成熟,受规模、政策等限制,使小部分得到资源再利用,对于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场所的建立,促进可资源化部分得到利用。

6、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守法意识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宣传建筑垃圾的危害、循环利用、行政许可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

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鼓励全社会使用再生材料或产品,促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不断健全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筑垃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了一定的提高,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随着北京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建设,社会对城市环境要求的提高,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建筑垃圾管理力量薄弱

目前,北京市建立起的市、区县、街乡的三级管理体系未真正深入落实,特别是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各区县渣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多样,渣土所隶属于市政市容委名下的事业单位有12个区县,隶属于环卫中心的有3个区县(东城、西城、顺义),门头沟区没有渣土管理专职机构(由区市政管委市容环境管理科管理负责)。

各区县管理机构模式不统一,部分单位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或人员较少,造成管理力量薄弱,区县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到了区县、街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2、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缺乏统筹协调力度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个涉及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环卫作业、交通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车辆管理和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完全或者单纯的依靠市、区县市政市容委,缺少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支撑与协作,难以取得良好的管理成效。

近几年,相关部门在建筑垃圾的管理方面加强了相互协调配合,但由于管理链条过长,效果难以显现。

行政许可衔接不紧密、部门之间支撑不得力,缺少行业管理工作的立法措施等,难以实现有效的综合管理。

对于建筑垃圾各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缺少有效的处罚,不能对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属地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建筑垃圾进入指定地点进行消纳。

亟待将各部门的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在建筑垃圾产生管理、运输管理、消纳与处置管理共同配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真正实现规范化的管理目标。

3、运输市场有待规范,缺乏保护机制

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有待完善,现有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准入制度管理,缺乏对运输主体中的运输单位、运输人员等重要因素进行管理。

同时,制约机制的不完善还表现在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违规,并没有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所附有连带责任进行约束。

消减管理层级,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监管力度薄弱,且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无资质运输车辆和非正规消纳场所泛滥,正规运输企业发展不良,不具备市场竞争力。

4、设施建设推进缓慢,资源化利用率低

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工作由于受到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政策扶持缺位等方面影响,推动比较迟缓。

现有的建筑垃圾简易消纳场多位于偏远地区,运距远,其分布不均匀,成本高,造成车辆运输不便,且多为回收工程槽土,造成道路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建筑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大,简易填埋方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其弊端明显表露出来。

首先是土地资源压力增大。

我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用于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资源却在逐年减少,两者之间难以协调发展。

其次是资源化问题。

近些年拆除垃圾增长幅度很快,其中大量的可回收再利用的资源没有得到利用。

第三是环境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一些有机物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少量可燃物在焚烧中可产生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包裹着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大气、水源的污染,破坏土壤结构。

目前建筑垃圾简易填埋的处置现状已明显不符合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综合处置设施的建设,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

部分地区有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再生资源场所,但均规模较小,建筑垃圾来源有限,并且社会上对其再生产品认识程度不够,政府没有给予资源再生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鼓励,使得再生企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造成市场占有份额不大,难以生存。

5、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产业扶持政策

《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垃圾的消纳、运输、资源化、收费制度等都有规定,但规定普遍存在可操作性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

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各方面相对独立,没有一个统一管理,不足以形成产业链。

建筑垃圾的循环生产缺乏统一组织、整体推进,没有相关指导发展的循环再利用的评价体系,尚未形成有力的推进机制。

需要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法律法规;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相应的支持政策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提供保障。

第二章发展预测

一、城市发展趋势

北京市作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历史名城和宜居城市,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部署、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加快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北京市经济发展将进入新一轮增长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将成为发展的主要趋势,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北京作为首都和京津冀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是聚集竞争力最高、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方向。

北京市重点加快构建与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城市运行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增强集聚高端要素和辐射带动的能力,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建设工作,深化京津冀合作,着力解决北京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通过政府推动、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资产整合等,推动城市间合作,从而为京津冀一体化起到带动作用,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优势产业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

北京市将努力完善区县功能定位实现机制,强化功能定位对区县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的建设,更好地集聚资源要素、引领产业方向、支撑高端发展。

在北部地区以推动中关村科学城与未来科技城建设为着力点,打造以海淀和昌平南部地区为依托的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在东部地区聚焦通州新城建设,推动临空经济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发展高端商务、现代物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南部地区全面落实“城南行动计划”,打造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整合后的空间资源为依托的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抓好首都新机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房山高端制造业新区建设,举办好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大幅提高城南发展水平。

在西部地区加快推进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积极打造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推进石景山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离不开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物资、交通、信息、社会服务等的支持和保障。

城市建设数量增多,建筑规模将不断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商品房建设等不断增加,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逐渐增多,同时,由于受城市土地规划限制,新建项目逐步减少,城中村改造、拆建项目增加,拆除垃圾部分的产生比例呈日渐增多的趋势。

建筑垃圾的处理已经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进程,建筑垃圾在北京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的瓶颈。

作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已经成为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从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首都正处于城市建设密集期,建筑拆迁和建设将不断增加,建筑垃圾量将持续增长,预计年产生量将保持4000万吨以上,其中约85%槽土、10%为拆除渣土,5%为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量和管理难度均会增大。

二、产量预测

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对建筑垃圾产生量有主要的影响,其中较为重要的有:

城市人口、城镇居民收入、居民现有房屋的使用面积、城市范围的扩大率、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建筑物平均使用寿命、建筑施工面积、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等。

本规划研究从重要的影响因素入手,采用科学合理的数理方法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进行分析预测。

1、预测方法及公式

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综合分析北京市城市化进程及拆迁改造等变化情况,依据目前建筑垃圾的年增长比例,结合实际发展,对区域经济总量指标、产业结构指标、建设水平、拆除房屋面积、建筑业发展水平等几项建筑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本规划根据相关系数分析,结合现有数据资料选取北京市GDP、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施工面积建立多元回归方程,见公式

(1)。

采用历史数据对模型进行验证,误差小于10%,说明此模型基本可以满足短期预测要求。

Y=2433.087+0.072X1+0.230X2+0.018X3公式

(1)

其中X1:

北京市GDP,单位为亿元;通常通过回归方法预测,或直接采用相关规划的预测结果;

X2:

商品房销售面积,单位为万平方米;

X3:

建筑施工面积,单位为万平方米。

2、相关指标分析

GDP指标——“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人均GDP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达到10.8%左右,结合现有的经济发展状况,把近十年GDP10%增长作为未来5年北京市GDP年增长比率。

(预测结果)

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建筑施工面积——考虑到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建筑施工面积整体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呈现周期性变化,利用预测差分自回归滑动平均(ARIMA)建模分析,对商品房销售面积取值如下表。

结合未来建筑施工面积在3%左右变化。

表1商品房销售面积量预测结果(单位:

万平方米)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商品房销售面积

2856.73

3004.259

3151.788

3299.317

3446.846

建筑施工面积

 

3、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推测建筑垃圾产生量见下表:

表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结果(单位:

万吨)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建筑垃圾产生量

4348

4470

4590

4713

4833

 

预测2015年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年4833万吨。

被业内称为“好土”的工程槽土每年的产生量与需求量已经达到内部平衡,需要通过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处理的部分为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按照其中工程槽土占85%、拆除垃圾占10%、装修垃圾占5%的比例估算,北京市年产拆除及装修类建筑垃圾约730万吨。

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城市的功能定位,北京市城市发展建设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城镇化在不断发展扩大城市的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建设工程也随之大规模展开,局部地区的城中村改造、老旧房屋改造等工程将在预测期内持续进行;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房屋装修使用周期在不断减少,直接推动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产量增长,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规模按照1000万吨计。

 

第三章指导思想、原则、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要求,转变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管理理念,以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为主线,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形成,统筹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处理与首都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健康宜居城市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的原则。

注重全市各区域的发展和建设情况,遵循总体规划,协调同级规划,紧密联系实际,符合北京市社会发展与建设特征。

(2)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和重点、远期和近期的关系,配合城市各区域的建设与发展分步实施,选择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口,循序渐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与处理设施的建设。

(3)科学管理的原则。

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水平。

(4)属地责任的原则。

加强建筑垃圾区域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县、乡镇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以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促进建筑垃圾的管理新机制的建立。

(5)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再利用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的选择和布局,既要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性,又要考虑实际的实用性。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实际,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坚持“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完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加强立法、监管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适度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链形成,推进市场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环境友好与“世界城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宜居城市的环境质量需求。

2、阶段目标

(1)2012年

注重建筑垃圾管理源头,控制排放总量,规范运输市场,促进建筑垃圾由简易填埋向资源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方向的转变,初步建立建筑垃圾监督检查和联动机制,构建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使建筑垃圾得到有序管理。

研究编制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推进管理条例落实。

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策及标准规范,大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规范管理现有的简易消纳场,优化设施。

通过提高城乡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置能力、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使用移动式处置设备生产骨料等方式,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40%。

(2)2015年

完善建筑垃圾统一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制定,逐步规范源头、清运、处理、资源化的全过程管理。

控制排放总量,规范运输行为,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提升相关设施建设和处理水平,构建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各区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建立,促进资源化产品再利用,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基本消除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逐步满足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的需求,拆除规模逐步与资源化处置能力相匹配,实现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80%。

到2015年,城区拆除性建筑垃圾年度排放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郊区县依照“因地制宜、能用则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排放减量化。

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的目标,力争形成具有完整管理程序、安全可靠保障、可持续资源循环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3)2020年(展望)

完善建筑垃圾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相关政策的制定,逐步完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健全综合管理机制,全市建立适度规模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场所,基本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宜居城市的环境质量需求,基础设施科技含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全面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循环产业链,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的目标,努力建设与世界城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和公共服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实现源头减量

各区县政府根据资源化处置能力,严格控制排放总量,落实减排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排放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政策,调整建筑垃圾排放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垃圾减排处理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建筑垃圾产量,鼓励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鼓励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堆山造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就地利用,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要对相关记录及处理证明进行备案。

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的标准和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工作要求纳入绿色达标工地考核内容,促进源头分类。

建设工程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土石方挖填平衡和就地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转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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