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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分包合同样本

编号:

******************

*******分包合同

 

二O一五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子系统施工签订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如下工程:

(1)工程名称:

******项目*********子系统

(2)工程地点:

***市*****区

(3)承包范围:

系统深化设计、管线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投运、工程交付(含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保修。

1.2工期:

(1)本分包工程自乙方接到中标通知日起须严格配合甲方之工序表及工程进度执行及完成,包括于施工期间为确保整体工期而不断做出的深化设计及修订,以及不延误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

(2)本分包工程的工期为业主向甲方制订的最终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恶劣天气、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和移交的时间。

在总承包工程的工期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为完善本分包工程而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的任务。

1.3承包方式:

(1)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参见附件设备清单,其中辅材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现场考查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判断。

为完成合同范围列明的系统功能所必需的所有辅材均须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包税金、包工程风险、包安全、包施工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施工的环境卫生。

无论乙方对投标书理解如何,漏项由乙方自负,业主办理的签证除外。

(2)本分包工程乙方不得再转包或未经甲方许可再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包资格,并罚款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条价格与付款方式

2.1分包合同总价:

分包合同总价人民币:

万元整(¥元)

2.2本合同乙方应提供的发票种类为:

___%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发票【】。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工程所在地(细分到xx市xx区,或者xx县))

2.3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所承包工程的如下费用:

(1)全部合同货物交付至招标方工地的费用,包括送检、卸货,运输到安装地点。

(2)由乙方缴纳的税负。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时提供可抵扣的完税证明给甲方),由乙方承担的税金由乙方在开票时自行缴纳。

如个别地方仍需甲方代缴代扣税金的,缴纳税金时从每次进度支付款中扣除。

(3)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所需的人员、工料、设备、工具、技术支持及服务等的相关费用。

(4)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的人员、工料、设备、工具、技术支持等的相关费用。

(5)甲方要求乙方分摊的配合费、押金、房屋租金等,乙方支付上述费用时须收到甲

方财务部门开出的收据或发票方可支付。

2.4乙方已充分了解所承包工程的一切细节,由于乙方对现场、图纸、招标及合同文件的理解错误、遗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5工程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额的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整(¥元)。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在收到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发票及进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后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分包付款申请表》(附:

《项目分包设备材料现场验收单》),此申请表须包括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包括工程变更)的价值计量和计算过程。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及发票后,于当月核实实际工作量,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业主)相应进度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进度款(有预付款的减扣预付款后的进度款),上限为合同总额的80%。

(4)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业主)验收和结算后,办理乙方结算,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业主)竣工验收款(累计收款比例达95%),甲方扣除合同额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及乙方全部开具发票后,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在保修期满且甲方收回业主扣压甲方的维修保证金后,乙方在保修期内如无其它扣款,10日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被扣压的维修保证金。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1本分包合同条款。

3.2协议条款。

3.3招标文件、招标申请书、招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定标书。

3.4 甲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中适合本分包工程的条款(合同价款除外)。

3.5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纸。

3.6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7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

万元整(¥元)。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

4.2项目主体合同验收后或本子项工程已经完工且主体合同已收款至80%时,乙方可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若甲方代表易人,将书面通知乙方,其后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的管理职能。

5.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

5.3

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

第六条甲方工作

6.1合同签订后七天内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

6.2审核乙方编制的深化设计图、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依据业主付给甲方进度款情况按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6.3项目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利就项目资金流向进行一定的监管和督办,乙方要优先保证工人劳动报酬和材料供应。

付款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参与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记录。

6.4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工地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竣工验收、工程进度付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6.5乙方须遵守工地总包、监理和业主的管理措施,对不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等项目管理方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分包合同。

同时若因此导致甲方受到经济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不低于同等金额的罚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乙方将被记录进分包商管理诚信档案。

6.6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不能同时兼任甲方二个或以上(含两项)项目的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代表不得中途易人,如中途易人或兼任甲方二个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最少5000元至合同额1%的罚款。

7.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意见及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乙方代表及委派人员:

7.4乙方须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及简历以及联系方式。

乙方须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有变动时须提供人员变动表。

第八条乙方工作

8.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样品送交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检,审检合格后方可进场。

8.2负责对甲供设备进行现场检验和安装调试,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进行相关处理。

8.3每月十五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4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遵守工地管理制度。

对乙方不积极配合项目现场工作的情况,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8.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8.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7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如果国家标准无规定时,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并确保合同工期。

8.8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报验、汇集完善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8.9乙方领用甲方的设备负有签收保管义务,领用设备材料时,需签名确认,签名时需注明公司名称、领用人名称及时间并详细填写《施工现场领料单》。

设备(包括甲供设备)自进场至移交给业主之前,如出现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8.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退场或擅自撤人。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11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于接到甲方或业主通知的24小时内无条件修复。

由于施工质量或乙方采购的设备造成的维修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12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8.1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8.15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的、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16安装应按规范进行,因乙方粗心、失误等造成的设备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

选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线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末检测机电方提供的无源触点,直接接入DDC,无源触点带电烧毁设备等。

8.17乙方应完善雇佣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8.1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克扣员工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已含工人劳动报酬,乙方应优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对于乙方拖欠克扣工人报酬的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8.19由于乙方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而产生的投诉,以及乙方工人到甲方或业主工作场所闹事,直接或间接给甲方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视情况给予合同额的5-20%罚款。

第九条工期顺延

9.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二十四小时。

(3)不可抗力:

参见第二十一条。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

9.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由甲方组织同建设方协调。

9.3非9.1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十条工程质量等级

10.1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范围以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有效文件为依据。

10.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1.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或原件。

11.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

第一十二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通知总包、监理及业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12.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12.3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乙方递交书面延期要求,并写明延期理由。

12.4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一十三条竣工验收

13.1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呈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包括设备附带的全部文件资料),竣工图及竣工报告,甲方应及时通知总包、监理及业主组织验收。

13.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总包、监理、业主签字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签字的日期。

13.3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10天内,乙方通过甲方向业主移交,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

13.5无论甲方、业主、监理是否参与了乙方分包工程的设备材料检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

第一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合同价款为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业主、甲方代表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业主、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分包工程报价清单中未施工内容,在结算时扣除。

(4)由于乙方在其自身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不周(如质量返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导致甲方被业主扣款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时扣除。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否则甲方将加倍扣减虚报部分款项金额。

14.3如果涉及合同变更及价款调整的,甲方将安排在项目竣工结算后并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结算款后,按同比例支付给乙方。

14.4合同价款有变更的,设备及材料数量由项目经理或甲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确认,价格由甲方采购部门审核确认。

原则上,变更合同设备单价执行原合同清单设备价(包括同比例下浮的优惠及折扣价)。

原合同清单没有的设备报价需由甲方采购部门审核。

14.5本合同约定涉及工程款增减的,须在结算过程中依据业主方、甲方审核的工程量进行增减,乙方有权提出书面依据与甲方核对。

对于拒不结算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以业主方审核甲方的工程量为主要依据,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因乙方未履行工程结算义务,而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5.1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合格证,检验报告,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15.2乙方进场的设备、材料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在《项目分包材料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方可施工安装。

15.3材料、设备代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代用材料。

对乙方私自更换品牌、规格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材料时,甲方除要求整改、退货和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禁用分包商名录》。

第一十六条设计变更

16.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业主、设计院、监理公司、甲方认可的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业主、设计院、监理公司、甲方共同同意。

16.2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16.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和有关单位商定,并制作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后实施,在未接到设计修改或变更文件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强行施工一方承担。

第一十七条保修

17.1维修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给乙方结算时扣除合同额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在保修期满且甲方收回业主扣压甲方的保修金后,由乙方填写《项目分包维修保证金支付审批表》,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在保修期内如无其它扣款,10日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被扣压的维修保证金。

17.2保修期限:

以工程竣工业主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_____年。

17.3保修责任范围:

除非用户使用不当损坏、或非故意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位、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功能达不到要求指标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非乙方原因所致,但涉及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产品需要维修、更换、质保的,乙方应在其施工范围内义务配合甲方对所涉工程、产品提供质保及维护服务。

17.4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传真或保修快递件)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2次不能及时派人处理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执行本合同的维保义务,并扣罚全部的质保款。

17.6保修期内,乙方须能提供充足的备品、备件,如因不能及时提供备品、备件而影响系统正常动作,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7在保修期限结束时,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应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证明保修期终止及保修工作完成。

第一十八条知识产权

18.1乙方保证向甲方有偿及/或免费提供的服务、技术、设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身、设备各零部件、附件、其所含有的软件、跟设备同时交付的材料等)均为自主产品或已获得权利人有效的书面授权即可,有权合法使用、销售、制造、许诺销售、进出口该产品或依知识产权直接获得的产品,且在全世界范围内,均不会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工业外观设计及技术秘密权等知识产权。

18.2若甲方被具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违反以上述承诺的,乙方愿意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自行应诉或要求乙方替甲方直接对抗相应的知识产权侵权仲裁/诉讼,乙方承担全部因应诉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及法院裁定的赔偿。

第一十九条争议

19.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违约及奖惩

20.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

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0.2奖惩标准

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完工时,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1天,罚款金额为合同额的5‰,不满1天按1天计算,罚款支付将由甲方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若因施工条件不足或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竣工期顺延。

20.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20.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终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合同终止或解除,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被终止合同并被要求中途退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已合格施工量的核算鉴定和移交。

20.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21.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1.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1.3双方签订的《安全施工责任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__6__级以上的地震。

(2)__8__级以上的持续__2__天的台风。

(3)__400__mm以上的持续_12_小时的大雨、暴雨。

(4)__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_4___天的高温天气。

(5)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22.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22.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保险

乙方应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与本工程有关的机械、设备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如未办理保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入场。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附件

26.1系统报价清单(见附件)

26.2乙方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

收件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

以上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

否则,出现拒收或无法送达等情况,皆视为甲方已按约通知乙方,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道德操守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与本分包合同有关联关系的员工赠与或提供任何礼品、费用或回扣等形式的馈赠和承诺。

这些馈赠还包括:

请客吃饭、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乙方提供费用的旅行、节日礼物等形式。

如有上述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因为甲方员工的索要还是其他原因,甲方都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合作。

并且,乙方将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的索要和违规行为,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投诉和检举,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回复并处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声誉。

投诉电话:

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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