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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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江苏省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doc

ICS27.140

P55

备案号:

37611-2013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333-2013

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urabilityonconcrete

Ofhydraulicengineering

2013-05-03发布2013-07-3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5

前言

江苏地处江淮,滨临黄海,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气温正负交替频繁,水环境复杂,水利工程混凝土受碳化、冻融、氯离子侵蚀、化学侵蚀等劣化作用影响日益显现。

为提高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规范混凝土耐久性技术工作,参照国内相关标准,编制《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本规范安装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

本规范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有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朱炳喜,顾文菊,王珍兰,梅国兴,肖志远,张福贵,章新苏,刘伟宝,翟高明,姚文泉,黄根民,蔡一平,陆明志,王小勇。

本规范主要统稿人:

朱炳喜,周金山。

本规范主要审稿人:

樊志远,黄海田,吴忠,周金山,王超俊,赵立华,张利昕。

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则 3

4.1一般规定 3

4.2设计使用年限 3

4.3环境作用等级 3

5设计要求 5

5.1一般规定 5

5.2混凝土强度 5

5.3混凝土耐久性指标 6

5.4混凝土结构构造 7

5.5耐久性附加措施 7

6施工要求 8

6.1一般规定 8

6.2 原材料 8

6.2.1胶凝材料 8

6.2.2骨料 9

6.2.3外加剂 9

6.2.4水 9

6.3混凝土配合比 9

6.4混凝土施工 11

6.4.1模板制作安装 11

6.4.2混凝土保护层 11

6.4.3 混凝土制备 11

6.4.4混凝土浇筑 12

6.4.5混凝土养护 12

6.4.6混凝土温度控制 12

6.5混凝土缺陷处理 13

7检验评价 13

7.1检验 13

7.2评价 13

8运行检测维修 14

8.1运行 14

8.2检测 14

8.3维修 14

附录A 15

参考文献 15

水利工程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大型、中型和小

(1)行水利工程。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混凝土耐久性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级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49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4902预拌混凝土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73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50733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SL27水闸施工规范

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214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34泵站施工规范

SL25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316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

JGJ/T25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DB32/T233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环境条件

直接与混凝土表面接触的周围环境

3.2环境作用

温度、湿度及其变化以及二氧化碳、氧、盐、酸等环境因素对结构的作用

3.3环境类别

按不同环境条件对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作用机理所进行的环境分类。

3.4环境作用等级

每一环境类别下,不同的环境条件对混凝土腐蚀作用的程度。

3.5耐久性

混凝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变化而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

3.6设计使用年限

作为混凝土耐久性设计的依据并具有足够安全裕度或保证率的目标使用年限。

3.7胶凝材料

混凝土中起胶凝作用的水泥和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3.8掺合料掺量

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质量与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

3.9大掺量掺合料混凝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例的粉煤灰、矿渣粉、硅灰等矿物掺合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俗施工措施的混凝土。

3.1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

从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对后张法预应力筋,为套管或孔道外边缘到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3.11耐久性附加措施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的厚度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所采取的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表面浸渍、透水衬里模板和钢筋阻锈剂等补充措施。

3.12透水衬里模板

内侧设置专用织物,以引排出混凝土表面的多余水分和裹入的气泡并保湿,可提高表层混凝土密实性的专用模板。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耐久性包括抗碳化性能、抗冻性能、抗渗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化学侵蚀性能等。

4.1.2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重要性,论证、确定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

依据工作所在地的气候、水质、土质等环境条件,确定混凝土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

4.1.3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所处的环境类别及环境作用等级进行耐久性设计,提出混凝土耐久性能指标和结构构造、施工措施、检查维护等要求。

4.1.4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混凝土耐久性进行试验和论证。

4.1.5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是,应验证其对混凝土耐久性的影响。

4.1.6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50年的混凝土,应在现场留置并保存专供耐久性能检测用的试件。

4.1.7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定期对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检测评估。

4.2设计使用年限

4.2.1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分为100年、50年、30年等3级。

4.2.2新建工程的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按表1选用。

表1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

工程规模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级别

大型工程

100年

1

中型工程

50年

2

(1)型工程

30年

3

4.2.3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混凝土设计使用年限宜选择30年或50年。

4.3环境作用等级

4.3.1环境类别分部为I(碳化环境)、Ⅱ(冻融环境)、Ⅲ(氯化物环境)、IV(化学侵蚀环境)等4类,环境类别划分见表2。

表2环境类别划分

环境类别

名称

腐蚀机理

I

碳化环境

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腐蚀

II

冻融环境

反复冻融循环导致混凝土损伤

III

氯化物环境

氯化物引起钢筋锈蚀

IV

化学侵蚀环境

硫酸盐、镁盐和酸类等化学物质对混凝土的腐蚀

4.3.2环境作用程度分为A(轻微)、B(轻度)、C(中度)、D(严重)、E(非常严重)等5级。

4.3.3环境作用等级分为I-A、I-B、I-C、Ⅱ-C、Ⅱ-D、Ⅲ-C、IV-C、Ⅲ-D、IV-D、Ⅲ-E、IV-E等11级。

碳化、冻融、氯化物等环境作用等级按表3确定,化学侵蚀环境作用等级按表4确定。

表3碳化、冻融、氯化物等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

类别

环境条件

环境作

用程度

环境作

用等级

构件示例

长期位于水下或土中

A

Ⅰ-A

底板、消力池、护坦、铺盖、基桩等所有表面均处于水下或土中的构件

室内潮湿环境,非干湿交替露天环境,长期湿润环境

B

Ⅰ-B

泵站电机层等中高湿度环境中的室内混凝土,经常露出水面的底板,不受雨淋或偶尔与雨水接触的露天构件

干湿交替环境

C

Ⅰ-C

闸墩、胸墙、翼墙等处于水位变化的构件、排架、工作桥等频繁受淋雨的构件

淡水环境水位变化区、浪溅区、大气区、氯化物环境大气区

C

Ⅱ-C

内河工程中的闸墩、胸墙、翼墙等构件;内河和沿海工程中的排架、工作桥等构件

氯化物环境浪溅区、水位变化区

D

Ⅱ-D

沿海工程中的闸墩、胸墙、翼墙等构件

长期在水下或土中(氯化物环境)

C

Ⅲ-C

底板、基桩、沉井、地下连续墙等沿海工程中的水下或土中的构件

海水环境水位变化区,轻度盐雾作用区

D

Ⅲ-D

闸墩、翼墙、胸墙、排架、工作桥等构件

海水环境溅浪区,重度盐雾作用区

E

Ⅲ-E

闸墩、翼墙、胸墙、排架、工作桥等构件

注:

轻度盐雾作用区指距平均水位15m以上的海上大气区或离涨潮岸线50m~500m的路上室外环境重度盐雾作用区指距平均水位15m以下的海上大气区或离涨潮岸线50m内的陆上室外环境。

4.3.4当有多种化学物质共同侵蚀时,应取其中较高的环境作用等级。

长期浸没与地表水或地下水中的混凝土,环境作用等级可降低Ⅰ级,但应不低于IV-C级;当构件处于弱透水土体中时,土中、水中Mg2+、水的PH值、水中的CO2的环境作用等级可降低Ⅰ级,应不低于IV-C级。

表4化学侵蚀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类别

环境作用程度

环境作用等级

水中-含量(mg/L)

土中-(水溶值)(mg/kg)

水中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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