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包干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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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包干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包干合同
编号
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包干合同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包干人(以下简称乙方):
班组,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包干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包干内容:
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劳务包干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具体施工任务以甲方书面交底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包干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劳务作业质量
工程质量:
甲方分包合同(指甲方与施工总承包方已签的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如果乙方劳务作业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最终金额以甲方核准有效结算金额为准。
4.2本工程的劳务包干合同价款(包括各项劳务单价,以双方充分调查数据为标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均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甲方只抓质量、安全和进度,按本工种做法和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不参与乙方的日常管理。
甲方不发工资,只根据工程量发放包干价款,并监督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乙方包文明施工,包安全施工,包质量验收合格。
4.3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施工作业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辅料费、工具及设备费、工作内容包干费、材料的二次多次转运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各单位的配合费、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人工工资涨跌等风险)、高温施工补贴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贴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补偿费”等完成乙方包干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4.4本合同计价形式的核心原则是:
乙方包干范围内的只能以工程量的形式计价,不得另行增加计价项目或增加费用,严禁以计时工的形式计价,乙方包干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以计时工计价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4.5计时工:
不在包干的项目或工序但与本项目有关甲方需调用的计时工;甲方临时安排的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零星用工。
乙方无条件安排与配合。
工价:
大工150元/天,小工120元/天。
4.6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现场核定确认。
乙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超宽、加宽、多消耗数量不作为有效工程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0日至25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3份(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结算单、经甲方总工签认的有效原件、收方记录,并经安质部、实验人员评定的合格工程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5.3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劳务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每月结算后,以前乙方所有遗留问题均视为处理完毕。
5.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接到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作出进行末次结算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劳务结算单(在劳务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劳务结算;若有异议,则按5.3条款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计价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计价进行封帐。
封帐后未进入末次劳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甲方认可的技术交底进行工作,造成的超出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乙方要核准后实施(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负责对计量检测、试验化验、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审核乙方提交的劳务包干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包干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包干费。
乙方工人劳动报酬需由甲方代为发放,款项从支付给乙方的劳务包干费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人补齐,工程结束时,乙方未在其工人劳动报酬单以及考勤表中列示的工人劳动报酬甲方不予承认。
6.5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6根据工程进度密切配合,各阶段工序节点工期必须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生产进度计划或节点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施工力量、改进施工方法、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等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为了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措施仍无法按协议工期或节点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一部分交由第三方完成。
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同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
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情况工期给予顺延,但不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给乙方。
延期违约金在甲方给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或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6.7施工过程中,末次劳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8与乙方签订并遵守《施工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环境、职业健康保护协议》、《治安消防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方能进场施工。
7.2乙方所有人员的食宿及食宿所需的水、电、煤气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作业班组进场后,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
7.4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作业人员变动不超过花名册的20%。
如退场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新增作业人员在7日内提供相应的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备案,如人员变动超过20%时,乙方工地代表必须在7日内重新提供签章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到甲方备案。
7.5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不定期进行现场点名,乙方工地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如人员有出入,乙方必须在3天内重新提供正确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未能按要求备案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7.6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7.7组织合格的,具有相应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8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7.9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责任。
7.10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包干的任务,不得将本合同施工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包括企业法人、包工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重新组织施工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7.11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若施工工程中发生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7.12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劳务、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13乙方的合同包干工作内容要求:
配合甲方搞好现场其他管理事务。
按要求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负责自身作业区的清洁卫生,保持长期清爽整洁。
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7.14乙方合同外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增减或调整乙方的包干范围及工作内容、以及临时安排的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零星工作,乙方均不得借故拒绝。
此项工作发生时另行计价。
7.15甲供材料设备的使用及承包损耗指标:
限量领用原则。
损耗包干原则:
按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约定损耗量计,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购买价与废旧物资处理价之间的价差。
完整、完好、足额归还原则:
乙方在甲方库房领用、借用或调拨的工具、重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及时完整、完好、足额归还库房。
其领用和归还差额由乙方按归还期市场新购价格赔偿,如有损坏的负责修复。
超规格使用材料、以及人为浪费的处罚原则按照采购价的2-3倍进行赔偿,且乙方需整改至合格。
7.16乙方自带安全及劳保用品类:
安全帽、手套、工作鞋、劳保服装、雨具等乙方作业需要的所有安全及劳保用品。
7.17低值易耗材料:
等乙方施工作业需用的所有辅料。
7.18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
按行规要求自带的所有乙方作业需用的工具。
7.19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他人(包括乙方雇用的劳务人员)追究责任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该经济损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本金(包括利息)、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这些费用全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支付的方式甲方既可以直接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也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7.20乙方应履行按每个节点完成的工程量包干价款足额发放工人劳动报酬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7.21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2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23严格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指令。
7.2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水源接点至乙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设立相应的配电设备及管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含电表)并承担费用,水源及供水管路由乙方自行解决、设立并承担费用。
本合同单价均已包含乙方配置用电设备并承担的所有费用(含燃油费)。
7.25乙方承诺: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调查施工管段内各种情况,合同一经签订,视作乙方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甲方不承担乙方因雨天、前期待工、现场地方干扰及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停工损失。
7.26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发包单价内,乙方不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7.27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作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
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8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7.29本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30乙方必须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测量、试验,进行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31与甲方签订并遵守《施工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书》、《环境、职业健康保护协议》、《治安消防协议》。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及现场安全我们管理制度,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的整改通知或文件,乙方必须执行或整改。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的要求,临时接电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3、乙方应严格质量预控管理,凡因乙方操作原因或管理原因或未按有关工艺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等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严格管理自有设备和施工现场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违章作业;若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消防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若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进场后乙方应及时为本班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身份证:
,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身份证: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专职安全员:
,身份证:
,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3乙方委派的工地材料领取人为:
,职务:
,身份证: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所用材料的领取、结算。
9.4双方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按甲方审查程序审核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劳务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未授权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10.2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的所有支付方式:
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支付、扣减或冲账等方式都必须履行甲方财务制度规定程序。
10.3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如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0.4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双方约定每次结算时甲方扣留10%作为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扣留3%作为工人劳动报酬保证金,扣留2%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合同费用内包含的甲供材料款及甲供材料超耗使用款、资料费(如果有)、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工人劳动报酬、安全防护品费用、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
双方约定:
每次结算时,按业主拨付给甲方的结算额比例控制付款。
10.5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发放工人劳动报酬条例,以及本公司关于工人劳动报酬发放的有关规定。
领包干进度款及最后结算时,乙方必须按本班组内上班的人员造花名册报甲方,由甲方监督乙方保证劳动报酬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要求:
据实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通信号码、照片、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信息,劳务人员发生变化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若工人委托作业队负责人代为办理劳动报酬结算和领取事宜的,乙方需对工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表示同意,作业队负责人宣读委托书声明的过程进行录像并报甲方一份。
乙方每天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工人进行考勤,乙方代表和作业队负责人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性,每月将考勤表原件报甲方一份。
若发现作假,每人次罚款1000元。
乙方要确保将劳动报酬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乙方每月要将作业队劳动报酬结算表、作业队劳动报酬发放表、劳动报酬结算汇总表等原件报甲方一份并保证其真实性。
若发现作假,出作假数额两倍的罚款。
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开具相应收据,同意由甲方直接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在扣除甲方直接发放的工人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扣款外,剩余资金甲方可选择直接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方不承担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
如遇甲方业主拨付资金不到位或者延后,甲方支付乙方资金可以相应延期,,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0.6发包人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10.7甲方向乙方履行的所有支付义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若乙方未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各项应缴税费及因此产生的罚款。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1.1乙方应遵守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在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1.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
11.5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还需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甲方予以经济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本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在5万元及以下的,乙方自行负担;超出5万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
11.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向甲方支付200元/人·天的违约金。
12、材料供应
12.1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按合同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按计划供应给乙方,因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详见附表《材料供应清单》。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果发生丢失、毁损、变卖、超耗等情况,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并加5%的采保费从乙方结算的劳务费中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具体扣款标准见附表。
12.2甲供料到现场的卸车费用及在工地的倒运、装卸、保管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甲供周转材料有偿使用标准见附表(此处如果甲方提供周转材料,需对乙方进行有偿使用,按附表所列标准收取,如不提供,则删除)。
12.4甲供材料数量的认定方式按照甲方物资部根据发包方约定方式裁定。
12.5钢材加工考虑损耗之后的废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并进行妥善保管,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回,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2.6乙方自行采购部分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辅助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责令其替换合格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2.7乙方所需自购材料采购前,必须将采购计划上报甲方审核,内容包括采购数量,厂家等基本要素,甲方审核后予以采购,有关质量约定资料同时上报甲方审核、备案。
12.8乙方无论是否按11.6条款约定采购材料,必须以自己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9劳务队伍领用的材料超出限额供应部分,甲方按市场价并加上5%采保费予以扣除。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3.1.1施工规范:
按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中的施工规范内容(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执行;
13.1.2验收标准:
按按业主下发的技术规范中的验收标准内容(招标文件之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国家、行业颁布的最新标准验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以业主、监理、甲方的认定为准。
13.1.3质量等级:
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13.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3.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3.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不接受甲方班前安全讲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需在3天内无条件撤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停工、误工等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停工损失费,每天按照合同总价的1 %计算。
14、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4.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5 日向甲方缴纳50000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劳务工作内容通过验收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4.2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分为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和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1万元的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
(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按每月计量总额的2%扣除。
14.3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
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工程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相应顺延,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劳务作业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4.4工人劳动报酬保证金:
在合同债务封闭时,若乙方不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计任何利息返还乙方。
15、违约责任
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