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历史地位及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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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明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明朝,从洪武元年宣告开国,到崇祯十七年江山易主,共持续了27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
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高度发展和成熟,多民族的同一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空前繁荣,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明朝的历史地位和特点。
历史地位
1、政治方面
(1)废除中书省制度,内阁制度形成。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发现中书省的丞相和地方行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
洪武九年,废除行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名,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
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
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属于中央相关部门。
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县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县。
洪武十年七月,设通政使司作为皇帝的“喉舌之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稍夺中书省的“关白”之权。
十一年三月,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复以“谋不轨”的罪名诛杀左丞相胡惟庸,裁撤中书省,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尚书听命于皇上,直接对皇帝负责。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太祖进而宣布,以后嗣君不许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
自此,丞相制度废除,皇帝权力更大了。
明太祖废丞相后,繁忙的政务和大量的奏札,非一人精力所能料理,于是在洪武十三年九月,设置春官、夏官等四辅官,命其详看奏章,赞协政务。
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又仿照宋殿阁之制度设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由文人充任,批阅奏章,只可备顾问。
永乐年间,殿阁臣僚入值文渊阁,可以参与机务,但未置官署,批答仍出自皇帝的御笔。
宣德初年,开始让内阁和个别部的尚书对中外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于疏面进上,称为“票拟”,然后呈皇帝“易红书批出”。
到了正统初年,英宗朱祁镇以九岁登极,年龄幼小,太皇太后专一委政内阁,使票拟制度化。
内阁制度的形成使皇权空前加强。
(2)建立完备的监察制度。
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
洪武十五年十月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
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110人,职纠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
明初统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按六部的建制分设六科。
十三年置谏院,称为独立机构。
后谏院虽罢,六科给事中仍独立存在,负责稽查各部。
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官”。
科道官的创立,有利于对各级部门的监督,提高了行政效能,同时加强了皇权。
(3)建立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度,加强了明朝的军事实力
洪武十三年(1380)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
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
洪武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
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
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
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建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
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革“行在”都督府。
正统六年﹐复建五府﹐无“行在”字。
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
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
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
(4)肃正纲纪,重典治国,制定了《大明律》和《大诰》。
《大明律》是明朝基本法典,它“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洪武二十二年,至洪武三十年始颁示于天下”,前后经过四个阶段,共历时三十年。
第一阶段是吴元年的草创阶段。
1367年,朱元璋称吴王后,令左丞相李善长等制定律令,当年十二月完成。
这次编定律285条,令145条,合称吴元年律令。
其中律承袭《元典章》体例,依六部顺序编排,引起刑律体例的变化。
吴元年律令颁布后,又编撰《律令直解》为其注释,以便于百姓周知通晓。
第二阶段是洪武六年的更定阶段。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称帝后,命令儒臣四人会同刑部官员,每天给他讲解唐律20条,作为修订明律的参考。
洪武六年冬,下令刑部尚书刘惟谦等草拟《大明律》,至洪武七年二月成书,编目仍依唐律12篇,但将《名例律》放在最后,律文也增至606条。
这是《大明律》的正式制定。
第三阶段是洪武二十二年的整齐阶段。
洪武九年以后,《大明律》又经过数次修改。
至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命令大臣进行全面整理修订,将《大明律》改定为7篇,30卷,460条,又改《名例律》为首篇。
经过这次整理修订,《大明律》基本篇章体例内容基本定型。
第四阶段是洪武三十年的正式颁行阶段。
历经三十年的更定和修改,至洪武三十年,《大明律》最终完成并颁行全国。
作为明朝的一代大法,朱元璋曾下诏“令子孙守之。
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
因此,《大明律》经这次正式颁行以后,继任各代未再对律文内容进行修改。
《大明律》历经三十年的反复修改补充,扭转了元朝落后的立法习俗,重新确立了中华法系的立法传统,成为我国君主专制社会后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
其主要变化和特点,一是简明扼要。
《大明律》全律共7篇,30卷,460条,是此前历代法典中最简明扼要的一部。
二是变更体例。
《大明律》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改变了以往法典分立篇目的原则和传统,是中国古代立法制度史上的一大变化,同时也体现了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后,利用立法手段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意图。
《大明律》的反复修订,反映出明初统治者非常重视立法,也代表了当时较高的立法水平。
因此,《大明律》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封建立法。
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在制定《大明律》的同时,为了整顿吏治,警戒臣民,扭转世风,朱元璋还亲自编纂并先后颁布了《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等四编《大诰》。
诰文共有236个条目,由严惩臣民犯罪的典型案例、高于《大明律》效力的峻令和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等内容所组成,主要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则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中多数峻令有具体量刑标准,具备了古代刑事特别法规的基本特征。
由于它是御制圣书,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明初的重要法律规范。
(5)明代科举制度得到很大发展,为明朝选拔了大量人才,为后世的考试、选官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明代的科举制度完备,有—套完整的程序。
明朝科举考试的程序分为四步:
第一步为童试,先由府、州、县官考试,再由提学官考试,合格者方能录取方能录取;第二步是在各省会举行的称为“乡试”;第三步是在京师由礼部举行的称为“会试”;第四步在殿廷举行的称为“殿试”。
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程式,定三年大比之制,为明代科举奠定了基本规范。
按照规定的时间,各府州县的学生,经考试取得乡试资格的,齐集省会参加乡试。
取中之后则称为“举人”。
凡乡试之举人,皆可应考会试,会试取中之后称为“贡士”。
凡会试录取之人皆可参加殿试,经殿试取中之后,称为“进士”。
此外,取中的进士又分为三等,一甲榜上只有状元、榜眼、探花三名,合称三鼎甲,俱赐“进士及第”称号;二甲取若干名,俱赐“进士出身”称号;三甲亦取若干名,俱赐“同进士出身”称号。
明制,殿试发榜以后即进入分官任用阶段。
明朝的科举以八股文为格式,以《四书》、《五经》内容命题,以程朱派注解为准。
八股文是明清科举考试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文体,又叫制义、制艺、时艺、时文、八比文、四书文等等。
因为它要求一篇文章中必须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故名‘八股文’。
“股”即对偶之意。
一篇八股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大结等部分组成,格式固定,清规戒律极多,甚至字数和书写款式也有明确的标准。
科举不仅只限文科,而且也设武举。
武举始于武,宋代武举在唐制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发展,对以后武举的制度化、完善化,有承上启下之功。
明初沿袭了唐宋旧制也设有武举。
武举的实行,为明王朝选拔了一批骁勇善战之士,这对于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
完备的科举制度在明朝有着重大作用:
其一,为封建统治集团输送了大量的可供任用的人才,其中不乏有为之士。
科举制度造成的一支有高度文史知识素养的文官队伍,为古代中国建构出一个相当先进完善的政府组织形式。
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是有积极意义的。
虽然到了明朝中期以后,科举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但我们绝不能据此就完全否定科举制。
科举制的存在必有其合理的内核,它可以说是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一种较公平而合理的选拔制度。
当然,科举制到明清时期越来越注重其僵化死板的格式,缺乏实际内容,结果必然走向衰亡。
其二,明朝前期与唐宋等旧制相比,其科举更体现了公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少量平民子弟通过竞争入仕,从而上升为统治阶层,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平民子弟入仕非但不能动摇封建统治的基础,反而会使其更加巩固,这也是明王朝能够存在二百多年的原因之一。
这种积极有序的社会流动也是保持社会活力、稳定和凝聚的必要条件,值得今人学习和光大。
其三,科举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教育事业的发展。
科举必由学校,明代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
当时的学校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分两类:
一类是国子学,一类是府州县学。
据史料记载,明朝初年将应天府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在鸡鸣山下新建学舍,并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永乐元年,北京增设国子监。
永乐十九年迁都,遂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原来的京师国子监变为南京国子监。
于是,国子监及监生有了南监、北监之分。
入国子监读书的学生分为四类:
一是举监,二是贡监,三是荫监,四是例监。
前两种学生较多,后两种学生较少。
明初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地方教育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当时规定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
以致于达到了“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
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
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的地步。
明朝学校数量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这说明明前期由于统治者重视,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6)建立厂卫特务机构,进一步加强皇权。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上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
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
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
西厂设立于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
1482年后被废。
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
内厂设于明武宗时期,任务是牵制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的权利,防止它们三个机构相互勾结权利的扩展,是朱厚照为政的另一种手段。
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
2、经济方面
(一)采取多种政策、法令恢复经济
明初,为适应农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的需要,颁布法令释放奴隶,严禁诱骗掠卖良民为奴隶。
同时,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招收流民垦荒、兴修水利,实行屯田和匠户轮班等方面的法令。
从公元1370年开始移民垦田,“徙江南民14万于凤阳”。
迁山西晋城、长治二州的无田农民到河北、山东、河南一带。
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发路费、耕牛和籽种,或免税三年。
许多荒地因而得到垦殖,自耕民的数量不断增加。
明朝的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
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首先在杭州、上海、南京、松江、苏州、景德镇等地出现,以丝织中心苏州为例,明末织机多达万台,工匠多达五六万人。
松江是棉纺中心,民谚说:
“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纱”,盛况空前。
“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潞安在山西南部,每年供应皇室的丝绸料达5000到10000匹,产量仅次于江浙一带。
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大明律》专设《工律》一篇,对军民官府营造的申报审批、营造所需材料、财物、人工,制造器物的品种规格等等都作了规定,违反者治罪处刑。
明朝前期有官营和私营两种手工业生产组织。
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大,经常有几十万技术高超的工匠轮番劳动。
行业多,分工细。
明初建立了匠户匠籍制度,工匠分轮番匠和住坐匠两种。
轮番匠每三年到京服役三个月;住坐匠固定做工,每月有1/3的时间为官府做工,月粮由国家支给,其余2/3的时间自由支配。
这种工匠比元代长年固定在官府生产的工匠,有了较多的人身自由,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对商业,明代承袭前朝旧制,对某些重要商品,如盐、茶等实行专营制度。
明律规定,盐和茶都由国家专卖,商人必须向官府交钱买“盐引”和“茶引”。
“引”是商人运输货物的凭证,印有法定的重量单位。
明洪武元年修定的《盐引条例》,规定犯私盐罪者绞,有军器者斩。
其后在《大明律·盐法》规定,凡犯私盐罪者杖100,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拒捕者斩。
明朝统治者凭借国家权力,将有较大市场、利润较大的商品垄断在官府手里,使民间商业的经营范围缩小,极大地限制了民间商业的发展。
明朝的税法有田赋和商税。
明初依照唐代的两税法,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
洪武二十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制定耕地的总清册,将田主的姓名和土地的位置,分别登记,编成《鱼鳞册》,作为征税的依据。
田赋分夏税和秋税两种,夏税收麦,秋税收米,官田亩税五升多,民田亩税三升多,重租田八升多。
到明中叶,由于赋役苛重,人民纷纷逃亡,生产受到破坏。
自嘉靖至崇祯年间进行赋税改革,内阁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其主要内容是:
各项复杂的田赋附征和各种性质徭役一律合并征银;徭役中的力役改为以银代役,由官府雇人充役;徭役银不按户丁分派,而按地亩承担;以县为单位,将全部徭役银分配一县的田额上,平均负担,改变了原来按里分摊的办法。
“一条鞭法”既是税制化繁为简,又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明代改变宋元以来商税繁苛的情况,规定商税率为1/30。
明神宗时,派出税监到全国各地去监督收税,逼得机户停机、窑主歇业、盐工抗税、矿工暴动、市民罢市。
明万历二十九年,内监孙隆到苏州充任税监,他勒令除已征税外,每机加派白银三钱,丝织品每匹加银三分。
机户因此停工,几千织工染工失业。
生活无路的织染工匠2000人集结于玄妙观,公推织工葛贤等几人为首,高喊“赶走孙隆,杀死税棍”的口号,冲向税监衙门。
斗争坚持了三天,打死税官、恶棍十几人,火烧了税监衙门,孙隆逃跑了,加派的税银取消了。
(二)农业进一步发展,高产作物和经济作物被大量引入,生产技术日趋先进。
明代经济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
明朝农业无论是产量还是生产工具,都高于前一朝代,番薯、南瓜、蚕豆、土豆、玉米、棉花等美洲高产作物在16世纪中叶时由国外陆续传入,尤其是棉花,已在全国普遍栽种。
此外,较容易栽种的蕃薯和玉米,可以种植于土壤相对较贫瘠的地区,对于粮食需求日增的明清两代尤其重要。
万历年间,耕地总面积超过七百万顷,为明神宗万历年间开始的人口稳步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而在南宋时流行的俗谚“苏常熟,天下足”,由于长江下游地区城市居民的快速增加,及长江中游地区的快速开发,中晚明时,已经转变为“湖广熟,天下足”,意即当时主要的米粮生产区已经转移到湖广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湖北省和湖南省一带。
晚明以后,湖广的米开始被长途运送至江浙、闽广等地区贩售,使当地农民开始改种经济作物。
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及随之出现的长途交通,都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上,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
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
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
明朝进行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的“农业革命”,通过对越南稻种的改良,在南北广泛推广新稻种。
水稻的亩产量出现了大面积提升。
明朝江南首现生态养殖法,在水稻田地里养鱼,用鱼来吃水稻田里的蚊虫卵,因蚊虫卵而产生的疟疾,在宋元两朝曾肆虐中国,到明朝却已不是大害。
明朝第一次创造了泄洪渠和水库综合治理,在江南治理水患,持续千年的江南水患问题得到彻底消解,徐贯等人留下的水利工程,今天还是江南大地抵抗雨季的生命线,从此有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说法。
(3)明朝的工商业在当时的世界上遥遥领先,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
明朝无论是铁、造船、建筑,还是丝绸、纺织、瓷器、印刷等方面,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比农业产量在全世界的比例还要高得多。
明朝民间的手工业不断壮大,而官营却不断萎缩。
明朝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宋朝手工业从官营到私营的演变,而且变化得更为彻底。
迄至明朝后期,除了盐业等少数几个行业还在实行以商人为主体的盐引制外,一些手工业都摆脱了官府的控制,成为民间手工业。
晚明时中国民间私营经济力量远比同期西方强大,当英国商人手工场业主拥有几万英镑已算巨富时,明朝民间商人和资本家动用几百万两的银子进行贸易和生产已经是很寻常,郑芝龙海上贸易集团的经济实力达到每年收入数千万两白银,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与之相抗衡。
伴随着工商业和城市经济的发达,货币职能逐渐由贵金属银子来承担。
这是适应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需要的结果。
明初禁用白银,使用纸币宝钞。
当时,政府不让纸币兑换贵金属金银,因而纸币不久便壅滞不行。
处于经济运转的需要,政府在正统元年开始对南直、浙江、江西、湖光等不通舟楫之地的赋税折征银两,后来“朝野率皆用银”。
封建社会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南炳文先生认为,明代中、后期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内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时期。
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出现但尚未在全部生产关系占据主导的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标志,应该是出现了较多的雇佣劳动者,具体说就是,老板所使用的雇佣劳动数量,要到达使之可以完全脱离劳动的程度。
按照这样的特征,在明代中后期,很多部门都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其中丝织业、棉布袜织造业、榨油业、冶矿业等最为明显,在农业中也有表现。
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主要出现在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
3、文化方面
(1)《永乐大典》的编纂
《永乐大典》编纂于永乐年间,由翰林院大学士解缙担任总纂修,历时六年编修完成,是中国最著名的一部古代典籍,也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大的百科全书。
它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前代编纂的所有类书,为后世留下许多丰富的故事和难解之谜。
编纂于明朝永乐年间,保存了14世纪以前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百科文献。
共计22937卷、目录60卷,分装成11095册,全书约3亿7千万字。
它保存了14世纪以前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其他百科文献,与法国狄德罗编纂的百科全书和英国的《大英百科全书》相比,都要早300多年,堪称世界文化遗产的珍品。
据粗略统计,《永乐大典》采择和保存的古代典籍有七、八千种之多,数量是前代《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册府元龟》等书的五、六倍,就是清代编纂的大型丛书《四库全书》,收书也不过3000多种。
《不列颠百科全书》在“百科全书”条目中称中国明代类书《永乐大典》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
(2)文学发展
文学方面,中国小说史上的四大名著中的《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就是出于明朝。
冯梦龙加工编辑的三部白话短篇小说集“三言”(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每部四十篇,共一百二十篇,主要是描写青年爱情故事以及平民市井生活,最著名的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转运汉巧遇洞庭红》等:
与“三言”类似每部四十篇的短篇小说集还有凌蒙初编著的“二拍”以及1987年才被发现的《型世言》(陆人龙编著)。
传统雅文学的发展在明代继续发展,著名文人有刘基、宋濂、高启、方孝孺、唐寅、归有光、徐渭、王世贞、袁宏道、钱谦益、张岱、吴伟业等人。
散曲家则有王磐、冯维敏、薛论道、陈译、康海等人。
万历时期,猛烈反对前后七子的拟古主义,有以公安袁宗道、袁宏道与袁中道为代表的公安派。
他们认为文学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有各个不同的时代,即有各种不同的文学。
竟陵钟惺、谭元春为代表的竟陵派主张独抒性灵,并且乞灵于古人,目的为“引古人之精神以接后人之心目,使其心目有所止焉,如是而已矣”。
(3)思想上,理学的地位被心学所冲击,明代晚期出现启蒙思想。
明朝初期把理学推向至尊位置、实行八股取士之后,程朱理学便成了封建政治教条而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虽然也产生了几位所谓的理学名家,如薛萱、吴与弼、胡居仁等,但也都是些死守先儒教条。
明英宗以来,明朝的政治统治有所动摇。
这使得封建统治者中部分文人不得不寻求新的理论以挽救地主阶级面临的社会危机。
于是出现了以王守仁为代表的主观唯心的王学。
明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大体经历了程朱理学为官方学术和皇朝统治思想,王守仁“心学”的崛起与广泛传播,反对圣贤偶像、封建礼教束缚的“异端”思潮的滥觞以及明后期反理学或心学空疏误国,倡导“实学”这样曲折的过程。
各种学说并立,名家辈出与有识之士对理学或心学的修正批评,以及启蒙色彩的新思想的出现,为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进步思想家总结和终结宋明理学,批判封建专制统治,为早期启蒙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着思想条件,也为明清之际实学高潮的形成推波助澜。
哲学思想上,王阳明继承陆九渊的“心学”并发扬光大,他的思想强调“致良知”及“知行合一”,并且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将“人”的主动性放在学说的重心。
而王阳明的弟子王艮更进一步的强化此方面的论述,提出“百姓日用即道”,肯定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的意义。
而李贽则更肯定“人欲”的价值,认为人的道德观念系源自于对日常生活的需求,表现追求个体价值的思想。
而随着西学的传入,科学精神与实学风尚也开始流行。
明末之际,伴随着朝代的更替与异族的入主,哲学家开始更多的思考现实问题与政治改良,如王船山、黄梨洲、顾亭林等。
而明代晚期书院的兴盛,冲击官学的地位。
许多知识分子利用在书院讲学之际借机批评时政,例如曾讲学于东林书院的顾宪成及高攀龙,就常讽刺时政,也使东林书院成为与当权派对抗的中心,进而造成东林党争。
当时学者也会借用寺庙周边的空地举行“讲会”,倡导新的思想价值与人生观。
在社会急剧变动的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人尖锐的反君主专制的启蒙思想,已经达到了民本传统和的极限,具有一种冲破千年专制网罗之潜势,一旦新的阶级出现在历史的地平线上,这种文化精神,经过改造,便将直奔民主主义。
但是由于清军入关,这一线民族主义被推迟两百多年。
(4)科技成果斐然
明朝对古代科学技术的大力总结主要是由私家学者来完成的,这又一次说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封建王朝重人文轻科技的缺陷。
明朝科学家在总结古典科技的同时还继续推动着中国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农学、医药学、金属冶炼等方面都居世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