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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及岗位开发补贴政策.docx

创业及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明白纸

1、那些人可以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1、登记失业人员;

2、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

2、自谋职业扶持金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市内四区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五市三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3、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应到哪里申请,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或外出务工回乡之后;高校毕业生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在派遣期之内。

2、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须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上登记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本人,不含出租车、货运车、客运车的车主。

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人员,变更后须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方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3、此前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性就业、创业补贴、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4、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

5、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在扶持期限内,因故需终止个体经营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该如何办理?

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在扶持期内终止个体经营,应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后,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自谋职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表》,按剩余月数收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重新为申请人办理失业登记。

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后,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创业补贴政策明白纸

1、那些人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创办企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

2、创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市内四区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

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3、申领创业补贴应到哪里申请,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内四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五市三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由申领补贴人员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创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

3、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除外);

5、其他材料。

4、申领创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其中,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分别在失业登记、毕业证发放时间或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2、毕业5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于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满2年,且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需在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注册时间,须为毕业后5年内或在校期间。

毕业2年以上5年以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前,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条件办理。

3、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

通过变更法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人员,变更后经营时间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须达到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扶持金、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5、未享受扶持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创业补贴。

5、领取创业补贴人员,在扶持期限内,因故需终止创业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该如何办理?

领取创业补贴人员终止创业的,应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按剩余扶持月数退回创业补贴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创业补贴后,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明白纸

1、那些人可以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下列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创办企业的本市农村劳动者。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市内四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到哪里申请,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区创办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由申领补贴的企业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硕士以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4、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2、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创办企业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招用人员不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

4、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5、申报补贴时,企业须正常经营,且招用人员实际在岗。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明白纸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补贴范围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2011年12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并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保险费缴纳时间,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其中新招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2、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六)残疾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八)失地失业人员。

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村失业人员。

(九)协保人员。

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3、到哪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4、什么是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包括:

本市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

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岗位补贴市内四区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作为补贴开始计算时间。

6、如何办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备案?

需准备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于30日内到用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

备案时需提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

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招用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需相应提供招用人员的学历证书、《报到证》和以及低保家庭《低保证》、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等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如何申领?

需提供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7月份,到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对未按规定提前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

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享受扶持政策备案花名册》;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明细表》;

4、《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需提报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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