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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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新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8-02公布2006-10-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全许办[2006]64号

关于公布《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加工产品审查部: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现予公布,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10月20日起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章)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抄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有关检验单位

1总则………………………………………………………………………………………

(1)

2工作机构…………………………………………………………………………………

(1)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

4许可程序…………………………………………………………………………………(3)

4.1申请和受理……………………………………………………………………………(3)

4.2企业实地核查…………………………………………………………………………(3)

4.3产品抽样与检验………………………………………………………………………(4)

4.4审定和发证……………………………………………………………………………(4)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5审查要求…………………………………………………………………………………(5)

5.1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

5.2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

5.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7)

5.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7)

6证书和标志……………………………………………………………………………(19)

6.1证书……………………………………………………………………………………(19)

6.2标志……………………………………………………………………………………(19)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0)

8收费……………………………………………………………………………………(20)

9工作人员守则…………………………………………………………………………(21)

10附则……………………………………………………………………………………(21)

附件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2)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桥梁支座。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单元分为:

1)板式橡胶支座

2)盆式橡胶支座

3)球型支座

产品单元规格为最大承载力等级。

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

2工作机构

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交通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负责确认符合取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2.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公路桥梁支座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10-,

传真:

010-

电子信箱:

gljczhx@

联系人:

何玉珊,国天逵

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10-,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高俊元,宿健

检验产品范围: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和球型支座单元。

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恒基业大厦A座401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王莉、郑宝岐

检验产品范围: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和球型支座单元。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四环南路大郊亭桥东南角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邮局239信箱

邮政编码: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赵春波

检验产品范围: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单元、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单元。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4.1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最大承载力等级;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审查组应当按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样品复检时间不计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样品检验时间不计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5.1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1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JT/T4-2004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ISO37:

1994)

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1682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eqvISO812:

1991)

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51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eqvISO188:

1998)

GB/T603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idtISO48:

1994)

GB/T775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在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eqvISO815:

1991)

GB/T7760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eqvISO813:

1986)

GB/T7762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neqISO1431/1:

1989)

GJB3026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

HG/T2198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HG/T25025201硅脂

JT391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JJG157非金属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

JTG0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

JT391-1999

GB527-83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ISO37:

1994)

GB700-88碳素结构钢

GB1033-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1039-92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1040-92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T1682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单试样法(eqvISO812:

1991)

GB/T1804-9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2041-89黄铜板

GB/T3280-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351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eqvISO188:

1998)

GB/T603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IRHD)(idtISO48:

1994)

GB7233-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GB/T775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在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eqvISO815:

1991)

GB/T7762硫化橡胶耐臭氧老化试验—静态拉伸试验法(neqISO1431/1:

1989)

GB/T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1352-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5943-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HG/T2502-935201硅脂

公路桥梁

球型支座

GB/T17955-2000

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

GB/T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4956-1985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方法(eqvISO2178:

1982)

GB/T7760硫化橡胶与金属粘合的测定—单板法(eqvISO813:

1986)

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neqISO3755:

1975)

GB/T11379-1989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neqISO6158:

1984)

GJB3026-1997聚四氟乙烯大型板材规范

HG/T2502-19935201硅脂

JB/T5943-199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5.2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2企业生产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检测需要,表中列出的为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各单元必备的设备。

设备

单元

必备的生产设备及工装

必备的检测设备

板式橡胶

支座单元

炼胶机,硫化机,机械

加工设备及工装

1.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

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

2.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压力试验机、工装。

3.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盆式橡胶

支座单元

炼胶机,硫化机,机械

加工设备及工装

1.胶料和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拉力试验机、热空气老化试验箱、硬度计、分析天秤、哑铃裁刀、恒定压缩工装、剥离强度工装。

低温试验和耐臭氧老化试验可外协检测。

2.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压力试验机及工装。

3.应具有检测铸钢件的无损探伤设备。

4.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球型支座单元

机械加工设备及工装

1.聚四氟乙烯板物理机械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拉力试验机、分析天秤。

2.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包括:

压力试验机。

3.应具有检测铸钢件的无损探伤设备。

4.有一定数量的工卡、量具

5.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

5.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公路桥梁支座产品质量检验的抽样、封样、检验项目、检验标准、综合判定原则等。

制定本《规则》的依据是:

JT/T4-200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391-1999《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和GB/T17955-2000《球型支座技术条件》。

5.4.1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抽样方法:

按企业申报产品的单元分别进行随机抽样。

(1)板式橡胶支座

a抽样基数:

抽取不同规格、不同形状系数的三种支座,每种不少于48块;

b外观、几何尺寸检验:

每种抽取12块;

c成品解剖检验:

抽取形状不同,橡胶层大于等于3层的两块支座;

d按不同胶种,抽取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试样。

e成品力学性能:

申(换)证审查按JT/T4-2004标准中6.2.3表12所规定的颁发许可证时要求检验。

除抽检样品外,还需备份封存同样数量的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

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2)盆式橡胶支座

a抽样基数:

3座(2.5MN或3MN的支座);

b外观及支座各部位几何尺寸检验:

抽取一座;

c按不同胶种,抽取全项橡胶物理机械性能的试样。

板式橡胶支座已检测的胶种,不再重复检测。

d成品力学性能:

抽取一座承载力等级为2.5MN或3MN的支座;除抽检样品外,其余二座为备份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

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3)球型支座

a抽样基数:

3座(2.5MN或3MN的支座);

b外观及支座各部位几何尺寸检验:

抽取一座;

c成品力学性能:

抽取一座承载力等级为2.5MN或3MN的支座;除抽检样品外,其余二座为备份样品以备必要时复检。

备份样品在企业获得检验结果后,方可开封使用。

5.4.1.2抽样地点:

在生产厂成品库抽取。

5.4.1.3抽样人员:

符合《细则》规定的审查组成员或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

5.4.1.4封样

(1)对抽样送检验单位检测的样品,应在样品包装上贴封条封样。

(2)封样后,在封条上加盖抽样专用章,并由抽样人员签字。

表3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支座抽样单

企业名称

抽样情况

产品名称

样品规格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企业代表

(企业盖章)

样品送达

检查情况

1、封样条状况:

Ο完好Ο损坏

2、抽样单状况:

Ο完好Ο损坏

3、样品状况:

Ο完好Ο损伤

4、样品处置:

Ο接受Ο退回

送样人:

验收人:

(检测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由审查组交审查部,两份置样品箱内。

2、检测单位填写样品送达检查情况后,应将样品箱内两份中的一份交审查部。

3、从封样日起7日内,企业将样品送到全许办的指定检测单位。

表4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胶料抽样单

企业名称

抽样情况

产品名称

样品规格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片)

Ο硫化试片:

12

Ο压缩试样:

12

Ο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

12

Ο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

12

Ο硫化试片:

12

Ο压缩试样:

12

Ο橡胶与钢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

12

Ο橡胶与四氟板粘接剥离强度试样:

12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企业代表

(企业盖章)

样品送达

检查情况

1、封样条状况:

Ο完好Ο损坏

2、抽样单状况:

Ο完好Ο损坏

3、样品状况:

Ο完好Ο损伤

4、样品处置:

Ο接受Ο退回

送样人:

验收人:

(检测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分由审查组交审查部,两份置样品箱内。

2、检测单位填写样品送达检查情况后,应将样品箱内两份中的一份交审查部。

3、从封样日起7日内,企业将样品送到全许办的指定检测单位。

5.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4.2.1检验程序及标准

(1)对产品外观、几何尺寸、板式支座的中间胶层厚度、解剖检验、产品包装、贮存、标志等,可由检测人员在现场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也可送检验单位检测。

(2)检测人员在现场监督生产厂制作全部橡胶试验试样。

(3)被封样品由申证企业在7日内送达检验单位。

(4)检验单位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5)所有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

5.4.2.2质量评定

(1)板式橡胶支座按表5“板式橡胶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2)盆式橡胶支座按表6“盆式橡胶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3)球型支座按表7“球型支座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进行分项评定,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

表5公路桥梁支座产品生产许可证板式橡胶支座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

条款

缺陷性质

判定标准

备注

A(严重

缺陷)

B(一般缺陷)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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