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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1、施工总进度计划图的编制步骤

(1)根据独立交工系统的先后顺序,明确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按照施工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各阶段各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2)分解单项工程,列出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

(3)计算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4)确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持续时间;

(5)编制初始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了使施工总进度计划清楚明了,可分级编制,例如:

按单项工程编制一级计划;按各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编制二级计划;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编制三级计划;大的分部工程可编制四级计划,具体到分项工程;

(6)进行综合平衡后,绘制正式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2、施工总进度计划作用

(1)确定总进度目标。

实现策划工期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目标。

这个目标,企业管理层承担的。

(2)进行总进度目标分解,确定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

一般来说,通过使用WBS可将总进度目标依次分解为单项工程进度目标、单位工程目标、分部工程目标。

它们的开始日期或竣工日期就是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

(3)形成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系统。

按分解的进度目标确定总进度计划的系统,它们是由粗到细的相互关联的计划体系。

(4)作为编制单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5)作为编制各种支持性计划的依据。

这些计划包括:

人力资源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计划,预制加工品计划,资金供应计划等。

3、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编制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实现。

4、月、周施工进度计划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5、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下列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采取适当的调整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

(3)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

(4)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6、分包人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项目经理部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控制范畴,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二、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1、施工进度计划检查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情况

2、实施检查后,向工区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

(4)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

(5)计划调整意见

3、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

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

4、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三、施工网络计划编制步骤

1、准备阶段。

步骤包括:

(1)确定网络计划目标;

(2)调查研究;

(3)编制施工方案。

2、绘制网络图阶段。

步骤包括:

(1)项目分解;

(2)逻辑关系分析;

(3)绘制网络图。

3、时间参数计算与确定关键线路阶段。

步骤包括:

(1)计算工作持续时间;

(2)计算其他时间参数;

(3)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

4、编制可行网络计划阶段。

步骤包括:

(1)检查与调整;

(2)绘图并形成可行网络计划。

5、优化并绘制正式网络计划阶段。

步骤包括:

(1)优化;

(2)绘制正式网络计划。

6、实施、调整与控制阶段,步骤如下:

(1)网络计划的贯彻;

(2)检查和数据采集;

(3)控制和调整。

7、结束阶段:

进行总结分析。

四、人员、物资的保障

1、在本工程上,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委派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和能力的项目经理和从事项目承包管理的各类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调配综合技术能力强的各类施工技术人员投入到本工程,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工程的需要,确保工程实现质量目标,按期竣工。

2、我们除具备强大的公司总部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进行支撑、服务和控制外,还具有门类齐全、实力强大的专业化公司所形成的施工保障能力,同时具备组合社会优良资源的经验和能力。

3、我们本身拥有强大的施工机械设备资源,包括门类齐全、性能先进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测量仪器设备、检验试验设备,能满足大型复杂工程的需要。

4、按施工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高峰期间,公司工程部积极做好劳动力协调和调配工作,保证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五、资金保证措施

1、合理使用工程款:

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为此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不属于本工程使用的资金决不占用。

2、在抓计划的基础上做好调度工作,决不因计划不周导致物资积压,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

六、影响工期的因素和解决措施

(一)工期影响因素

1、由于参与施工的专业多,存在着各工种相互间交叉或协作施工,如果前期施工配合不到位,将制约着工期进展,特别是后期室外市政配套安装,对装修施工影响较大。

2、因业主需要,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或某些部位设计进行调整,用材变换,造成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

3、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环节,在数量、素质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4、施工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停工待料。

(二)工期影响因素及解决措施

1、提早选定各专业分包并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

各专业分包进场前必须根据项目经理部总进度计划编制专业施工进度计划,各分包单位必须参加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生产例会,把每天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落实解决。

如因专业分包延误影响总进度关键日期,则要求其编制追赶计划并实施。

2、依靠业主的支持与配合,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与设计师及业主及时沟通,迅速解决现场施工与设计之间的问题。

3、根据本工程量的需要,组织有能力的项目班子,编制详细的劳动力使用计划,使用技术素质高的熟练工人,配备全新先进的施工机具,通过职能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调整、充实资源配置。

4、及时提出材料用量计划,充分考虑加工周期,由公司物资部与现场采购员分别负责采购,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确保供货准确、保质保量。

5、严格工序施工质量,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杜绝返工,以一次成优的良好施工质量,获取工期的缩短。

第二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标准

1、部颁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施工临时用电尚应遵守的其他强制标准

(二)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2、用电技术交底

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

如:

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

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3、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这项内容应由设备的生产者提供或者由专业维修者提供。

现场的用电档案中应归档这些记录。

包括:

设备的实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维修后的各种调试记录证明。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1)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只有安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才有此项内容。

2)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填写测试记录时要有编号并应和现场的实际相对应。

3)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4)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实测记录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不能凭经验和瞎编数值填写记录。

5)每月对现场安装的所有漏电保护器用测试仪进行测试一遍,把测试结果记录在(安表36)中,测试内容包括:

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

对于测试结果未达到铭牌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每周用实验按钮进行试跳,测试其灵敏度并把实验结果记录在(安表36)。

6)填写测试记录要真实不能不进行测试把额定值填写上或随便编一个数值填上。

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台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

7)绝缘电阻值的测试记录:

记录用的表格应自己编制,测试的内容应为安装后的电器设施(设备、闸箱、线路)绝缘电阻值的测试,每月还要对使用的电器设施的绝缘电阻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试。

(7)定期检(复)查表;

1)定期检(复)查记录可以使用(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和(津建安表3—5)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

2)(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作为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井款的详细记录。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检查表的下面注明整改后的结果是否达到合格。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此项内容可以使用(津建安表37)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

将表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每天对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真实性记录,第二部分为安装维修拆除的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时发现问题后的整该情况)

2)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应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3)电工人员登记表(安表25)和上岗证复印件(安表26)应登记本施工现场的电工人员,上岗证要复印有复式记录的合格的证件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内容如下:

(1)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的验收范围包括:

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电器设备,而不是用一张表把全部的电闸箱验收就行。

(2)电闸箱验收要求对现场的每一台闸箱在安装后进行验收,因为闸箱的导线截面、绝缘阻值、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电器元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是完全一样的。

(3)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

安装开关箱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用电设备,所以在对开关箱验收的同时应对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也一起进行验收。

其内容应包含设备容量与闸具容量是否匹配,负荷线截面是否合理,负荷线沿地面设置是否有保护。

电机接线盒及端子是否完整,电机绝缘组织是否达到要求,电器设备本身的控制电器元件部分是否完好无损。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

(2)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m;

(3)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8m;

(4)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0m;

(5)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6m;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m;

(2)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3)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1)电压1(kV)以下,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1.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1.5(m)。

(2)电压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3.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2.0(m)。

(3)电压35(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4.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3.5(m)。

(4)电压1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5.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4.0(m)。

(5)电压22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6.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6.0(m)。

(6)电压33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7.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7.0(m)。

(7)电压50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8.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规定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最小安全距离1.7(m)。

(2)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最小安全距离2.0(m)。

(3)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距离2.5(m)。

(4)外电线路电压等级220(kV),最小安全距离4.0(m)。

(5)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kV),最小安全距离5.0(m)。

(6)外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最小安全距离6.0(m)。

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2、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四)接地与防雷

1、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1)埋深0.5(m),水平接地体1.4~1.8,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2~1.4。

(2)埋深0.8~1.0(m),水平接地体1.25~1.45,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15~1.3。

(3)埋深2.5~3.0(m),水平接地体1.0~1.1,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1)相线芯线截面S≤16(mm2),PE线最小截面5(mm2)。

(2)相线芯线截面16<S≤35(mm2),PE线最小截面16(mm2)。

(3)相线芯线截面S>35(mm2),PE线最小截面S/2(mm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2、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3、接地与接地电阻

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4、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d),机械设备高度≥60(m);

(2)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40(d),机械设备高度≥32(m);

(3)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0,<90(d),机械设备高度≥20(m);

(4)地区年平均雷暴日≥90(d),机械设备高度≥12(m);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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