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次银行危机的原因与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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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次银行危机的原因与启示
香港历次银行危机的原因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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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银行危机是指商业银行过度涉足高风险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失衡,呆账坏账增多面临流动性危机引发严重的银行挤兑迫使银行停止支付进而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而银行危机的也总是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而出现,使得各个商业银行谈虎色变。
而中国历史上爆发的银行危机也数不胜数,而每一次银行危机的产生,都对金融业产生了巨大了影响。
香港是中国金融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较少的关税壁垒使得香港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贸易自由港之一。
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香港的银行业发展也走在了内地银行的前列。
而正因为如此,香港的银行业也经历了更多的波折与危机。
而与欧美各国的金融业相比,香港的文化背景与中国内地更为接近,也更具有参考学习价值。
内地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借鉴香港应对历次银行危机的经验,来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危机并且建立应对机制与完善自身的监管体系。
二、1960年代香港银行业危机
1、危机始末
廖创兴银行的挤兑风潮
1961年6月13日,香港报纸刊登消息称,“有一位知名之本港银行家现成为警方侦查之对象,且已被通知离港”。
在当时的香港,坊间已流传着许多关于廖创兴银行的许多负面传闻。
这条消息的登出,使得民众矛头直指廖创新银行。
1961年6月14日,尽管港府警局出面辟谣,廖创兴银行依然遭到大批民众的挤兑。
当天即被挤兑300多万港元。
在接下来的两天,挤兑风潮愈演愈烈,廖创兴银行被提走3000多万港元。
廖创兴银行被迫向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两家发钞行求助。
一个月后,廖创兴银行董事长廖宝珊病逝,廖创兴银行董事会改组。
此次挤兑对廖创兴银行影响巨大,也使得香港政府颇为震动,促使香港金融管理当局做出了监管调整。
广东信托商业银行的挤兑风潮
1965年的春节前夕,香港的明德银号拒付一张700万港元的支票,而在接下来的几日又接连发生现金不足支付一些大额客户的事件,使得民众恐慌其无力支付现金,发生挤兑。
明德引号申请破产保护。
然而明德银号破产之后,引发了民众对于华商银行的信心动摇,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进而遭到挤兑。
随后,广东信托商业银行被港府接管。
恒生银行股权易手,华商银行全部溃退
1965年,继广东信托商业银行之后,恒生、广安、道亨和永隆等华商银行继续遭到挤兑,恒生银行遭大客户销,在半月之内损失存款两亿多元。
走投无路之际,恒生银行出让51%的股权给香港汇丰银行,断送了控股权。
远东银行和有余银行也遭受挤兑,继而被外资银行收购。
2、原因分析
内在原因
当时的香港银行间竞争异常激烈,各个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抢占存款市场。
为了提高收益与竞争力,华商银行大胆冒进,将大量贷款投入到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使得账面呆账坏账增多,而银行流动性下降。
据资料数据,当时的廖创兴银行投放于不动产的贷款数额已占存款总额的75%①,廖创兴银行的根基已然不稳,在这样的经营策略下,很容易受到舆论的攻击而发生危机。
然而不仅仅是廖创兴银行的经营策略冒进,这是在当时的香港金融自由环境下大部分华商银行的通病。
这就为可能发生的危机的传导提供了条件,从而引发了华商银行的全体崩盘。
外在原因
首先是谣言的力量。
在仔细分析1960年代的此次银行危机时,可以发现,每一个银行遭受挤兑之前,在民间都或多或少地流传着不利的消息。
而一个媒体的不实消息或者夸大报道银行的一个偶然事件,就会立刻导致巨大的客户信任危机。
而受舆论谣言影响最大的是社会的中下阶层民众,他们对于自己在银行的存款更为紧张,而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也让他们更容易对银行丧失信心。
其次是金融环境的力量。
在上世纪60年代,香港的金融业监管基本处于空白。
港英政府奉行经济金融自由化,由市场自我调节,并且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来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己任。
这也在客观意义上为各个商业银行的激进经营策略提供了温床。
并且由于银行所投资很多不动产持续降价,也为银行放出的贷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这也是银行危机发生的客观原因。
3、危机影响
在此次危机伊始,由于廖创兴银行的挤兑风潮影响很大,港英政府就开始致力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银行危机风潮,香港政府在1964年制定通过了《银行业条例》,首次在真正意义上对银行也进行监管,并且设立相应的监管目标。
该条例包括了对银行股本与流动资金的比例要求和对投资不动产等高风险行业的资金比例限制。
要求每家银行至少保证流动资金比例为25%,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的资金不能超过股本加储蓄积累的25%②等。
尽管如此,该条例的出台并没有遏制住恶化的金融环境,反而使得香港银行业在1965年爆发了更为激烈的危机。
三、1980年代香港银行业危机
1、危机始末
谢利源金铺逃避与恒隆银行的挤兑风潮。
1982年9月6日,谢利源金铺由于风险敞口过大,缺乏黄金储备,由于国际金价上涨,金铺入不敷出终于倒闭。
然而谣言再一次成为银行危机的导火索。
坊间传言谢利源金铺与恒隆银行关系密切,于是在1982年9月8日引发民众对于恒隆银行的挤兑,几天之内提走恒隆银行近1亿元港币存款,香港政府再一次紧急接管了该银行。
海外信托银行被接管。
1982年,因为周转不灵,海外信托银行由于“支票轮”事件造成巨额亏损。
在1985年6月海外信托银行突然宣布面临倒闭。
而港英政府害怕海外信托银行的倒闭会动摇市民及投资者对本地银行业的信心,动用30亿外汇基金接管了海外信托银行。
但这仍然对香港金融业造成了空前冲击,波及了新鸿基银行、嘉华银行、永安银行、友联银行和康年银行等中小银行。
这些银行也均因为相继陷入财务困境而纷纷易手。
2、原因分析
银行经营策略冒进。
1983年至1986年,由于香港各个商业银行贷款过分集中于“泡沫”横生的不动产、股票等行业,并且由于关联贷款严重失衡等问题,商业银行本身已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而不动产、股票等“泡沫”的破灭,也就使得这些风险暴露出来,进而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
银行业监管的缺失。
尽管由于1960年代的银行危机,香港金融业已引入了种种监管机制并且制定了《银行业条例》,但是“支票轮”事件依然让人们对香港的金融监管丧失了信心。
在此次银行危机中,暴露了香港金融监管的种种问题。
例如限制银行投资比例缺乏有些措施、在银行业信息披露方面缺乏有效监督等等。
这些潜在的问题,在客观上,为此次银行危机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
3、危机影响
港府动用外汇基金。
为了挽救陷入银行危机的各个商业银行,并且维持金融市场稳定,香港政府动用了本以维持货币稳定为主要任务的外汇基金,充当了事实上的“最后贷款人”角色。
有三家银行在被政府接管后注入大量资本,有四家银行则由政府提供资产担保、流动资金等财物帮助。
③
1986年香港《银行业条例》。
1986年5月29日,香港通过了新的《银行业条例》,将银行业监管范围扩大,并增加了监管人员职权,以及对资本充足率与流动性比率有了新的要求④。
银行破产法的修正。
由于在危机发生时没有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香港政府于是希望引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来避免以后的危机发生。
但是由于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成本要大于收益,港府转而修改了银行破产法。
这一做法时至今日,依旧有些许争论。
除银行外的其他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的全面崩盘。
由于港府救助了各个商业银行以保证金融市场的顺利运作,而其他类非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据资料统计⑤,在此次危机期间,超过100家非银行类吸收存款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四、香港银行危机的成因与启示
1、银行危机的成因
通过分析近60年来香港发生的两次影响较大的银行危机,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业监管不利,投机盛行。
在1960年代的危机之前,香港金融业几乎没有什么监管机制,这使得商业银行的股本比率、流动性比率等都没有限制。
这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追逐高利润而忽略风险。
政治因素。
1980年代的香港银行危机是在一种特殊的政治氛围之下产生的。
当时中英政府就香港回归问题陷入僵局,导致香港业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加重。
人们的悲观情绪加深,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也严重不足。
这是导致银行危机的客观因素,也是一种人力所不可控的因素。
言论自由的代价。
结合1960年代和1980年代的银行挤兑风潮,几乎每一次的危机导火索都是所谓的“谣言”。
香港是一个言论极度自由的地区,而这种自由带来的优势就是舆论监督与信息披露力度加大,而不利之处就是谣言的代价较小。
而金融体系对于谣言又格外敏感。
所以在特殊的时期,一些谣言就足以击垮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香港银行危机对于内地商业银行的启示
通过对二战后香港银行业发生的两次较为严重的银行危机的描述与分析,内地商业银行可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教训与防范体制的加强。
第一,内地商业银行要保证资本充足率,减少对高风险行业的投资。
由于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总是在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对高风险行业的投资比率过高时发生。
而一味对高收益的追求,忽视风险的增加,在经济形势走低,尤其是不动产与股票市场的价格下降时,会给银行流动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严重影响民众对于银行流动性的信心,进而引发挤兑风潮。
所以,各个商业银行应该首先规避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比例投资于不动产与股票市场,以保证银行资本流动性,防范银行危机。
第二,金融市场监管的加强。
我们看到,由于一开始,香港金融业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进而使得各个商业银行形成一种恶性竞争,不断提高存款利率吸储以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产业。
这样做的必然结局就是银行危机的发生,金融业的重新洗牌。
所以外部监管一定要严格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并且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对于不动产与股票的投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就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而产生的。
虽然目前我国不是《巴塞尔协议》签署国,但是我国对于银行业的要求是要高于《巴塞尔协议》的。
那么就要在执行上更加严厉,在实际监督中投入更多的力量,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且维护民众对于银行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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