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术活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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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术活动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1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3-10
主题报告:
警惕“地方自治”的几个误读
报告人:
沈寿文博士、副教授
时间:
2013年3月12日(周二)晚7:
30—9:
00
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二期
发文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3-25
案例讨论:
骨髓捐献反悔——道德难题与法律真空
报告人:
杜健荣博士
时间:
2013年3月26日(周二)晚7:
00—9:
00
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小报告厅
欢迎广大教师和同学参与!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三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4-06
主题报告:
作为客观法律规范的“人的尊严”——“紧急避险”中超越法条的价值判断报告人:
白纶博士
时间:
2013年4月9日(周二)晚7:
00—9:
00
地点:
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内容简介:
紧急避险是各国法律制度中通常都会规定的一种权利自力保护制度。
通常来说,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较高的合法权益免受紧迫之危险的侵害,所采取的必要避险行为即使造成了他人价值较低的损害,也不负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的核心思想即在于“价值权衡”——“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一价值权衡在国家制定法中通常体现为:
紧急避险必须适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不同利益的价值权衡是法学的一大难题。
通常来说,财产权的价值可以以其标的物的价格为基础;人身权的价值问题,由于人身权在法伦理上的特殊地位,通常认为人身权价值高于财产权。
人身权之中,显然生命权高于健康权。
这一价值评价方法本质上采取的是“人权保护”的路径——即天赋的人权相对于其他法益具有最高地位。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紧急避险案例中,需要权衡的同为生命权——由此出现两个问题:
首先,2人的生命是否比1人的生命更有价值(生命的价值是否可以量化)?
其次,如果生命权之间的价值无法进行权衡,又如何确定法律对事件的评价?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的尊严”的保护,作为不同于“人权”保护的另一种路径,在确立法律内部价值体系的构成中具有特殊的核心地位。
明法讲坛(第19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4-07
云南大学法学院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82号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邮编:
650091
2013年4月8日,云南大学法学院邀请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杨奕华教授在法学院呈贡校区模拟法庭作了主题为《问法为何物?
——揭开法律的面纱》的报告。
2013年4月16日,云南大学法学院邀请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杨奕华教授在法学院呈贡校区模拟法庭作了主题为《论法学研究之理想因素——法学方法论研究态度的一个诠释》的报告。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四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4-22
主题报告:
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关系探讨
报告人:
马碧玉博士
2009年,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云南红塔将其持有的12.32%的云南白药的股份以22亿元的对价转让给陈发树。
《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
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陈发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即向云南红塔支付了22亿元,但时至2011年底,陈发树仍未能实际取得该部分股权。
因此,陈发树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全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判令被告云南红塔将所获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股赔偿给原告陈发树;判令被告云南红塔赔偿截至2011年12月8日的总损失并承担案件一审受理费(1697万元)。
2012年12月28日,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告的其他所有请求。
拟讨论的问题:
1.当法律规定股份转让需经审批方可生效时,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排除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力?
2.行政审批是否应该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力?
时间:
2013年4月23日(周二)晚7:
00—9:
00地点:
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法律的经验与跨学科研究论坛第1讲-第3讲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4-22
云南大学法学院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82号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邮编:
650091
学术讲座——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博弈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4-23
主题:
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博弈
主讲:
中国湄公河法律中心—澜沧·湄公法学院项目总裁
丹尼尔·米德夫教授(双语讲座)
主持:
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云鹏教授
时间:
2013年4月24日(周三)晚7:
00
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国际报告厅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加!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五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5-01
主题报告:
中国“城市化”的经济法治反思
报告人:
赵忠龙博士
时间:
2013年5月7日(周二)晚7:
00—9:
00
地点:
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内容简介:
城市化(Urbanization),又称城镇化、都市化,是指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活动中农业活动的比重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上升的过程,与这种经济结构变动相适应,使得乡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的此消彼长,同时居民点的建设等物质表象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向城镇型转化并稳定,这样的一个系统性过程被称为城镇化过程。
一般城镇化水平的大小是以都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来评定,数值越高,城镇化水平越高。
所有权、合同、人格权和货币是商业繁荣必不可少的四个要素,也是考察城市化的四个重要维度,也是我们反思中国“城市化”的四个维度。
欢迎广大教师和同学参与!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六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5-21
主题报告:
反就业歧视诉讼:
困境与出路
报告人:
姜昕副教授
时间:
2013年5月21日(周二)晚7:
00—9:
00
地点:
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拟讨论的问题:
1.遭遇就业歧视后,为何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异常艰难?
障碍在哪里?
2.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如何寻求突破?
出路在何方?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七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5-27
主题报告:
涉外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案
报告人:
蔡涛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时间:
2013年5月30日(周四)晚7:
00—9:
00
地点:
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案情:
2010年10月11日,一辆载有二十余名旅客的长途客运班车从大理市客运站驶出,开往怒江州六库镇。
车辆运行途中遭遇下雨,班车司机疏忽大意,没有降低车速,班车在一转弯处发生侧滑,车辆翻出道路护拦,最终致使4人死亡。
4名死亡者分别是到云南旅行的美国K州公民A、到怒江商谈生意的深圳市人B、探访亲戚的昆明市人C和回乡的六库镇某村村民D。
事故发生后,由于未能与事故客运班车的所有人大理某运输公司就死亡赔偿金达成一致,死亡者B、C、D的近亲属在大理市法院起诉了运输公司,A的亲属则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
昆明中院起诉了运输公司,四被告亲属均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
统计资料显示:
云南省城镇人口平年平均收入为人民币2万元,农村人口年平均收入为人民币1万元;深圳市城镇人口年平均收入为人民币5万元;美国K州居民年平均收入为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35万元。
A生前实际年收入为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万元;B生前实际年收入为人民币100万元;C实际年收入为人民币1.5万元;D系矿产承包商,实际年收入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拟讨论的问题:
1.死亡赔偿金的功能是什么?
2.当下的规则是否存在伦理质疑?
3.是否可以采用新的规则,既能够满足伦理合理性,又能达到经济平等性,同时实现标准明确性?
欢迎广大教师和同学参与!
“法律职业的面向与人才培养”系列讲座
发文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5-27
相关附件
云南大学法学院“明法讲坛”第20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06-05
云南大学法学院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82号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邮编:
650091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九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8-26
主题:
为什么“同案不同判”?
——揭开刑法中拟制的面纱
报告人:
赵春玉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点评人:
高巍教授
主持人:
马碧玉博士
时间:
2013年8月27日(周二)19:
00-21:
00
地点:
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模拟教室
明法讲坛(第22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研办发文时间:
2013-09-06
云南大学法学院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82号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邮编:
650091
明法讲坛第23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10-25
云南大学法学院地址:
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82号云南大学英华园北学楼邮编:
650091
“法律和社会科学2013年会”即将在我校召开
发文单位:
云大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11-05
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哲社部、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共同主办的“法律和社会科学2013年会——法律的经验研究:
过去、现在和未来”即将在云南大学召开。
从2005年起,“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每年在国内不同学校举行,旨在促进法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的开展和繁荣。
本年度年会将于11月9日(星期六)在云南大学至公堂召开。
除“年会”外,包括“法律的经验研究”高级研修课程、“法律的经验研究与跨学科研究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等一系列学术和教研活动将陆续在云南大学展开。
(说明:
课程仅限学员和教师参加)
供稿: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
“法律和社会科学2013年会”即将在我校召开
发文单位:
云大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11-05
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哲社部、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共同主办的“法律和社会科学2013年会——法律的经验研究:
过去、现在和未来”即将在云南大学召开。
从2005年起,“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每年在国内不同学校举行,旨在促进法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的开展和繁荣。
本年度年会将于11月9日(星期六)在云南大学至公堂召开。
除“年会”外,包括“法律的经验研究”高级研修课程、“法律的经验研究与跨学科研究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等一系列学术和教研活动将陆续在云南大学展开。
(说明:
课程仅限学员和教师参加)
供稿: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
东陆法律人学术沙龙第十期
发文单位:
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11-26
报告人:
云南大学法学院王鑫博士
报告题目:
法庭上的民族与权力——以台湾司马库斯榉木案为例
点评人:
云南大学法学院杜健荣博士
主持人:
云南大学法学院沈寿文博士
时间:
2013年11月28日(周四)晚7:
00—9:
00
地点:
云南大学法学院呈贡校区法学楼2楼小报告厅
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SiriSkare教授和MariaLundberg教授学术讲座通知
发文单位:
云大法学院发文时间:
2013-11-29
各位老师、同学:
云南大学法学院与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有十余年的合作历史,依据双方的合作内容,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的SiriSkåre教授和MariaLundberg教授将于11月30日至12月6日访问我院,并在12月4日和5日为广大师生进行二场主题为“法律与民族事务”的学术讲座。
SiriSkåre教授和MariaLundberg教授是国际知名的国际人权法专家,在世界各国有丰富的研究和工作经验。
相信她们的讲座一定非常精彩,欢迎有兴趣的教师和同学参加。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13年11月25日
附:
一、专家简介
●SiriSkåre教授
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中心国际项目部主任,负责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研究项目;负责挪威民主与人权资源库(NORDEM),挪威社会经济权利项目(SERP),中国自治制度项目和奥斯陆宗教、信仰自由联盟。
2002年-2010年领导NORDEM(挪威民主与人权资源库)。
在挪威外交部、挪威发展合作署(NORAD)及环境部门有十年的工作经验。
自1993年以来,先后在非洲、中东、巴尔干、海地、高加索等地区从事选举观察员工作。
任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人权与民主制度办公室(ODIHR)阿尔巴尼亚和斯诺文尼亚选举观察工作组主席和副主席。
从1992年开始,在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政治学、犯罪学与少数民族发展的研究。
《挪威民主与人权资源库报告与人权监督手册:
人权官员介绍》主编。
●MariaLundberg教授
MariaLundberg教授为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教授,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挪威人权中心研究员,云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
玛丽雅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律与民族事务问题的研究,出版和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
二、时间地点
1.12月4日下午14:
00-16:
00,云大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国际报告厅;
主讲人:
SiriSkåre,MariaLundberg
2.12月5日上午10:
30-12:
10,云大呈贡校区法学楼二楼国际报告厅;
主讲人:
MariaLundberg
三、联系人
王鑫,,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