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页岩气开发现状及管理立法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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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页岩气开发现状及管理立法经验

国外页岩气开发现状及管理立法经验

文/杨敏

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对全球页岩气资源的初步评估结果显示,全球14个地理区域(除美国外)、4个页岩气盆地、70个页岩气储层、32个国家的页岩气技术可采资源量约为163万亿立方米,加上美国本土的24万亿立方米,全球总的页岩气技术可采资源量升至187万亿立方米。

其中,中国的页岩气技术可采资源量为36万亿立方米,排名世界第一(约占20%),其后依次是美国(约占13%)、阿根廷、墨西哥和南非。

2011年EIA页岩气资源评估结果

一、世界各国页岩气开发管理现状

北美代表页岩气开发技术的领军者,除了美国在页岩气开采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加拿大也卓有成效。

在加拿大俾诗省东北部三叠纪早期的芒特尼地层,地下大约2500米的深处,蕴藏着丰富的页岩气。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的估算,加拿大的非常规天然气储量十分惊人,达到388万亿立方米,位居全球第七。

如今,在加拿大投资页岩气开发的公司有数十家,除了本土公司,还有壳牌这样的能源巨头以及来自美国和南非的能源公司。

全球页岩气资源潜力分布图

加拿大页岩气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只有有限的资源被开发利用,大规模的商业性开采还尚未进行。

2007年页岩气开发在加拿大发生了巨大变化。

目前许多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应用先进技术来勘探阿尔伯特、不列颠哥伦比亚、萨斯喀彻温省、魁北克、安大略、新斯科舍等地区的页岩气资源,其中HornRiver盆地和Montney深盆地为最重要盆地。

页岩气有望成为加拿大重要的天然气资源之一。

但是笔者并未收集到加拿大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加拿大页岩气储层分布图

根据今年4月美国能源信息署公布的数据,法国拥有的页岩气及页岩油潜在储量共计2.43万亿立方米(相当于法国年天然气消耗量的50倍左右)。

2008年至2010年,巴黎盆地的页岩油和法国南部页岩气的勘探,就已分别得到许可。

而后来由于受到来自环保部门的强烈抗议,勘探工作全部暂停,并等待环境问题评估团的调查结果。

2010年3月,政府向议会提交了禁止使用水力压裂法开发页岩气的835号法案,该法案在7月13日获得通过,法国成为了全球首个立法禁止采用水力压裂法的国家。

但有专家指出,法国政府简单否决水力压裂法是出于选票的考虑,他们并没有认真研究技术的利弊,也没有考虑清楚该决议对法国能源的影响,而是为了赢得大选匆匆做出决定。

去年年末,英国Cuadrilla资源公司的页岩气开采已经停止作业了,因为有专家表示,最近英国的两次小型地震可能与页岩气水力压裂开采法相关。

据悉,Cuadrilla资源公司目前的开采项目始于今年3月,这是目前英国唯一的页岩项目。

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的发言人说:

“我们鼓励业界全力开发新能源,如页岩气,但前提是经证实这些开发必须是经济允许、市场接受、环境可行。

所有的海岸石油及汽油工程,包括页岩气开采和发展都需要接受一系列的检验。

欧盟对于页岩气的态度一直十分谨慎。

欧盟能源事务专员欧廷格曾表示:

“有关页岩气的开采问题,我们主要是考虑开采方是否遵照了欧洲的有关法律,其中主要是环境保护问题。

欧洲国家也正密切关注美国有关页岩气开采项目减少环境污染的做法。

当然,并非所有的欧盟国家都对页岩气的开发持保守态度。

以波兰为例,波兰拥有三大页岩气盆地,分别位于波罗的海、波德拉谢以及卢布林地区。

美国能源部去年4月公布数据显示,波兰页岩气储量达到5.3万亿立方米,按照目前波兰每年14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消耗量,这相当于波兰本国300年的天然气消费量。

如此巨大的储量不仅吸引了各大能源公司纷至沓来,也让波兰政府对其页岩气产业前景信心十足。

目前,波兰每年所需天然气的70%都来自俄罗斯。

页岩气的开发是波兰摆脱对俄罗斯能源依赖的重要途径,所以波兰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页岩气产业的发展,积极与美国进行合作。

另一方面,波兰还对欧盟各国进行游说,防止限制开采页岩气发展成为欧盟的能源政策。

截至目前,波环境部已向美国ExxonMobil、Chevron、加拿大Lane能源以及波兰PGNiG和PKNOrlen等公司发放总共70多份页岩气开采许可。

波兰政府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开采计划。

外交部长西科尔斯基称,页岩天然气开发是波兰面临的重要机遇,也是波兰政府的责任。

总理图斯克日前在首都华沙的一次会议上说:

“我们决定把页岩气勘探、使用从计划变成事实。

作为总理,我个人承诺,将为勘探、科研和(实现)页岩气利用经济框架创造最佳条件。

如果可能,我们应开采出每一立方厘米的这类气体。

为改变本国的能源依赖状况,波兰政府积极与美国合作,借鉴美国的技术和经验优势。

但是同时波兰也面临着巨大的环保压力。

据波兰媒体最近报道,开采地区附近的居民正抗议对页岩气的开采,因为这可能会破坏环境。

由于通过水力压裂法开采页岩气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这成为民众主要关心的问题。

此外,波兰人口密度是美国的四倍,一旦威胁到饮用水,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波兰政府开发页岩气的态度依然坚决。

总的看来,除了开发技术和经验都比较成熟的美国和加拿大之外,多数页岩气储量大国都处于探路阶段。

能源压力和环境保护的冲突使得许多国家页岩气产业和水力压裂法采取谨慎态度。

我国在开放鼓励页岩气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环境保护,杜绝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能源。

二、美国页岩气开发管理立法介绍

由于技术等因素的制约,总体上而言,世界各国页岩气的开发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其中,以美国的开发技术最为成熟,相应的,它的相关立法也最为完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

(一)美国页岩气开发的历史和现状

页岩气勘探开发始于美国。

美国于1821年在纽约州的弗里多尼亚(Fredonia)完成了第一口商业性天然气井,当时产出的就是弗里多尼亚页岩泥盆系地层的页岩气。

然而,在1859年德雷克打出第一口现代油井之后,由于常规油气藏的油气产量大得多,为页岩气的生产蒙上了一层阴影。

1996年,美国页岩气产量为85亿立方米,仅占美国天然气产量的1.6%。

但是此后,在政策、市场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助推下,作为重要清洁能源的页岩气在美国得以重点开发。

2004年美国页岩气产量达到227亿立方米,2007年一年美国的页岩气井完井数达到创纪录的4185口,2008年页岩气产量超过500亿立方米,2009年达到约900亿立方米。

美国页岩气开发的巨大成就使其天然气储产量大增,国内天然气价格下降,甚至影响到俄罗斯等国的天然气出口价格。

北美地区页岩气及其他非常规天然气产量预测

美国页岩气盆地的分布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美国的页岩气分布横跨48个州。

其中较活跃的是巴奈特(Barnett)页岩、海恩斯维尔(Haynesville)页岩,安特里姆(Antrim)页岩,费耶特维尔(Fayetteville)页岩,马塞勒斯(Marcellus)页岩,新奥尔巴尼(NewAlbany)页岩。

美国主要页岩气盆地的比较

来源:

ModernShaleGasDevelopmentintheUnitedStates

(二)美国页岩气开发立法概述

美国页岩气开采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近30年尤其发展迅速。

总结而言,美国页岩气能够迅速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拥有丰富的页岩气资源,且成藏条件较好;第二,水平井技术和水力压裂法为页岩气的开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第三,天然气管道发达,据美国能源署网站资料,截至2008年底,美国本土48个州管线长度达49×104km,州际管道34.9×104km,州内管道14.1×104km;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页岩气的大规模开采提供优惠政策。

在美国,油气生产的整个过程受到一系列联邦、州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制。

其中,适用于常规油气开采和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页岩气。

美国环保局对绝大多数相关立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此外,各个州还有专门立法。

1.规范市场监管,实行价格市场化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天然气法律《1938天然气法》,授权美国联邦电力委员会为州际管道公司的天然气输送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但井口价格和州内天然气的输气和配送不受监管。

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天然气工业发展迅速,一些地区出现供应短缺,天然气价格也出现急剧波动,管道商将生产商提高的价格直接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因此要求政府对生产商的价格也进行监管。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对“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诉威斯康星州案”作出判决,使联邦政府对与管道公司不相关联的生产商的定价权(管制)合法化。

天然气价格管制控制了价格波动,短期上看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与市场供需脱节的定价机制打击了生产商的积极性,导致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短缺。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美国国会通过了《1978天然气政策法》。

该法的目的是打破价格管制制度,由市场为天然气定价,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以此应对天然气严重短缺的难题。

法案要求成立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来直接改革天然气的定价机制,不同类型的天然气设置不同的最高限价,随后逐步提高最高限价;并根据天然气井投产时间,分阶段解除对天然气井口价格的管制,最晚到1987年全部取消对天然气井口价格的控制。

法案的第107条直接取消了对页岩气、煤层气和高压气的井口价格管制;第102条提高了致密气井口价格限价。

但直到1989年,只有60%的美国国内天然气产量取消了价格控制。

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1989天然气井口价格解除管制法》,要求在1993年1月1日前解除所有天然气价格管制,全部实行市场定价。

2.推行优惠的税费政策

由于工业化的迅速发展,1971年美国天然气供应出现短缺,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

为了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美国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实施了一系列的财税激励政策。

为了鼓励天然气生产,增加国内天然气供给,美国对非常规天然气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

这种优惠集中体现在《1978年天然气政策法》和《1980年原油暴利税法》两部法上。

美国国会在通过的《1980石油暴利税法》第29条中,要求对致密砂岩气、页岩气减税0.5美元/千立方英尺,煤层气减税1.0美元/千立方英尺。

推过对常规天然气征税,利用这些税收促进非常规天然气的发展。

为推动国内石油和天然气勘探,《1992年能源法》要求,从1993年1月起,对独立石油天然气生产商实行百分率折耗和提高无形钻井成本费用化比例。

百分率折耗优惠是指对纳税年度油气资产的总收入乘以特定百分率(折耗率),得到百分率折耗优惠额,并在纳税年总纳税额中减去,是一种减税政策。

法案规定对价格受管制的天然气和按固定合同销售的天然气,或者是从高压水层中提取的天然气都可以采取百分率折耗。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对非常规能源开发实施税收补贴政策,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第29条规定:

1980-1992年钻探的非常规天然气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致密气在内的非常规天然气田实行税收豁免(页岩气为3.5美分/m3);1992美国联邦能源委员会颁布第636号法令,取消管道公司对天然气购销市场的控制,规定管道公司只能从事输送服务;2004年美国能源法案规定10年内每年投资4500万美元用于包括页岩气在内的非常规天然气研究。

另外许多州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得克萨斯州对页岩气开发免征生产税。

3.增加研究投入,鼓励技术创新

美国《1977国家能源计划》要求以经济上可接受的成本大大增加天然气产量,并将非常规天然气资源作为增加天然气供应的潜在目标。

1977年,美国能源部成立“能源部天然气产量复苏研究、开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出4个潜力巨大、对未来天然气供应有极大影响的非常规资源项目,并给予资助。

由于页岩气在开采初期技术尚不成熟,风险较大,商业利益不够明显,此举主要目的是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入到页岩气产业发展中来。

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为页岩气的大规模开采奠定技术条件。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的中小企业表现出很强的创造力。

开发初期低回报、高成本的压力促使中小企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它们成为美国页岩气开采技术突飞猛进的源泉。

目前,美国85%的页岩气由中小公司生产。

中小型独立油气开发商在技术革新行动上更快捷,而大公司可以在长期性和财务稳定性上给予更多保证,因此,出现了中小公司取得技术和产业突破,大公司则对中小公司进行收购和兼并的现象:

这丰富和完善了产业链,促进了美国页岩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4.完善立法,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正如前文所述,页岩气是改变国家能源结构的功臣,但同时页岩气的发展又会带来诸多环境问题。

该问题引起了美国学者、民众和NGO组织的关注,页岩气储量大州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连同之前的联邦法律,共同构成控制页岩气开发致污的法律框架。

(1)联邦层面的法律法规

①《清洁水法》

《清洁水法》是美国保护地表水最基本的法律,其目标是保护水质。

它对油气生产所致污水的排放做了限制,并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theNationalPollutantDischargeEliminationSystem)许可证制度(以下简称为NPDES)来落实。

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标准的权利属于美国环保局,但是州政府有权在达到联邦标准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

《清洁水法》构建了防止污染物破坏地表水质的基本框架。

《清洁水法》制定于1948年,当时称为《联邦水污染控制法》。

1977年的时候该法案得到修改,并更名为《清洁水法》。

根据该法规定,美国环保局通过为工业企业设置污水标准等方式来控制水污染。

NPDES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核心。

《清洁水法》第402条规定,任何人从一个点源排放任何污染物进入美国的水域,必须获得NPDES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

NPDES许可项目对点源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如果页岩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需要向地表水中排放就必须获得许可。

大的设施通常适用个别的NPDES许可,而小规模的设施只需要一般许可。

一般许可会根据地理区位授权一系列的排放行为。

大多数的油气生产排放获得的是一般许可,因为它属于典型的某地理区位内多个地点排放同类物质的范畴。

《清洁水法》授权联邦环境保护局是NPDES的法律实施机构。

NPDES由联邦环境保护局建立和执行。

不过,《清洁水法》规定联邦环境保护局可以将NPDES的部分或全部职权授权给各州。

目前约有45个州获得了NPDES的授权。

对于未得到联邦环境保护局授权的州而言,NPDES的颁发由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州政府可以制定比联邦更为严格的标准,这就授予州政府一定的自由权限,因此各州的要求有所差异。

如果该流域位于两个州或多个州之间,这种差异会影响到油气产业对废水排放的管理,比如阿巴拉契亚盆地的马塞勒斯页岩。

排放限制是NPDES许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基本机制。

在制定排放限制的时候,既要考虑控制污染物的可得技术(基于技术的标准),也要兼顾保护水质的法律法规(基于水质的标准),此外还有针对少量有毒化合物的基于健康的标准。

基于技术的标准要求处理过的污水低于点源排放的最高标准。

在授予许可之前,主管机构必须考虑到排放行为对水质的影响。

如果主管机构认为基于技术的标准不能确保水质,那么根据《清洁水法》和NPDES规章,要给予更为严格的限制。

《2005能源政策法案》对《清洁水法》的402条做了修改。

它将生产而注入油井和煤气井中的水、气体和其他物体排除在“污染物”范围之外。

但是各州有权拒绝接受该规定,仍然将油气生产产生的废水排放列入法律规制范围之内。

美国环保局表示:

“它的目的并不是限制各州及地方政府通过非NPDES项目来规制污染物的排放。

②《安全饮用水法》

《安全饮用水法》于1974获得国会通过,其主旨是通过对美国供水系统的管理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986年和1996年该法曾经历过两次修改,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水源,诸如河流、湖泊、水库、泉水以及地下水井。

该法授权美国环保局为饮用水制定基于健康的标准。

《安全饮用水法》建立了地下注入控制(UndergroundInjectionControl,UIC)项目,来预防向地下引用水源排放液态废弃物。

其内容包括许可程序,检查、监测和报告制度等。

如果控制地下水注入得当,可防止水源被污染而影响水质。

据此,美国环保局和各州相关部门一方面为地下废弃物排放设定安全标准,另一方面禁止某些物质的排放。

第一个联邦地下注入控制条例于1980年发布。

1986年修订《安全饮用水法》时,将地下水井口保护方案增列为第1428款,要求每个州都要防止井口污染,包括设立井口保护区,防止水井周围地表和地面以下污染物进入水井中。

井口保护区域应根据各水井具体情况划定。

尽管没有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这个方案,但已有不少州开始采取措施保护井口。

环保局还在同更多的州合作,以使方案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落实。

《安全饮用水法》对污染源进行了分类,大部分气井属于第二种。

可以通过这些气井向石油或含气区注入水和其它液体以提高恢复,或是处理生产废水。

该法仅对向地下引用水源注入废弃物进行限制。

美国环保局为各州UIC设定最低标准,注入的流体严禁威胁或可能威胁到当前以及将来的公共饮用水安全。

UIC对注水井的选址、建设、操作、维护、监控、测试乃至关闭都做了相应的要求。

所有的注水井需要根据一般规则或特别规则获得授权。

立法初衷是要让各州在落实UIC项目是扮演主导角色。

美国环保局要考虑各地的地理、水文和历史等因素,而不应该“一刀切”。

第1425条允许各州接受油气水井的主管权,不必全盘接受EPA的法律法规,但是需要证明该州当期的法律可以确保《安全饮用水法》能够有效落实。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0个州获得了油气水井的主管权,虽然其中的有些州尚未从事油气生产活动。

美国环保局对十个州的UIC项目进行管理,其中有七个是油气生产地。

UIC项目管理权分布图

来源:

美国环保局

《安全饮用水法》1431款规定,如果污染给公共供水系统带来急性且危险性很大的威胁,USEPA有权采取紧急保护措施。

1986年修订后的安全法将地下水源污染也纳入管理范围。

只要地下水源被污染,USEPA应立即确定对策,并可对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经济制裁。

(2)州政府的法律法规

页岩气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但是就目前来看,各州在规范页岩气生产方面仍发挥主导作用。

前面已经提到,水力压裂法几个核心环节从联邦法律中排除。

为填补这些空缺,一些州陆续开始完善与水力压裂有关的立法。

州政府应对水力压裂活动的立法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1)与气井有关的地表活动;

(2)回流水的收集和处理;(3)井场附近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自然资源;(4)信息收集和报告。

①与气井有关的地表活动

在勘探阶段,震源测井车通过拍打地面以收集复杂信号,继而评估地下构造的生产力。

许多州要求对此测试进行事前许可。

比如马里兰,要求经营着提交“震源测试作业申请”,并对其所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

此外,还要说明地表资源,比如河流、湖泊、湿地等是否会受到影响。

测试结束之后,经营商根据测试结果来判断该区域是否有钻井和压裂价值。

如果决定开采,那么在获得土地租赁和使用许可后,经营商就着手开始建设井场——所有的钻井和压裂活动都是在井场进行的。

为支持重型机械,需要在地表修建道路,将山丘夷为平地。

联邦法对该领域基本属于空白,但是很多州要求在土地清理和井场施工过程中采取控制雨水和侵蚀的措施。

马里兰和西佛吉尼亚州要求所有油气井的申请人提交一份控制地表沉积物和侵蚀的计划。

对超过5000平方英尺的活动,宾夕法尼亚州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宾夕法尼亚州还要求所有的经营商采用“最佳管理实践”(“BMPs”)以降低地表沉积和侵蚀的速度。

在城市化地区,也就是人口超过5000人的地区,俄亥俄州要求经营商使用一致的“最佳管理实践”。

在城市化地区之外,压裂场所采纳“最佳管理实践”就是非强制性的。

马里兰和宾州的“最佳管理实践”建议经营商兴建洞涵和地表排水管道。

他们还希望当侵蚀发生后,会有一些诸如围栏和稻草包的屏障来防止水土流失。

在纽约州,气井经营商在建设井场的时候,必须遵守与一般雨水径流一样的许可要求。

纽约州建议,申请大规模的压裂作业许可证的运营商必须满足在工业活动雨水许可的条件。

在井场建设和准备过程中,,除了土壤侵蚀和泥沙径流,柴油或液压油可能从设备中泄漏,继而对地表造成污染。

当操作员用钻井机钻气井的时候,类似的污染也可能发生。

大型钻井需要消耗很多柴油,有时甚至会用到超过5000加仑容量的油罐。

钻井的过程也可能将钻屑带上地表。

根据各地地理构造的不同,钻屑含有不同程度的“天然存在的放射物质”。

纽约环保局认为这些“天然存在的放射物质”不会对工人和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但是宾夕法尼亚州的环保组织认为这些物质会对运输司机的健康构成威胁。

钻井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

关于钻屑的处理要求,通常允许现场处理,但有些州的标准更为严格。

俄亥俄州和西佛吉尼亚州没有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可以接受的钻屑处理方法。

马里兰州允许经营商在已经收到井场影响的地表处理钻屑,将钻屑运到“批准的处置设施”,或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处理。

对于未受盐水和压裂液污染的钻屑,宾州允许在“控制”的土地上对其进行处理,但要事前申请。

钻屑处理的地点要在水源供应地200英尺之外,及河流、水体和湿地100英尺之外。

当钻井机钻完井眼,压裂活动正式开始。

首先将压裂液运往现场,该过程受到联邦危险物质运输法规的规制。

一旦压裂液从卡车货容器内卸载并开始使用,那么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州法规。

②回流水的收集和处理

钻进活动完成之后,压裂液在地表混合,然后将其注入井筒。

一些压裂液和支撑剂会通过井筒回流到地表。

压裂液的回流量会因为气井所在地及其构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马塞勒斯地区,回流水中含有9%到35%的压裂液。

有两到七万加仑(甚至九万加仑)的水用于马塞勒斯的压裂作业,有多达两百万加仑的水会在处理之前回流到地表。

按重量来算,这些水中大概含有一半的化学物质。

因此,这些回流水在等待处理和处理过程中都可能对地表造成污染。

虽然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回流水中的化学有害物质,但是许多州的立法者关注的是回流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TDS)。

溶解性总固体是判断水质的标准,主要包括氯化物和硫酸盐。

由于煤矿开采,宾夕法尼亚州的许多河流已经含有很多溶解性总固体。

立法者担心回流水会增加溶解性总固体的含量,继而影响到水质。

大多数的州法规并不专门规制回流水,但是它们都对因钻井而产生的废弃液体的存储和处理方法做了限制。

有些州要求将回流水放置于某种类型的矿坑或罐子里。

用于存储回流水保持至少两英尺的干舷(回流水上方的空间),以确保该坑不会外溢。

除了防止废液外溢,另一个控制回流水污染的重要途径是将矿坑和土壤阻隔开来,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废液装入罐里,将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宾州对坑衬有具体的要求,并公布了符合要求的坑衬的详细列表。

目前纽约州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但是环保局对此做了规定,要求用钢罐来储存回流水。

回流水存放时间的长短也很重要。

存放的时间越长,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纽约州要求钻井活动结束后的四十五天内转移废液。

按照宾州的规定,除非获得许可,否则经营商必须在钻井活动结束后的九个月内处理存储的废液。

俄亥俄州要求在三个月内处理井坑里的盐水。

西弗吉尼亚州要求在六个月内处理回流水中的压裂液,但是使用六个月期限的前提是证明在这段时间内“不含有害物质”或者“不会用于水面养殖”。

关于处理回流水的要求,各州差异很大,要求最为严格的当属宾州和纽约州。

在宾州,运营商只能到公有的污水处理厂或者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将其排入很少用到的地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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