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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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活动总则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的其它实践活动。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方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爱专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把青年学生真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1、,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全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校团委是组织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协调部门。
各院(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并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档案,记录学生实践内容和考核意见,以此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全体专(兼)职团干部要亲自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团干部外出联系社会实践活动享受出差待遇,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发放相应酬金。
3、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4、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暑期和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生产实践、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主要形式包括:
1、主题调研
深入城镇、乡村、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从而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2、科技服务活动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市(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3、文化服务活动
深入城镇社区和贫困乡村,开展文化培训、科普讲座、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服务社区和乡村的两个文明建设。
4、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厂矿、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四、组织形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具体实施由校团委牵头,由各院(系)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与有关单位联系,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每个院(系)至少要有一个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假期,学校统一组织集中团队和各院(系)单独组织团队活动。
2、学生个人平时或假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3、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志愿者社区援助等活动。
4、其它集中或分散的实践活动。
五、基本要求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2、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1个学分为在校学生的必修学分,不能用选修学分来代替。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除平时的活动外,要求研究生、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40学时),可以累计。
另外,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考核和表彰
1、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社会实践是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的实践教学内容之一,要认真进行考核。
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考评一次,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要如实填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手册》,由活动组织单位或活动接收单位填写证明或鉴定意见,个人写出社会实践活动报告(总结)。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依据社会实践手册、个人总结及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无任何证明或鉴定意见者,原则上不予登记。
(2)学生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7天(40学时),时间不足者,原则上不予登记。
(3)学生社会实践考核应根据实践学生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实践表现及贡献等情况综合评定,以“优秀”、“合格”、“不合格”记分,考核不合格者须参加以后社会实践,直至合格。
(4)社会实践考核由团支部给出初评意见。
在此基础上,由指导教师、辅导员参照成绩测评标准给出成绩,并报所在院(系)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由活动办公室收集汇总,报校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学生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时间为每年假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三周。
(6)社会实践成绩合格以上者将计入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由教务处给予相应的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及奖励
每年寒、暑期开学后,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
(1)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表彰名单由各院(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名,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2)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中选拔产生。
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荣誉称号者,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单项奖。
(3)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指导教师的表彰,由各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报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单位的产生,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评定。
七、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1、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
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创收或争取社会的支持来解决部分经费。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由实践活动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3、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带队及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等方面。
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应全部用于学生实践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5、经费应根据社会实践的人数、项目等从俭使用。
八、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深化工作
1、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
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等校内媒体,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
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
每年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等工作。
各院(系)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院(系)的活动情况。
2、为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学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
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3、校团委要及时认真全面地做好全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按时报送省、中央团组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教务处。
实践记录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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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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