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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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年度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分两批进行。
首批竞赛中职组设个专业大类个赛项,高职组设个专业大类个赛项,比赛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第二批竞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年月日之后出生。
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年月日之后出生。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赛项的竞赛。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组数)的设一等奖,设二等奖,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对参赛人数(组数)个及以下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个、二等奖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未进行操作或无比赛结果等,经赛项裁判组判定,不授予优秀奖。
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对获得相关个人项目前名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获得前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获得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对获得全省大赛第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人),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