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66kV消弧线圈技术监督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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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I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引用标准 1

第三章设计选型审查 2

第四章工厂监造及验收 2

第五章安装及投产验收 3

第六章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4

第七章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6

第八章技术改造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7

第九章缺陷或故障的分析及处理 8

第十章技术监督分析评估 9

第十一章技术监督告警制度 10

第十二章技术资料档案 11

第十三章其它 11

附表A、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分析评估报表13

附表B:

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 14

附录:

编制说明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弧线圈的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延伸技术监督的内涵,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定制定了消弧线圈装置设计选型,监造,安装及投产验收,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标准,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标准,监督告警制度,技术资料档案7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网、省电力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列出了本规定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10229-1988 电抗器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6451-19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6450-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387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

第三章设计选型审查

第七条消弧线圈装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消弧线圈装置型式和结构选择应优先考虑安全可靠,同时应注意技术是否先进、制造技术及制造厂生产经验、工艺是否成熟、运行业绩是否良好,其技术性能应适应本电网现在和将来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上述要求应落实到订货合同中。

第九条设计选型审查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以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第四章工厂监造及验收

第十条批量购入消弧线圈装置时应进行工厂监造及验收。

第十一条监造工作按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进行,应全面落实消弧线圈装置订货技术要求,并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以监督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

第十二条在具体的工厂监造中,哪些关键过程需重点监造,可根据消弧线圈装置的电压等级、制造厂的制造业绩及信誉程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监造方式、项目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第十三条监造和验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消弧线圈装置的原理、结构、工艺、试验和相关标准,熟悉合同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文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四条出厂试验按相关标准及规程进行,订货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增加的试验项目应进行,且试验结果应合格。

其它型式试验项目、特殊试验项目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试验报告。

订货合同规定的见证项目,应由验收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及时出具监造报告。

监造报告应包括产品结构叙述、监造内容、方式、要求和结果,并如实反映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和结果等。

第五章安装及投产验收

第十六条如变压器无中性点或中性点未引出,应装设专用接地变压器,其容量应与消弧线圈的容量相匹配。

第十七条消弧线圈装置运抵安装现场后进行验收时应对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密封良好(油浸式)或表面光滑无裂纹(干式),且运输中未受超限冲撞。

第十八条消弧线圈装置安装应由具备资质、施工业绩良好、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安装单位进行。

第十九条当消弧线圈装置的安装实施工程监理时,监理单位应按照技术监督的相关规定,派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安装工程全过程进行见证、检查、监督,以保证安装工序、工艺和材料质量。

第二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消弧线圈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随时可以要求见证、审查调试项目和结果,必要时可以抽检。

第二十一条安装结束后,消弧线圈装置应按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订货技术要求、调试大纲及其它相关规程和预防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试验,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启动验收。

第二十二条投产验收时应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并对消弧线圈装置订货相关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交接验收报告、调试报告等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审查其完整性、正确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三条投产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交接验收试验方法不正确、项目不全或结果不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技术监督要求的问题时要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章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做为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审查各单位消弧线圈装置的年度检修计划(包括预防性试验计划和缺陷消除计划),并掌握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做好消弧线圈装置绝缘预防性试验、设备维护和缺陷消除工作,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并制订预防事故措施;检查消弧线圈装置试验报告、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各级网、省(市)电力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单位,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定和有关规程、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措施,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消弧线圈装置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按设备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掌握本单位消弧线圈装置运行中的异常状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消除;组织制订本单位消弧线圈装置检修计划(包括预防性试验计划和缺陷消除计划)和技改工程以及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并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认真按照消弧线圈装置检修规范,有关的预防事故措施和技术文件,针对设备缺陷或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运行规范》、《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检修规范》的要求,分别组织运行和检修人员对消弧线圈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和处理工作。

发现异常时,应予以消除,对存在的问题需按相关规定加强运行监视。

第二十七条预防性试验

(一)预防性试验做为消弧线圈装置运行和维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按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消弧线圈装置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做到不超期、不漏项、不误判。

试验周期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制定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管理办法。

(二)当规程规范中有关预防性试验周期存在上下限时,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状况,明确执行的具体周期。

(三)停运时间超过6个月的消弧线圈装置重新投运前应进行预防性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带电运行。

(四)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管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其合格证、校验标签、使用说明书应齐全、有效,保证试验仪器仪表使用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单位应定期将仪器、仪表送到有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与校核,校验超周期者不得使用。

在校验周期内,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通电检查和维护。

2.新购仪器、仪表应送有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与校核,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五)油色谱分析试验应保证取样方法和试验数据准确,以便正确判断。

(六)应重视对试验数据的现场分析工作,当与历史数据相比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检查试验方法、接线和仪器、仪表档位设置、是否存在电磁干扰等,必要时进行复试,避免对异常数据不进行分析就撤离试验现场。

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七)当试验数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要对消弧线圈装置进行进一步检查、检测和试验;当表明消弧线圈装置可能存在缺陷时,应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八)试验报告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履行审核手续。

第七章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二十八条运行维护单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检修规范》编制所辖范围内消弧线圈装置的检修实施细则,确定检修周期、项目和标准。

当设备因特殊原因检修周期超过规程规定的应由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运行维护单位每年根据消弧线圈装置运行状况、定级、评估情况,并依据检修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包括检修的原因、依据、拟开展的项目、要完成的目标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运行维护单位按照批复后的检修计划编写具体的检修方案。

第三十一条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10kV~66kV消弧线圈装置检修规范》编写检修作业指导书,并应特别加强检修前试验检查、检修过程中工艺、质量的控制。

第三十二条消弧线圈装置检修时,要控制油浸式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器身在空气中暴露时间,测量阻尼电阻器直流电阻等关键工序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执行,每道工序均需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第三十三条网、省(市)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做为消弧线圈装置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各单位检修工作是否严格按相关规程和预防事故措施执行,检修项目是否完备,实施中是否有漏项,检修质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四条检修后应进行验收,设备应达到检修预计目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十五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运行维护单位应按规定格式编写检修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技改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三十六条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根据消弧线圈装置运行状况、定级、分析评估情况,并依据相关规程制定年度技改计划,包括技改的性质(改造性检修或更换)、原因、依据、项目、改造目标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技改项目性质如为改造性检修或执行预防事故措施要求时,其技术监督应遵守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并应特别加强对改造内容、改造效果的评估。

改造后如设备性能有重大改变,必须对设备台帐等技术资料进行同步更新。

第三十八条技改项目性质如为更换消弧线圈装置,新购消弧线圈装置的设计选型审查、工厂监造及验收、安装及投产验收过程的监督项目可参照第三、四、五章的要求执行,而退出运行和报废时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当出现消弧线圈装置补偿容量不能满足系统要求、绝缘严重劣化、渗漏严重且不易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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