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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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管
理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3
第三章电梯的购置、安装和报废……………………………4
第四章电梯相关人员职责……………………………………4
第五章电梯安全操作…………………………………………5
第六章电梯常规检查…………………………………………6
第七章电梯维护保养………………………………………7
第八章电梯定期报检………………………………………8
第九章电梯钥匙使用管理…………………………………8
第十章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9
第十一章电梯技术档案管理………………………………9
第十二章电梯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10
第十三章电梯事故管理……………………………………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电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四条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1条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电梯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和指导各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3)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节能制度和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4)配合政府质监部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电梯事故。
(5)督促检查各单位电梯的维保、定期检验、注册和年检及操作人员取、换证工作。
(6)做好各单位电梯台帐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2条各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管理部门,统一本单位电梯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电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电梯管理细则。
(2)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电梯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电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3)组织和指导本单位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4)做好本单位电梯向当地质监部门的定期检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的注册和年检。
(5)做好本单位电梯台帐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7)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8)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9)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10)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进行救援演练。
(11)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配合公司、政府管理部门处理电梯事故。
(12)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3)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质部。
(14)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5)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三章电梯的购置、安装和报废
第1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购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禁止购买强制报废、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和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电梯。
第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活动。
第3条公司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第4条公司电梯的购置、安装、维修、改造、停用、重新启用和报废需由公司安质部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电梯相关人员职责
第1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各单位电梯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当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情况。
(2)有权对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员的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活动进行管理。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日常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维保单位和有关单位实施救援。
(6)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7)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2条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员由各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当履行下列职责:
: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维护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3)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4)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电梯安全管理员。
(5)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报告电梯安全管理员。
第3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2)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4)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5)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6)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7)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五章电梯安全操作
第1条 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2条 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第3条 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第4条 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
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第5条 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监护人。
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
监护人员可由其他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担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第6条 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
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
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运行。
第7条 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第8条 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第9条紧急救助措施
(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同时报告电梯安全管理员。
(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①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
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②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第六章电梯常规检查与维护
第1条 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第2条 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3条 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4条 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5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第6条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担任。
第7条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必须经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8条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 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第10条 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
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第七章电梯维护保养
第1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国家要求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并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2条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3条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第4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5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6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7条 电梯重大项目的维修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