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22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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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220题

2021年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抢答题库及答案(共220题)

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小徐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杭州市政府采取联合办理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7、行政机关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后收取的费用,是违法《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8、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

10、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撤回许可,不必办理注销手续。

11、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2、杭州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13、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错

1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1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16、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但可不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7、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9、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20、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1、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2、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3、颁发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都属于行政许可。

24、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

25、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2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7、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8、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9、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应当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30、被许可人以欺骗和贿赂取得行政许可,且该情况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事项,申请人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31、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2、在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中,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事实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3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十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4、行政机关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35、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可以进行检验、检测或检疫。

37、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提出申请后,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38、实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3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40、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但不可以要求设计单位立即改正。

41、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且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2、杨某2000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09年9月5日其车祸身亡,行政机关不用办理其律师执业资格的注销手续。

43、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44、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45、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6、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4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8、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的检查,以实现监督的职责。

49、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5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情节严重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5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转让。

5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5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5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56、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57、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8、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

59、被行政许可人没有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0、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5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52、对于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的机关是许可设定机关。

53、张某向德清县公安局提出开办旅店的申请,如果张某的材料不齐全,县公安局可以分2次告知需要张某补正的内容。

5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55、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仅在该特定地域范围内有效。

56、申请人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7、行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58、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需要听证、招票、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5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6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在为被许可人办理行政许可时,向被许可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62、杭州市房管局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63、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6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65、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材料。

66、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

67、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的除外。

68、刘某申请行政许可,由于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赵某、陈某、丁某等五人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刘某、赵某、陈某、丁某等六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赵某提出听证申请后,组织了听证,同时,要求赵某承担租赁听证场所的费用。

69、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

70、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

71、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72、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7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74、行政许可证件必须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75、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7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不举行听证。

7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8、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后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79、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

8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收受他人财物并谋取其他利益,构成贪污犯罪。

81、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8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83、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84、受委托行政机关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8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86、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8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8、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8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90、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91、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92、法律、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93、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材料和其他材料。

94、张某向德清县公安局提出开办旅店的申请,如果张某的材料不齐全,县公安局最迟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张某补正。

95、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可以依法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96、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被许可人住所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9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被撤销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9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由实施行政许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直接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许可。

100、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02、行政机关可以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10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04、浙江省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浙江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认为可以不设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浙江省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105、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06、行政许可的集中行使只能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决定,不能由国务院直接决定。

107、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08、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举行听证。

109、行政机关收到个人或组织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1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的,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1、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112、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13、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14、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5、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116、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18、行政许可证件类型可以由规章规定。

119、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120、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自主决定停业、歇业。

12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122、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12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2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12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申请材料。

126、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27、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

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

128、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来履行监督责任。

129、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

13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1、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2、公民特定资格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可以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133、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实施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34、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一律应当公开。

135、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行政许可法。

13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的要求。

13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不必说明理由。

138、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39、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

14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对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视为不予延续。

142、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适用行政许可法。

143、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14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依其规定。

145、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听证的权利之后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46、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147、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桐庐县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148、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149、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行政许可,如撤销该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不予撤销。

15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

151、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52、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15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154、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属于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情形,有权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55、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56、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57、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158、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159、林某发现甲企业超越行政许可的范围擅自进行生产并销售,其有权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

160、行政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1、对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16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63、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无需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书面凭证。

164、行政许可证件应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送达。

165、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66、行政许可听证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67、实施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6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69、行政机关不可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17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171、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第53条的规定,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173、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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