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施工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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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施工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前言;

二、总体状况;

三、事故类型和部位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五、建筑施工特点;

六、案例分析

(一)高处坠落事故:

3-4起;

(二)物体打击事故:

1-2起;

(三)触电事故:

2-3起;

(四)机械伤害事故:

1起;

中间休息15分钟;

(五)坍塌事故:

2起;

(六)起重事故:

1起;

(七)火灾事故:

2起;

七、完善和改进建议;

八、结束语

一、前言

安全承载着人类历史最大的重量,它维系着我们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

关注安全是我们人类永恒的主题!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本讲座通过筛选了全国近几年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今天一起来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本讲座主要内容围绕着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事故六大伤害以及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致因进行了分析,从而更好地对危险、有害的因素进行辨识,对采取针对性安全预防措施,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希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五大伤害---坍塌、六大伤害---起重伤害,工程规模大,起重机械用多了,事故比例高了,六大伤害占90%左右)

通过案例事实告诉我们,必须严肃法纪,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高于一切的新观念,人人都来关注安全,牢记“平安是福”!

二、总体状况

200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8起、死亡964人。

200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84起、死亡80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94起、死亡人数减少162人,同比分别下降12.08%和16.81%。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

(以上数据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03月24日“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三、事故类型和部位情况

2010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物体打击事故105起,占总数的16.75%;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机具伤害事故37起,占总数的5.90%;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

通过饼状图,可以知道六大伤害占到91.87%。

2010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部位划分,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脚手架事故78起,占总数的12.44%;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基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45%;模板事故47起,占总数的7.50%;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

通过饼状图,可以知道洞口和临边、脚手架、塔吊、基坑、模板等部位事故占到58.21%

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分类的,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建筑施工特点

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

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

①、生产的流动性。

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

②、产品的形式多样。

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

③、施工技术复杂。

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

④、露天和高处作业多。

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多在露天和高处进行,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

⑤、机械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我国拥有3800多万建筑工人队伍,是从业人数最多同时也是人员流动性最大的行业之一,作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频发。

笼统来说:

工程形式多样、作业流动性差、施工涉及面广、劳动条件差、设施设备多、分布分散、施工人员素质不稳定、施工现场安全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大等方面的特殊性,建筑业成为高危险性行业。

六、案例分析

(一)、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

1、定义: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一)、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1(讲3-4起)

2、事故简介

“5、9”厦门某商业广场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时间:

2007年5月9日8时10分

事故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

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

死亡1人

3、事故发生经过:

某(瑞景)商业广场工程裙楼子单位工程于5月7日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正式验收。

为将工程完好地移交给建设单位,装修分包单位厦门××装修工程公司安排涂料工人对已验收工程的局部受污染墙面补刷涂料。

2007年5月9日上午8时10分,在裙楼C区中庭采用吊绳滑板(蜘蛛人吊绳滑板工具)作业方式对受污染部位补刷涂料的涂料工姚×,在从二楼往一楼下滑过程中,由于主绳上的U型卸扣的罗栓反转脱落,致姚×坠落至地下室地面,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坠落高度约5米。

4、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死者姚×个人使用的吊绳滑板上的U型卸扣绑扎方向相反,当滑板下滑时,卸扣罗栓因与主绳磨擦而反转脱落,且无安全绳等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其高处坠落。

(2)、间接原因:

a、装修分包单位厦门××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虽有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工程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滑板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熟视无睹,未予纠正。

死者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滑板作业抱有侥幸心理;

b、总承包单位某建工集团总公司对分包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工程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滑板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熟视无睹,未予纠正。

5、事故结论与教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

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施工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

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工人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安全意识,努力克服培训教育费时费力的错误思想,纠正只使用不教育的做法。

6、防范事故的整改建议

工程总承包公司、分包公司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吸取“血的教训”,认真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该起事故进行处理。

加强对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三不伤害”教育,提高危险源识别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一)、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2

2、事故简介

深圳市南山区2005年“2.27”高处坠落事故

工程名称:

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

事故时间:

2005年2月27日9时50分许

事故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

死亡1人,李×,男,19岁,四川省人,杂工

3、事故发生经过:

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部分需要修补的问题。

2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作业人员对栏杆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缺陷修补。

约9时50分,杂工李×翻过18层的花坛内侧栏杆,站到18层花坛外侧约30厘米宽、没有任何防护的飘板上向下溜放电焊机电缆,不慎从飘板面坠落至一层地面,坠落高度约54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4、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李×违章冒险作业,在未系安全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临边悬空作业。

(2)、间接原因:

a、死者进场仅三天,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b、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施工单位对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5、事故结论与教训:

(1)、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3)、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4)、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

(一)、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3

1、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10月24日,中华派出所刑警大队警务楼工程工地(厦门市思明东路139号)正在拆除塔吊作业。

下午16时30分左右,拆除操作人员在塔吊顶升套架上进行塔吊回转的拆除作业(高度约22.5米),突然,整个顶升套架连同在上面操作的四个工人一起坠落,操作人员被反弹出来,一名工人由于伤势严重送医后于17时30分死亡,另三人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导致事故发生,

(一)直接原因(结合幻灯片展开)

1、汽车吊选型不当,起升高度不能满足拆除塔帽高度的要求,塔帽实际高度为±0.00以上37m,当汽车吊幅度为6-8m,最大仰角80°时,有效起吊高度为38m,再加上绳索和吊钩的安全距离至少3m,该汽车吊无法满足现场实际工作条件。

2、当标准节拆除并放置在爬升套引进平台上后,回转机构的下支撑与塔身标准节无螺栓连接(应共有8个连接螺栓)。

3、引进平台上的标准节未及时用汽车吊吊离,造成爬升套偏心受力。

4、油缸收缩过多致使油缸横梁从标准节踏步中脱出(塔吊顶升油缸与标准节踏步不是垂直设置,在油缸及横梁的重力作用下,.如油缸收缩过多横梁就会从踏步自动脱出)。

5、摆动爬爪销轴锈蚀严重,自动复位功能失效,在套架下坠时,不能起到防坠作用。

(二)间接原因(结合幻灯片展开)

1、塔吊安装位置错误,没有严格执行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原方案塔吊安装位置是选定在建筑物的北侧),导致无法降至塔吊拆卸基本高度,存在高空拆卸解体的危险性。

2、拆卸方案没有根据现行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现场复杂的作业环境来编制,缺乏针对性,方案内容所设定的拆除作业条件无法满足现场实际。

3、塔吊拆卸方案所提供的拆卸作业人员名单,与现场实际操作除吴×外,其余人员名单均不相符。

4、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只分别对吴×一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见其他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5、当拆卸单位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拆卸告知备案且擅自拆除的情况下,施工与监理单位未有效制止该违规行为。

6、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塔吊拆卸安全常识,无法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

六、建议(结合幻灯片展开)

(一)、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尤其是施工电梯、塔吊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

要切实落实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重要、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二)、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工程安全监理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旁站监理。

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检测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尤其是检测单位,要充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把关”角色,提高责任意识和检测业务水平。

塔吊或施工电梯改变高度、增加附墙后,应按规定再次进行检测,并重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大型设备专业管理人员。

(五)、应当加强对安装单位的管理和人员的培训。

//严禁挂靠安装作业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确保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管理,杜绝同体施工(即安装与检测单位由同一个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检测公信力不强,//同时,应对检测内容重新进行审定,如:

顶升套爬爪应列入检测内容。

(一)、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4【通过讲义,时间够时,口头讲】

1、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8月12日14时38分左右,在厦门"新景2008"北地块西区工地(厦门市湖里区)5#楼塔吊维修过程中,一维修工不慎从12m左右高处中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

1、定义: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六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常见的类型有:

(1)、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掉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起重吊装物品掉落伤人;

(4)、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5)、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6)、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二)、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1【1-2起】

2、事故简介

“2.13”某工程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时间:

2008年2月13日7时30分许

事故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

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伤亡情况:

死亡1人,刘×,男,22岁,江苏人,钢筋工

3、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2月13日上午7时10分,在某工程施工现场,钢筋班工人准备将堆放在基坑边上的钢筋原料移至钢筋加工场,钢筋工刘×等3名工人在钢筋堆场旁作转运工作。

由于堆放的钢筋不稳,刘×站在钢筋堆上不慎滑倒,被随后滚落的一捆钢筋压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

4、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场地狭小,钢筋材料堆放困难,堆放不整齐,不稳。

(2)、间接原因:

a、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工作场所情况不了解。

b、吊装管理不到位。

5、事故结论与教训

(1)、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2)、对于场地狭小的现场,应进行科学的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场地,物料堆放必须整齐有序。

(二)、物体打击事故典型案例2

1、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12月14日上午08时15分左右,由某建筑公司施工的当代天境工程(地点:

思明区民族路),塔吊在吊运钢筋过程中主卷扬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筋坠落砸破防砸棚并压跨防砸棚,导致一名钢筋制作人员被压死亡。

2、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塔吊主卷扬钢丝绳断裂。

(三)、触电事故典型案例

1、定义: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

触电事故往往突然发生,在极短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

常见的类型有:

(1)、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

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等有关。

人体发生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95%以上,除了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

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两相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2)、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的,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接触这此漏电或带电的设备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危险。

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

大部分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3)、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当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进,虽然未与带电体相接触,但由于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空气击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因此,电气安全规程中,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都规定了最小允许安全间距。

(4)、跨步电压触电。

由于外力(如雷电、大风)的破坏等原因,电气设备、避雷针的接地点,或者断落电线断头着地点附近,将有大量的扩散电流向大地流入,而使周围地面上布着不同电位。

当人的脚与脚之间同时踩在不同电位的地表面两点时,会引起跨步电压触电。

(三)、触电事故典型案例1(照明灯触电事故)【2-4起】

2、事故发生经过

某工地张×因家中有事请假离开工地。

经工地领导同意,临走时交代电焊工崔×如工地有电工活请帮干一下。

崔×表示同意。

下午泥水班组因晚上加班抹地面需安装照明灯。

崔×在安装固定灯具使用钢筋支护灯具。

装好后崔×推闸亮灯后离开工地。

民工杜×在作业时不慎碰到灯具外壳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规定,焊工代替电工操作。

电工按照规定,经过考试合格以后取得电工资格才能上岗作业。

崔×身为焊工,领导没有安排他代替电工工作,但当电工张×委托他时,他竟满口答应,代替电工工作。

(2)违反操作规程。

不能用导电物体作支护杆,崔×竟违反安装技术规程,用钢筋支护灯具。

后因灯具外壳漏电传到钢筋立杆上,致使民工作业移动灯具时触电身亡。

(三)、触电事故典型案例2(潜水泵漏电事故)

厦门某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掉闸,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保护开关直接接上电源。

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的多次要求下就照办了。

潜水泵再次启动后,操作工王×拿了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原因:

(1)、操作工王×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操作工仍然用能导电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工在王×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事故主要教训:

(结合幻灯片展开讲)

(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

王×认为漏电开关动作掉闸,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

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坚持厡则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

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3、防范措施:

(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不安装动作保护器等。

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

因为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所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理念。

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为规范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只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的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职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

(三)、触电事故典型案例3(电焊触电事故)

2、事故发生经过

某建筑公司工人张×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处工人江×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

9时40分左右,江×听到张×猛叫了一声,见张×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

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该医院诊断:

张×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3、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2)、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现场监护人员缺乏电工专业知识,电焊机接地线连接不正确。

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

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4、防范措施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

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

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

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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