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站式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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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站式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

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

及其受理标准

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

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

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

3、招标方式抄报;

4、招标公告发布;

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

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

8、招标文件备案;

9、评标专家抽取;

10、中标结果公示;

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

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

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

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

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

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

2、投标报名表领取;

3、开标室确定;

4、交易服务费收取;

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

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

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二、受理事项的受理标准

申办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其要件应当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和入场项目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受理。

(一)项目入场登记

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

(1)对于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项目单体回执单。

(2)对于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即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规划意见书(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

对于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单》(表18)(一式两份)。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

(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

4)项目单体回执单(其中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除外)。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备注:

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人拟采取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自行招标情况说明;

3)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2)招标人拟采取委托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

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

备注:

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三)招标方式抄报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

(1)招标人拟采取公开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

(2)招标人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

2)申请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3)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4)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

对于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即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即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函件或要求邀请招标的书面文件。

备注:

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和“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

1、对于施工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对于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项目,规划意见书如有时应提交);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2、对于监理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招标公告发布单(监理)》(表3-2)(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3、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上述施工或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备注:

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初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若干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

2、再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

(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若干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

(3)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稿件。

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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