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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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docx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7审核审批7缴费7注册登记7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双方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局审核,签署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转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土地登记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5、转让宗地的现势照片

6、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8、转让方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转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10、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提供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11、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12、地价比较参考表(国土局窗口出具)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全民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经国资委批准。

(单位提供)

14、契税票据

三、办事依据、时限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测绘费:

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兀,最咼不超过2万兀。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咼不超过100元。

2、土地登记费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咼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3、证书工本费:

个人:

5元单位:

10元

4、交易服务费:

成交额的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7审核审批7缴费7注册登记7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单位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局审核,签署意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土地登记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

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原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公司章程(加盖单位公章)工商局名称变更材料证明(加盖工商部门印章)

10、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三、办事依据及时限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测绘费:

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2、土地登记费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3、证书工本费:

单位:

10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新征地、招拍挂、用途变更)

、办事程序

上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单位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土地登记委托书(窗口提供),粘贴法定

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收费明白卡(市局财务科出具)

、办事依据及时限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

1、测绘费:

企业每宗

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土地登记费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证书工本费:

单位:

10元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0、抵押方公司章程(加单位公章)

11、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12、抵押权人出具的评估结果确认书

13、抵押权人出具的评估结果确认书

14、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15、地价比较参考表(国土局窗口出具)

三、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土地登记费:

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证书工本费:

单位:

10元

3、抵押服务费:

实际贷款额的2%。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T审核T注销登记

二、收件材料: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书;

2、他项权利证明书;

3、抵押权人(银行、担保公司)委托书;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办理变更登记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f审核审批f缴费f注册登记f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受让方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受让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土地登记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5、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注销公告

7、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8、地价比较参考表(国土局窗口出具)

9、变更后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10、契税票据。

三、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00

15

1、测绘费:

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5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500

2、土地登记费①企业每宗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50元,每超

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②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3、证书工本费:

个人:

5元单位:

10元

4、交易服务费:

成交额的1.5%。

地证书遗失申请登记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f审核审批f缴费f注册登记f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单位当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土地登记委托书(粘贴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遗失证书为个人的,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5、土地证书遗失的原因和申请

6、土地证书遗失公告

7、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8、地籍调查表。

、办事程序

上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需要委托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变更为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证书

7、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土地证,由

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8、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

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

1、测绘费: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

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办事程序

上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委托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受赠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赠与书

7、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属原郾城县的土地证,

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8、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9、契税票据原件。

、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

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

1、测绘费: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

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

2、土地登记费: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一、办事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委托的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到窗口现场签订)

7、未查封扣押证明(国土局窗口出具。

原郾城县的土地证,由郾城分局出具未查封扣押证明)

8、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9、契税票据原件。

三、办事时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材料提交完备后20个工作日内.

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1、测绘费: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2、土地登记费: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每宗100平方米及以下收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3、证书工本费:

个人:

5元

4、交易服务费:

成交额的1.5%。

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事程序

上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二、收件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窗口提供)

2、用地者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来源证明:

原房管局颁发的蓝皮土地使用证(或买卖房

屋申请登记表及购房票据),个人住宅用地所在辖区居委会证明

4、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

三、办事时限、依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

 

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经

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6.5元,每超50平方米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用于生产

经营最高不超过100元。

适用于首次售房购房人土地登记)

、办事程序

上地登记申请T审核审批T缴费T注册登记T核发证书

、收件材料:

 

4、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

、办事时限、依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667号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每宗

18元。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每宗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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