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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入门基础知识

 

一、城市规划

(一)什么是城市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的对象是以城市土地使用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空间系统。

(二)城市规划的目的与作用是什么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1、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城市规划,主要体现在:

  提供城市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在修正市场失败的基础上支持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保证土地在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使用和开发;以政府干预的方式保证土地使用符合社区利益。

2、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工具的城市规划,主要体现在:

  实现国家的发展政策;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官员提供有关发展控制的导引;协调种类开发,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考虑财产所有者估价规划政策对他们的利益影响;告知公众规划政策。

3、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构架的城市规划,主要体现在:

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城市未来发展空间构架的实现意味着在预设的价值判断下来为城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等做形态化的体现。

(三)城市规划的体系是什么?

我国城市规划体系包括:

工作体系、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

其中法律体系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提供法定依据。

1、工作体系

城市规划工作体系包括编制体系和实施管理体系。

(1)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1)城镇体系规划

包括全国、省(自治区)以及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统一安排。

2)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分三个步骤的工作:

①编制总体规划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经批准后,作为指导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②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大城市可以编制分区规划,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深化。

③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审批后,可以对总体规划涉及的各项专业规划进一步深化,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3)详细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中,都应当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和原则。

城市规划由各级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体系的构成包括城市规划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

2、法律体系

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

法规体系有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纵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横向分为基本法和配套法两个方面。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或配套的具有针对性和专题性的规章。

(3)规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4)规范性文件

(5)标准规范:

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专业性的标准和规范,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目的是保障专业技术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质量要求。

3、行政体系

(1)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形制: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基本形制。

但大多数国家都在这两者之间寻求适合自己国情的规划行政体制。

(2)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组成:

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我国城市规划行政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各级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行政辖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城市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依据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层次空间规划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城市发展规模,选择城市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按工程规划和环境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设施,并提出近期控制引导措施。

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镇体系原则,确定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拟定城市基本建设的机会,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8)根据建设的需要,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一)什么是城镇体系

在一个国家或相对完整的区域内,由不同的职能分工,不同的规模等级,空间分布有序,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的核心是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心城市。

(二)城镇体系规划

在一个区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的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分布和发展规划。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合理进行城镇布局,优化区域环境,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并明确不同城镇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协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城镇体系规划有哪些类型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3)市域(包括直辖市以及其他市级形成单元)城镇体系规划

(五)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建设和发展条件;

1)历史背景

2)区域基础

3)经济基础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突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4)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5)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6)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7)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8)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9)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10)概括起来就是“一化二系三结构”:

1)预测各发展阶段区域城市化水平;

2)规划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和区域生态环境系统;

3)研究各城镇的人口规模(规模等级结构)、各城镇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职能结构)以及城镇的布局空间结构(如空间发展轴,发展过程中增长极、生长点的研究),确定其时序关系和动态空间结构。

构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相结合协调发展的区域整体。

(11)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

2)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3)涉及相邻城市、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三、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与实施措施。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的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消防、防洪、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场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三)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大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1)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

(2)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

(3)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研究分析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以及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四)城市职能

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按照城市职能在城市生活中的作用可划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

(五)城市性质

是指各城市在国家或更大范围内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

(六)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是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城市的大小。

城市人口规模:

就是城市人口总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是,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人口视为城市人口,即在建设用地范围中居住的户籍非农业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的总和)。

城市用地规模:

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用地的总和。

(七)城市发展目标

城市发展目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建设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

(八)城市功能分区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厂、公共设施、道路、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九)六线

六线”就是确定城镇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以及镇中心区、主要工业区等位置、规模,建立城镇拓展区规划控制黄线、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生态绿地规划控制绿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等“六线”规划控制体系

具体如下:

红线:

分为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

城市各类江河、湖泊、湿地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紫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黄线:

文体、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设施和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等主要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黑线:

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电磁辐射控制区、机场净空控制区和铁路的规划控制线。

四、城市分区规划

(一)什么是城市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二)城市分区规划要求是什么

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三)城市分区规划的内容是什么?

(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规模。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

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区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五、城市专项规划

(一)什么是城市专项规划?

概括地讲, 城市专项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指导下,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规划意图而对城市要素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对城市整体、长期发展影响巨大的建设项目, 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

在编制人员构成上, 专项规划需要众多相关专业人员与规划师密切配合。

(二)城市专项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1、完善规划体系,指导城市建设

专项规划能够从技术角度对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进行细化与深化, 更重要的是从管理角度将城市功能分解成为若干密切相关的系统进行专项研究,以确保城市活动的有机性与多样性。

2、适应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建设

专项规划的作用,就是从城市管理层面来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

通过专项规划,将城市的综合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个系统中去,并对各系统的开发速度、开发时序、开发分布做出控制性安排,以满足市场需要,使空间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3、加深城市认识,提高规划水平

总体规划阶段受时间、财力、资料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对每一问题都能系统深入地研究, 而详细规划又偏重于物质形态设计。

那么,面对城市建设中不时涌现出来的新问题就需要专项规划来解决。

与总体规划相比较,专项规划编制涉及面相对小、时间充裕又有大量专业人员介入,更有条件为城市土地利用和分配提供理性指导,对城市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识。

同时,通过对专项规划的研究有助于加快我国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城市问题层出不穷,必须利用好专项规划开展城市问题研究、掌握城市发展规律。

(三)城市专项规划有哪些类型

1、总体规划所附属的专项规划

它从技术上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电信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等项目的规划。

2、完善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它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不断新增的内容, 主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新观点在城市建设上的应用, 新问题在城市建设上的对策和总体规划中复杂问题的系统化。

例如城市生态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亮化工程规划(城市夜景规划)等,这类专项规划一般应独立于总体规划单独编制。

3、指导城市开发的专项规划

在对城市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要素进行开发时, 我们必须关注开发活动的系统性, 不能局部地、独立地看问题。

例如, 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城市滨水区规划、城市市场体系规划, 它们着重于从整体上用联系的观点来优化土地利用和强化建设管理。

(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城市综合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包括了在于城市中及与城市有关的各种交通形式。

城市综合交通可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两大部分。

1)城市对外交通:

泛指本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以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间的交通。

其主要交通形式有:

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和水运交通,

2)城市交通:

指城市内部的交通,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交通等。

其中,以城市道路交通为主体。

2、城市道路分类

1)国际(按城市骨架)的分类(分级)

快速路:

联系城市各组团,为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专用道路,全市性机动交通主干线。

主干路:

全市性城市干路,城市中主要的常速交通道路,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组团内的主要交通流量、流向上的中、长距离交通服务,也是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联系的主要通道。

起骨架作用。

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

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主要为组团的中、短距离交通服务,在交通上负担集散交通个的作用,兼具服务性功能,联系各主干路,与其组成城市干路网。

支路:

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西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在交通上期汇集地方交通的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一生活性功能为主。

应在详细规划中安排,在城市规划阶段不能予以规划。

2)按道路功能的分类

交通性道路:

以满足交通运输的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承担城市主要的交通流量及于对外交通的联系。

特点:

车速大,车辆多,车行道宽,道路线型要符合快速行驶的要求,道路两旁避免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生活性道路:

以满足城市生活性交通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居民购物、社交、游憩等活动服务。

特点:

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机动交通较少,道路两旁多布置为生活服务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要求有较好的公共交通服务条件。

3)除上述两种分类外:

还可将城市道路分为疏通性道路和服务性道路两大类。

当前我国城市中建设疏通性道路是疏解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3、城市道路设施

包括跨河桥梁和为解决人流、车流相互交叉的立体交叉(包括人行天桥和地道)等。

立体交叉的布置主要取决于城市道路系统的布局,是为快速交通之间的转换和快速交通与常速交通之间的转换或分离设置的,主要应设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线上。

为保证交通的畅通、在交通流量很大的疏通性交通干道上,也可设置立体交叉。

4、干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有一定比例,通常用干道网密度来衡量,单位以公里/平方公里(km/km2)表示,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上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快速路、主干、次干)。

5、道路红线

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

道路红线内用地包括:

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红线不应该是一条直线。

(五)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构成:

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构成:

城市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城市排水工程系统构成:

雨水排放工程、污水处理与排放工程;

3)城市供电工程系统构成:

电源、电力网。

4)城市通信工程系统构成:

包括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网络等系统;

5)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

热源、热力网;

6)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

气源、储气工程、输配气管网工程;

7)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构成:

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

8)城市防灾工程系统构成:

包括消防、防洪、抗寒、防控、救灾生命系统。

2、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任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项工程系统的设施规模、容量,布局各项设施,制定相应的建设策略和措施。

各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在城市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和特性,明确各自的规划任务。

(十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

从1982年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将120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

广州市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理,文物古迹的确认。

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限,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

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2)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保护区:

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着城市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等,要根据它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2)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内容

①现状调查

历史沿革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居住人口;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

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②保护规划

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保护的原则和目标;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③保护规划实例

规划调整以“院落”为单位,不是以“一栋建筑为基本单位”。

查历史街区的土地使用状况,分别标注各类土地使用性质。

建筑传统风貌和历史价值的评估,标准有五类。

保护古树。

改善市政设施,管线及架空电线全部入地

(十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

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任务

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相关安排。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

1)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调查与分析评价城市绿化现状、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

3)研究确定城市绿地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4)参与综合研究城市绿地布局结构,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用地布局;

5)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系统的用地布局;

6)划定需要保护、保留和建设的城郊绿地;

7)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建设实施项目,提出实施管理建议;

8)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六、城市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的是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空间环境的控制要求,以及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各个地块给予规划设计要求的法定规划,并不对城市建设作出最终安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用地的行政划拨的法定依据。

在它之上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和衔接,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对上,它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具,对其深化、继承;对下,它是修建性详细规划起的编制依据,对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要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类控制指标

(1)土地使用控制:

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兼容,用地边界,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是控制地块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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