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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指导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公司应急处置各管理系统资源,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

第二条本《综合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室、业务部、分公司、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

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

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

属政府职能范围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体制:

公司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采购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区域业务部、办公室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运作机制: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

现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保卫、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保障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系统通讯保障物资与装备和应急财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资料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社会专业抢险队伍和医院信息等。

第六条应急工作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公司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员工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各区域业务部、分公司、项目部全面负责,分级实施。

公司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单位先期自救。

三、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指导思想,各区域业务部、分公司、项目部是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履行总包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第七条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集国际、国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安装等多业并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国际建筑业500强大型国有企业。

总部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一号。

拥有近600名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00多名,高级职称专家20余名。

第八条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建筑业多发性事故和公司历年事故的全面分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建筑业事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五大伤害事故,以及火灾、爆炸等其他突发事故:

一、坍塌事故:

其中包括土方坍塌、高支模坍塌等。

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容易造成较大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

主要由于临边防护存在缺陷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正确使用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三、物体打击事故:

主要是由于垂直交叉作业或者物料失稳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四、触电事故:

主要由于电气缺陷引发漏电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

主要由于在建筑施工起重吊装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

主要由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或者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引发爆炸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机械伤害事故:

主要由于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倾覆、挤压、切割等伤害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

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引发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

九、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由于施工现场的扬尘、水污染、道路遗撒、煤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第十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国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监管中心、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物资采购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区域业务部及后援组组成。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

安全监管中心、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采购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区域业务部及后援组等部门。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中心。

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处置一般事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联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集团公司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

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

主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管中心、办公室、区域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

主责部门是工程管理部、区域业务部和后援组,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

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中心、物资采购部、人力资源部、区域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技术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医疗救护组:

主责部门是办公室、区域业务部和后援组,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

主责部门是物资采购部、区域业务部和后援组,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

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中心、区域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

主责部门是技术质量部、区域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

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中心、办公室、区域业务部和后援组,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第十一条危险源监控

一、安全检查:

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抽查、节后复工验收,以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检查等。

发现事故隐患时,填写《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完毕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签发单位。

二、检测观测:

按要求对各类施工材料、混凝土等的检测。

对土方边坡、塔吊、高大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的观测监控及时掌握分析数据。

三、风险控制:

根据公司《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的规定,依据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安全监管中心等部门会签并备案。

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

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预警行动。

一、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后,伤员或者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派专人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二、重伤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境外工程应在4-12小时内),项目副经理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三、一般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国际工程应在4小时内),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安全监管部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抢救伤亡人员,执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四、较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国际工程2小时内),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报告。

服从集团和市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管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国际工程2小时内),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集团报告。

服从集团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境内外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

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负责人——区域业务部负责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域业务部负责人——事故发生所在地分公司、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见附件二)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响应分级

一、Ⅰ级响应。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各分公司、项目部向区域业务部报告,由区域业务部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立即向集团报告,集团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

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各分公司、项目部向区域业务部报告,由区域业务部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立即向集团报告,集团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Ⅲ级响应。

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各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域业务部报告,由区域业务部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立即向集团报告,集团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公安部门等,以及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公司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Ⅳ级响应。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区域业务部报告,由区域业务部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公司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Ⅴ级响应。

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响应程序

一、Ⅰ级响应。

(见附件三)

二、Ⅱ级响应。

(见附件四)

三、Ⅲ级响应。

(见附件五)

四、Ⅳ级响应。

(见附件六)

五、Ⅴ级响应。

(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应急结束

一、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二、较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三、一般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四、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五、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

一、重伤以上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亡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⑸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⑹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⑻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⑼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⑽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⑾事故现场示意图;

⑿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二、轻伤及未遂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⑵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⑷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⑹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⑺事故现场示意图;

⑻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信息发布

公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是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信息发布必须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根据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信息报告材料,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审批,按照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第十九条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后,由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动力,根据恢复生产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

工程管理部安全监管中心对清理后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

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重新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对在事故后心理产生较大影响,情绪不稳定的现场作业人员,暂时不得上岗作业,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生产秩序恢复应由事故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监管中心、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参加,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指导修订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防止受事故影响而抢进度等再次发生事故。

四、善后处理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事故赔偿和家属安抚安置等项工作。

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组首先要对伤亡者家属妥善安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安抚家属,并对事故赔偿问题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报送负责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

五、应急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各专业处置组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日常公司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处置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为准;应急救援现场以手机或对讲机联系为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分公司、项目部义务消防队是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分公司、项目部统一协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是公司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

集团专业应急队伍由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各分公司、项目部义务消防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特殊需要时,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调配;国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组有权协调和调配施工现场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

三、经费保障。

根据《北京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资金应按照建筑施工总产值的2%、市政工程总产值的1%提取,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占15%,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占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定预测、预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进行安全旁站监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后勤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活动,应急救援小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及器材的正常运转。

安全资金由财务部门依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工程项目决策机构或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公司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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