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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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上海古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3、公司各主管应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2、为确保员工个人安全,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好各类劳保设施(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服、手套等)。
3、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4、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作。
5、焊工、行车操作员、叉车驾驶员上岗,必须持有上岗证。
6、用气安全:
为防止中毒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严禁在存放、使用氧气、液化器的地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及使用其它燃料的火源。
●严禁使用不正规来源的氧气、液化器等。
7、用电安全
●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部门主管应做好公司内各电器、设备和线路的按时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向上级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习惯,员工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完全断开电源后方可离开。
8、用车安全
●行车严禁超载、斜拉、重物下站人或超重作业。
起吊物上禁止载人;使用行车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是否有弯曲、变形、腐蚀、断裂面超标等现象;操作过程中,起吊物下面严禁站人。
严禁非行车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行车。
●叉车行工作状态中,驾驶员严禁开小差、打电话等不利于工作的动作;叉架举起时上面和下面严禁站人;不得超重、超速行驶。
9、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公司领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11、车间主管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
每年要组织全公司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12、车间主管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3、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4、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
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16、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17、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负责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负责人。
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6、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8、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9、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5、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八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第九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2、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2、建立以公司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6、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主管协助总经理工作。
2、建立技术安全组织体系,在总经理领导下,企划部、营销部、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有关职能人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惩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处罚
处罚分五大类:
申戒、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事故,直接开除责任人。
●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酌情处理,记大过二次
●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酌情处理,记小过或大过一次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酌情记小过一次。
2、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警告一次和批评教育,警告后未改善者记小过一次。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且书面警告一次,严重者记小过一次。
●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处以警告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轻者警告一次,重者记小过一次。
●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严重者记警告一次。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轻者警告一次,重者记小过一次。
●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的负责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因安全通道不畅通,造成严重后过者,视情节轻重记小过或大过一次。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7、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以上各条均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小过一次。
8、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责任人除执行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外,且视情节轻重处以大过或开除:
●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录A)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9、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0、其他处罚
●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且警告一次。
●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
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10、处罚标准
第十五条实施与检查
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给予奖励。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领导审批给予奖励。
3、经济处罚由企划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4、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单位按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5、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企划部发出的“公司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6、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公司领导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7、本规定由总经理、企划部负责监督检查。
附件1
事故隐患通知单
现发现下列问题,曾口头通知同志,现将该问题书面通知你们,请在月日前将处理情况报送企划部。
企划部
年月日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产违规、违制通知单
单位:
班组: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性质:
违规、违制内容:
纠正措施要求:
处理意见:
企划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