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便利店加盟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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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便利店加盟合同书
便利店加盟合同书
【篇一:
便利店加盟合同】
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合同
甲方:
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五龙口街549号.
乙方: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条:
鉴于甲方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保障新鲜产品的供应,确保金虎产品的合理定价,拓展便利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
第三条:
鉴于乙方受邀加入《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成为《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独立开办特许经营店,使之成为金虎便利连锁店的合法特许经营者.第四条:
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金虎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金虎品牌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第五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合同,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合同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旨在双方共同遵守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之规则.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体系》计划后,确保乙方商品供应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
第三条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四条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
第五条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合同,附件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本特许加盟事业和经营运作,甲方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可随时追加《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连锁加盟合同书》条款.
第三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山西金虎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规则,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最短为五年,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加盟合同,也可以继续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金虎便利”____号________店.
第四条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之依据,未按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者,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特许权使用
第一条依据金虎加盟规则,经双方同意,让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并让乙方提供门店的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特许加盟事业的经营.
第二条为双方有效执行上述事宜,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令之规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并让乙方登记为该特许加盟店的合法负责人.
第三条乙方取得甲方指定之特许权是基于甲方为特许人,乙方为受许人之法律关系.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正式签定合同前要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包括:
甲方提供:
店面编号及名称,经营状况,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产权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乙方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如变更负责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拥有甲方指定之特许权后,可自行使用各种授权来经营本特许事业,不得金虎擅自更改,复制,不得私自转授,转让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第六条乙方取得其特许经营权,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条列》规定,结合本特许加盟企业之营运情况,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甲方所授权之特许加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特许加盟合同终止之日废止.
第五章费用及支付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之合法性,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品牌使用费及品牌使用保证金
(一)甲方以进货价格配送给乙方商品,并向乙方提供“金虎便利”的品牌,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使用费和品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按年交纳相应的品牌使用费)
(二)加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纳2万元的品牌保证金。
(三)乙方使用甲方“金虎便利”的品牌使用费为2元每月每平米,品牌使用费在本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按年为单位交付,5年为______元.第三条pos系统使用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向软件供应商支付5500元的pos系统使用费(不退还),并按月交纳80元的远程数据传输费用.(甲方代收)
第四条货款及支付商品完全由甲方集中采购,并根据乙方的要货申请按进价配送到乙方门店,甲方将在乙方上月全部配送商品进价与标准售价的差价总额中扣除20%作为甲方管理费,业务指导费,采购费,保险费用等
第五条
(一)甲方在每天收取乙方货款的基础上,根据乙方的请货要求即给予商品配送,到每月初,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所收取的乙方上月的全额营业款的基础上,扣除上月配送货款以及乙方上月累计从甲方所领取全部耗材费以及甲方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
(二)乙方需预付甲方先期投资款20万元(包括店面装修费,设备购置费,商品保证金等).开业后多退少补.
第六章门店的开设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调研考察确定其门店具体地址之经营可行性.
第二条在甲方确认门店具有经营可行性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如租赁协议等?
?
.第三条为维护本特许事业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门店的装修,施工,装修与施工费用按甲方标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为维护本特许加盟体系的统一形象,门店开设需要的一切装潢以及材料,均由甲方设计,规划,验收.
第五条甲方提供门店面装饰形象造型,并提供特殊材料,乙方要求门店增加设备或提高质量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依据本特许加盟企业《加盟手册》条列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必须按预付费标准一次性付清预付费用.(装修工费,装潢特殊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用和首期货款)
第七条乙方在现有店面的基础上申请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目标市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他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
第七章培训与指导
第一条为了乙方更加快速理解甲方特许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达成共识,使之达到最大的经营效益,甲方将在乙方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经营指导及到必要的相关知识和经营技术的培训.
第二条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本人或乙方派遣具体店铺主管,到甲方参加特许加盟事业的学习培训,学习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依据总部培训制度,甲方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在门点开业前,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参加总部每年定期召开的发展战略研讨会以及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条依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维护整个特许体系的健全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经营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督导.
第六条甲方为保障特许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权益,乙方所有店员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上岗证才具备开业资格,因此影响开业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埙失方承担.
第八章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依据总部特许经营之促销和广告规划,为提升“金虎”特许连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促销广告之条列。
第二条甲方负责提供本特许加盟体系具有整体连锁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具有统一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物件或规范去执行操作。
第四条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具体规划去实施。
第五条乙方如要独立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向总部申请备案,由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且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来承担,如擅自进行独立广告促销活动影响本特许加盟体系形象,或造成实际埙害者,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不少于_____元的赔偿,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商品制度
第二条为了维护乙方的稳定经营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库存底限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存货与库存底限配送费的差额补偿.
第三条针对公司专卖商品,根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加盟主在加盟时,需交纳____万元的商品保证金,所有商品由公司统一配送,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十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甲方pos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乙方应与次日十二时前主动将前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乙方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条乙方保证将每天的营业款交于甲方财务部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意截留营业款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供货,并扣除乙方当月总营业额的3%5%作为乙方违规操作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财务部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结算之依据.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以乙方的店号章为确认标准,该店号章视为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不以乙方的实际经营者为转移.
第十一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制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店内布局,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2)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不少于50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的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销售和商品质量.按照甲方规定,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5)甲方必须认真处理乙方的投诉及商品退换情况
6)甲方负责培训乙方员工,并保证他们上岗,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7)当甲方配送乙方的商品出现内在的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店内员工有人事管理权,聘用,辞退须经甲方核准,乙方用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门的有关制度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
2)乙方对不能提供所需服务的指导员及后勤人员有提出投诉要求更换的权利
3)有权退换符合甲方统一退换原则的商品
4)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要及时并正确填写要货单,甲方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及时配送.如遇厂家断货,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乙方要货不明确而造成配送不及时影响乙方销售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承担店面租金,员工工资,水费,电费,取暖费,及电话费,耗材费,日常管理费等各项营业费用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行政部门应收缴的费用,如未按期交纳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
7)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店面的各项税金,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各项税金,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加盟期间本店面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
8)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店内的装饰,以免影响“金虎便利”的统一形象,情节严重者,取消加盟资格.
9)乙方负责本店面所在管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
房屋租赁证,施工占地证,消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员工暂住证等.
10)乙方保证按甲方特许经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营管理,并不得将甲方的管理
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一条所有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内外景观设计专利,相关证件和荣誉以及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拥有。
第二条乙方不得擅自注册使用与甲方相关或相似的任何企业标志。
第三条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章第一条所列的任何权利进行与本特许事业无关的任何交易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门头布及竖招,所有权归甲方,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三章特许权的转让
第一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条列规定的特许权和门店营业权等转让给第三方,更不许将此特许权用做担保和其他处置第二条乙方在执行第十二章第一条的基础上,如因经营缘故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转让经营特权时,必须申报甲方核准后,方可执行转让事宜
第三条转让事项由乙方和承接方(第三方)约定后签订《转让协议》,由特许总部核准,第三方应和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转让协议》内容必须仅限于:
乙方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承接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所授予乙方之特许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和资料,信息全部收回,同时终止和乙方之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继续使用原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第七条原乙方与承接方如发生未尽事宜之争执或经济纠纷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中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特许加盟合同以及附件合同,附件协议之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不低于_____元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适用本章第一条之规定,直至取消乙方的加盟资格
1)乙方自行采购商品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乙方的价格和甲方要求不一致
4)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顾客投诉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者
6)销售过期,变质,变形等不正常商品造成影响的
7)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的
8)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的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
第十五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一条双方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解除约定手续,视为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由各种原因造成无意经营者,应于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申请解除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以品牌保证金的三倍计算).待甲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
第四条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品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办理解约手续.
第五条合同终止后,甲方将通知当地行政工商部门注销乙方在当地注册经营“金虎”特许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并停止一切配送活动
第六条合同终止后属于甲方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的一切带有“金虎”品牌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标,商号,内景外观设计专利等都应交还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或拆除上述甲方所有的物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甲方上述正当合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证件,并自行拆除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体系等列为机密,并使之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地复印,记录或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的从事或变相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篇二:
连锁便利加盟协议(委托加盟)新】
快e点连锁便利加盟协议
(委托管理模式)
甲方:
青岛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
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
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便利店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
甲方保证在便利店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
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
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三:
连锁便利加盟协议】
快e点连锁便利加盟协议
(自主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模式)
甲方:
青岛易挑隆超市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负责在青岛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自主管理方式。
加盟时间为5年。
乙方获得加盟授权的前提是遵守甲方的加盟店管理规定。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选址、店面装修的义务;
2、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提高经营管理的义务;
3、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有提供合理供货价的义务*;
4、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有及时送货的义务,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送货,有向乙方说明,并在断货期间向乙方提供其他供货选择的义务;
5、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的权利;
6、甲方有按《“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对乙方加盟店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如乙方有违反规定情况,有按规定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直至取消加盟资格,并不退还加盟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2、乙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的义务;
3、乙方有维护“快e点”连锁便利店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乙方有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在建店、经营管理上有要求甲方提供专业指导的权利;
6、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配送货品的权利。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1万元加盟费。
如乙方遵守协议,按照《“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则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加盟费。
如乙方违反协议和《“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不利的品牌影响,这句删掉,该条件成立不好判断)则加盟费不予返还。
2、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风险押金。
如乙方违反《“快e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则按规定从乙方风险押金中扣除违规处罚,乙方应在扣罚内的72小时内补足风险押金。
3、自主管理加盟模式,由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分享乙方经营利润,同时,也不分担乙方经营风险。
四、风险承担、品牌使用及保密义务
1、乙方以自主管理方式加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在协议合作期间,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地点及店面使用“快e点”商标,并仅限于加盟店自身品牌宣传和形象使用,除非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快e点”商标作任何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六、违约责任
七、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