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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方案

监理服务方案(监理大纲)

第一章拟投监理项目的工程总体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建设规模:

(4)工程预算金额:

(5)资金来源:

(6)出资比例:

(7)资金落实情况:

(8)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施工计划工期:

95日历天;

(9)监理内容及范围:

第二章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第一节监理依据

1、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拟签的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其备忘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工程量报价表,以及合同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和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和修改通知。

4、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等规程规范:

A、《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B、《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F、《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现行国家省、建设部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C、《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6、业主单位的指令,及有关工程技术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等。

第二节监理工作制度

制订监理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中必须执行的监理工作制度如下:

1.技术交底制度

1.1、施工图技术交底由业主主持,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1.2、监理工程师通过技术交底了解工程设计的基本内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

1.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及洽商应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签认。

2.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2.1、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依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第二条规定的“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10项工作内容的专项方案,均连同填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的资格均应符合上述《暂行规定》的规定,并签字负责。

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涉及本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2.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工艺合理性以及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管子进行审查。

审核意见应明确表达同意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或局部修改后同意实施,退回重新编制。

2.4、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3.设计变更的处理制度

3.1、由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上详细附件。

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和必要图示。

3.2、由工程变更相关各方面审查签字并提交本方职责范围内应提交的必要炙。

如意见一致,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一致意见内容,并签字分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如意见不一致,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各单位意见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才能正式签署,分发积肥关单位执行。

承包单位代表签字权表示“一致意见”的签认和工程变更的收到。

3.3、相关各方对《工程变更单》的审查签字应该及时办理,努力减少工程变更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协商工作。

3.4、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填妥《工程洽商费用报审表》连同相应的计算书等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

3.5、项目监理构收到本报审表及其附件后,应依据合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有半规定,逐项审查审核意见由总监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并注明增(减)工程款合计金额。

最后报建设单位审定。

3.6、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的审核批复,除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14天。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4.1、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内容应符合本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要求。

4.2、承包单位完成对隐蔽工程自检后,按表式要求填妥《工程报验申请表》连同相应工序和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工程质量检查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

4.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并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场现场检测、核查。

在“审查意见”栏内明确表达所报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隐蔽。

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的审查、验收、批复。

5.进度的监督及报告制度

5.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5.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6.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6.1、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或安全后,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并在24小时内如实填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单》报监理机构。

6.2、重大事故的报告,现场保护以及调查处应按建设部令第三号有关规定办理。

一般事故的界定可按本监理单位的相应工作标准的规定。

6.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告单后,审查填报内容基本属实,予以签收,由总监或专业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6.4、依据有关规定或实施需要,项目监理机构以完在或协助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5、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已调查完毕形成处理方案后,应填妥《工程质量/安全总理技术处理方案报审表》连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详细报告、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技术处理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

6.6、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报审表及附件后,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初审。

初审无异议后,交由建设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审查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涉及设计有关问题要请设计单位审查,涉及其它有关部门问题送其它有关部门审查)。

6.7、待有关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返回项目监理机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正式签署审查意见,明确表达同意按处理方宁实施,或不同意此处理方案,修改重编后再报,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

章。

7.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中所使用的各种监理表格、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对外行文、监理文件等都采用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

项目监理部所需管理的档案如下:

7.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工程开工报告;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工程材料报验单;

进场设备报验单;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7.2、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的指示通知及文件

监理通知;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表;

索赔审批表;

竣工移交证书;

复工指令;

7.3、监理公司内部工作记录

监理日志;

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

7.4、监理单位报业主的报告、技术文件和资料

监理月报;

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报;月份施工进度计划表。

8.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8.1、监理单位核验、量测的已完工程量是建设单位用作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依据,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能支付工程

8.2、施工单位每月将“月度工程量统计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月工程量申报表”报监理单位。

8.3、监理单位专职造价咨询人员负责根据“工程检验认可书”和现场量测签认单进行审核。

8.4、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核的工程量根据质量目标要求和进度目标要求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对工程款支付签署意见,并由总监签批,报业主付款。

8.5、下列监理工作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并加盖章后方可进行:

8.6、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8.7、批注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合同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

8.8、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9.监理巡视制度

9.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9.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9.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9.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事先做好方案。

9.5、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时要旁站监理,以保证对施工工艺质量的控制。

如主体混凝土浇筑、材料抽样测试、各种试验等。

1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0.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10.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的,不能验收交接。

10.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站1份,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0.4、全部设计文件1份(包括变更设计)。

10.5、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10.6、各项工程施工记录1份。

10.7、工程小结。

10.8、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1份。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如果承包商认为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损失或费用增加或工期拖后,需要向业主索赔;或者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发行中有违约以及合同执行中有争议,引起合同纠纷。

具体制度如下:

11.1、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其是否合理并签字确认。

11.2、如果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索赔,则由承包商提供书面索赔报告,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计算清单等报建设单位。

11.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证据资料,参照有关建设法规进行研究,作必要调整后,与承包商就索赔的款项和额度进行协商,达成双方可接受的意见。

11.4、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双方可接受的意见组织起草索赔处理文件送业主审核。

11.5、如业主同意接受索赔,则签署索赔处理文件。

11.6、如果是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11.7、经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协调索赔和有关合同纠纷,如业主或承包商坚持不接受,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第三节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总程序

编制监理工作投标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程序

监理人员进场

 

施工作业措施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项工程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作业的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图纸等条款和目录);

3、施工布置及附图;

4、单元工程(工序)划分;

5、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6、施工进度计划;

7、劳动力组织及技术人员配备、材料供应及到场、施工机械设备配

备、临时设施配备及布置等施工准备情况;

8、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9、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10、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11、施工记录、施工质量跟踪档案等文件的建立和安排落实情况;12、分包单位(如果有)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及设备拥有等技术实力和技术水平、施工经历、施工经验等

1、编制监理质量组织体系;

2、分析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条件;

3、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和预控措施;

4、编制工程质量管理点、见证

签发施工图纸和组织设计交底

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和编制分部单元工程作业措施及施工工艺计划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合同质量控制目标

 

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实施

施工实施

旁站跟踪监理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进行整修、或补强加固,直到返工整改。

施工单位

检查检验或抽测工程质量

有问题

工程进展继续及至完成

工程测量放线质量控制程序

向施工单位移交原始基准控制网点数据,必要时事先对原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验证

 

密临时基准、高程和设置保护措施施工单位

审核施工单位对原始控制网点的复测成果

有问题

监理工程师

 

线测量、工程计量测量、施工过程的变形变位测量施工单位

审核施工单位的原始地形测量、施工放线测量、工程计量测量、施工过程的变形变位测量成果,必要时同步进行测量

监理工程师

 

审核竣工测量和永久性观测网点成果,并对照测量

有问题

监理工程师

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等资料,和材料复检计划施工单位

检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场材料及资料,审查材料复检计划

有问题

 

监督抽检和送指定单位检验

送指定单位检验

 

合格

 

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审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单元工程(工序)开工

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规程规范和作业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试验

采用旁站、量测、试验、指令及规定工作程序等手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测

单元工程(工序)完工,按“三检制”进行自检,然后申报单元工程(工序)验收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不同

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编制年、月、周或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

2、完成的工程量;

3、实际投入的人力、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数量;

4、记述主要施工过程、技术措施及工程的开工停工返工复工等情况;5、记述水文气象、意外事故等情况及对进度的影响;

6、记述已经延误和可能延误进度的原因和克服这些原因所采取的措

施;

7、必要的图片、照片及其它有关事

审查年、月、周或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与总进度计划比较,控制关键工期

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计划加快进度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必要时下达赶工指令

检查比较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

 

定期

督促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期完工

监理工程师

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有偏差

有问题

费用控制程序

项目计量支付总目标

按工程报价表分项编制造价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按年月编制资金计划及完成情况表,编写工程资金用量计划

 

按工资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建立工程基建台帐,编写资金需用量计划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

 

追加项目和工程变更控制

 

工程索赔控制监理工程师

1、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原因包括:

⑴人为障碍;

⑵合同缺陷;⑶图纸错误;⑷地质条件变化;⑸工程变更;⑹工程量变化;⑺工程暂停;⑻加速施工;⑼工期延长;⑽不信任检验;⑾现场占有权拖延;⑿指令延误;⒀拖期付款;⒁不可抗力;⒂终止合同。

2、索赔事件发生时,注意调查研究,认真鉴定和严格审核;3、协助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反索赔。

申报已完工程(对月进度款和追加设计变更项目)或已经发生(对索赔)的计量支付报表及有关签证

 

检查原因,及时与业主及施工单位交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重报

审核支付申请,并与基建台帐比较,分析和控制工程量及费用支付

有问题

监理工程师

签发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同时登录台帐,分析比较实际进度与费用关系曲线

偏离

计分析偏离原因,提出

控制未完工程进度与

费用措施,预测总费用趋势,供业主参考

监理工程师

工程验收监理程序

分部工程完工,申报分部工程验收

审核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检测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节监理工作流程

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公司法人下达总监任命书,公司经营部将项目资料移交监理部,监理部协同总监组成项目监理机构进场正式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后勤支持。

收集监理资料,熟悉现场情况,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1、监理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集以下资料:

1)投标书及相关文件、合同

2)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

3)政府相关的批文

4)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熟悉现场情况

1)场地情况:

场地“五通一平”;周边建筑物;场地土质;场地地下管线;周边道路管制规定;

2)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组织;

3)资料情况:

图纸;合同;技术规范;政策;法规;

4)规划局测量放线点。

3、编写监理规划

由总监主持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经公司总工室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编写监理细则

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对重大及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监理细则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细则属于监理内部使用资料。

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各方项目负责人(合同指定的人选)必须参加。

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主要是场地五通一平、报建手续、外部环境、设计图纸到位等);

3、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施工单位介绍对本工程施工准备情况(人员、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技术等);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和有关监理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7、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以及工程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各方签署文件权限声明

9、文件收发人

开工前的若干工作

1、核对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条件:

1)合同签订情况;

2)“五通一平”——泛指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道路、通讯等相关配套条件;

3)资金到位情况;

4)施工许可证;

5)图纸是否已满足施工需要;

6)规划局放线、放线册;

7)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情况;

2、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机构主持,施工单位记录整理。

3、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1)对其资质的认定

2)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

3)施工组织设计

4)人员到位情况

5)施工设备及原材料到位情况

开工

施工单位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开工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报监理公司,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施工过程控制

1、对材料的控制

1)材料供应

合同中指定的品牌按合同采购;合同中未指定的,由施工单位提前提供若干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报建设单位选择;

2)材料检验

对进场材料,施工单位除了需提供出厂的合格证明文件外,还需在监理的现场监督下按规定比例送检。

检测单位按政府规定选取,须有相应资质。

送检时由我公司持有“见证员证”的监理人员陪同见证。

检验结果出来后,施工单位须出示原件并提供监理一份复印件备案。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理退场。

2、施工工序的控制

1)对组织及施工人员的控制

管理员及其效率;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人员的持证上岗,技术熟练程度;施工交底情况。

2)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除了总体施工方案外,还必须在施工之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审定批准执行。

3)旁站及巡视监理

对重要及重点部位以及隐蔽项目,监理将派员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全过程。

其它情况采用巡视的办法,定时不定时现场巡查。

4)停止施工的命令

可能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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