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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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在购进货物时: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例5-17】某小型工业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12.36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原材料一批,支付货款3.09万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36÷(1+3%)×3%=0.36万元

  【例5-18】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5月,购进童装28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12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计算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28÷(1+3%)×3%×280=1043.88元

  二、一般纳税人有时也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4%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2

  三、关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和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的规定如下: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会计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属于企业的生产资料(如低值易耗品等)

  旧货——指商品,是尚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流通物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属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B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属于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情形,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A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C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1日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旧货税法有特别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1】(教材中例题):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每辆摩托车的原值每辆0.9万元。

  【名师解析】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的销项税额=1.04÷(1+4%)×4%×50%×5=0.1万元

  【例题2】(教材中例题):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将本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每辆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名师解析】商场自用2年的小汽车售出,销售价格未超过账面原值,不缴纳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2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元)以18万元价格售出。

请计算其应纳增值税。

  【答案】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

【例5-16】某商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该商场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8.54万元,还销售了旧货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万元,原值4万元。

计算该商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1)零售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18.54÷(1+3%)×3%=0.54万元

(2)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4%×50%=0.1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0.54+0.1=0.64万元

  总结:

第一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售价÷(1+3%)×3%

第二块:

分人:

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

售价÷(1+3%)×2%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未抵扣过进项税)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已抵扣过进项税) 

销售已使用过的其他物品 

按3%的征收率

售价÷(1+3%)×3%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销售旧货 

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注解:

应征消费税的旧货存在售价与原值的关系: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

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销售是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90000元。

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销售及缴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购进货物所含的税金不得抵扣,应当按照规定计入相关成本。

在购进货物时:

借:

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含增值税价款)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付账款等

在销售货物时,按规定确定收入,并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借: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销售货物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不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与税额是混合的开在一齐的,不象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业务,销售与税额分得很清楚,因此其从客户收回的货款是销售额加税额,在财务操作中是要进行计算分离的,分离的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可以参见增值税管理实施细则,

比如某经商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为52万元,求应纳税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52/(1+4%)=5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0*4%=2万元

公式是怎么来的这是一个数学问题,你最好是先照葫芦画瓢,照样做就行。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工业我们销售不开发票只有销货单可以确认收入么如果不开发票是不是在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就直接用销售额*3%的税率得出的就是?

不需要用销售额/(1+3%)*3%吧?

对么?

谢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如果不含税,就是直接:

=销售额*3%,如果开票,一般都含税,那就是:

=销售额/(1+3%)*3%。

由200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为3%,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3%=应纳增值税

例:

销售金额为:

RMB10000元*3%=应缴增值税为RMB300元。

那也要销售额/(1+3%)*3%,因为价格是含税额。

必须这样计算。

可以理解成97%的价+3%的税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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