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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讲义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三、行政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

四、经济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

五、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六、刑法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六)地方规章

(七)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本制订机关裁决。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裁决。

(六)备案和审查:

公布后30日内

1Z30101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建设法的定义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一)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二)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一)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

(三)指定代理

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二)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后果是效力待定而不是无效)。

(1)自始XX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二)表见代理

是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被代理人无拒绝权)。

(三)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不当或者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用益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出让、划拨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书面形式、变更登记、“房随地转”

三、地役权

1Z30104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1Z30105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Z301053建没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二、买卖合同债

三、侵权之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著作权

注意单位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及著作权归属

注意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保证人往往是银行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三)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概念

(二)抵押物

可抵押的物:

(1)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三)抵押的效力

二、质权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三、留置

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四、定金

定金罚则

书面形式

实践合同

从合同

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法律概念

(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索赔

(一)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

(二)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三)计算损失大小

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包括: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三)除外责任

(四)第三者责任

(五)赔偿金额

(六)保险期限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三、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四、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09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分为: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l)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s)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s)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

(二)修理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1Z3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Z3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串通投标罪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工程

3、开工报告审批的建筑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一)己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批准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0%、30%)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监理、消防)

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中止之日1个月内报告

中止满一年核验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1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一级注册资本5000万,企业净资产净资产6000万

(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不低于25%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Z302032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一、建造师的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建造师的注册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年

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

(2)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3)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4)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招标基本程序:

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四)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不超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

一、确定中标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中标人的确定期限:

15日内,最迟30个工作日

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三、履约保证金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通常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一B)

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一P)

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一C)

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

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1Z3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共同承包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1Z303032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资质不良行为

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Z3030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1Z30303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

三、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二、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特定,受要约人可以不特定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约束要约人

要约到达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三、承诺

到达生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招投标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标的(财产、行为、工作成果)、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

三、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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