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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

(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

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后附——附一: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

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据传输接口一台,UPS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

系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实现接地。

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

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

(二)安全监控(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地点。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巷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回采面的回风巷距回采面≤10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回采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口10—1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距掘进头≤5米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米处、工作面掘进头≤5米处。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3—5米处,必须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

(6)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3、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工作面上隅角、≤10米处或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开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4、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5、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6、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7、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设置位置在回采面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米处,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8、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3)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备馈电传感器。

(三)矿井火区束管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使用设备前要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遵守启动循序逐步启动。

2、系统抽气管子要铺设到位。

3、抽气管路中不要出现打折或漏气现象。

4、各种气瓶安设在安全地点,要隔离存放。

5、操作完成时,要关好各种气瓶。

(四)矿井人员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及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4、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5、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6、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五)矿井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规定如下:

1、视频摄像仪应安设在井上下人员集中的人员入、出井口、矿区地面工场、地面翻煤台、火工品库、煤仓口、井底车场、主要运输交叉点、中央变电所等场所。

2、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各个光纤熔接点,不要打折、不要用力拉,免得光纤熔接点受到损坏。

3、如特种需要移动摄像仪时要小心,免得出现摄像仪工作不正常的现象。

二、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1、监控电缆及光缆在井筒和巷道内必须悬挂在最上方。

2、在井筒内监控电缆和高压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跟其它信号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3、井下巷道内监控电缆和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150毫米。

4、作业中打眼放炮时,应把各类传感器移到安全地点,放炮完保证安全后,回到原位置。

5、按“作业规程”要求,具体安排人员负责监控电缆及光缆的敷设。

调度室具体负责接线,分站与传感器、分站与监控主机之间的调试和设置。

三、凡在各班组管辖内出现的装备坏、丢失,原则上追求本单位的责任;如不能查明原因不能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区队承担责任。

四、对于监控设备需要移动的回采和掘进区,一般在监控工程师的指导下,由井下作业的各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控路线及传感器等装备的移动。

五、井下监控设备应24小时不间断共电、井下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共电时间为2小时,当停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时,要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并有书面记录。

六、矿调度室监控员,要进行24小时监控,系统主机24小时必须开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安全通风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七、监控设备报废

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

八、处罚办法:

1、井下监控电缆严禁挪做它用并严禁随意流失和损坏,否则每少1米处50元/米、主控电缆损坏100元/处,细电缆损坏50元/处的罚款;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查处。

2、井下分站和传感器被破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按设备的原价来承担责任。

3、随意移动传感器和分站位置,(如查不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安全员100元。

4、进行洒水灭尘时,造成传感器或分站故障,每次每处罚款安全员100元,当班领导200元。

如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按设备原价赔偿。

6、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传感器,每次罚款100元。

7、调度室监控员发现异常状况,不及时上报和不做记录,每次罚款200元。

8、调度室监控员负责打印监控报表,并督促相关领导签字,漏掉一天罚款50元。

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调度、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

班组长名单等内容。

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

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考核100元,填写有误的考核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考核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100元。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9.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4.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15、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考核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100元。

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巡检管理制度

一、检修机构

(一)矿井调度部门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测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井下安装维护人员应按井下应配设备(包括甲烷、风速、CO、温度、开停、风门等传感器,分站、电源箱、断电器等设备)每4~5台配1人,中心站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具有通风、安全监测和计算机基本知识的值班员,地面应配备专职维修人员。

(三)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矿区检修服务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四)矿区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由平煤集团计量检定站承担,负责配制甲烷校准气体、安全监控设备的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五)矿井应根据系统需要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光熔接机、光功率计、光缆故障检测仪、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等。

二、校准气体

(一)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二)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

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三)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调校

(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传感器调校、断电功能测试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

(二)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三)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2%CH4左右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每调校周期应集中1~2天时间对全矿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先外口后里口。

调校时应使用钢瓶或气枕,不准使用球胆或更小的气囊储带气样。

调校人员必须与监控中心核对调校结果,若存在问题,要重新调校。

(四)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五)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六)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必须在被控开关带电状态下进行,监控中心在调校时严禁设置“手控禁止断电”功能。

断电控制测试内容包括断电控制功能是否完好和馈电状态传感器状态转换是否正常。

(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

四、维护

(一)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瓦斯检查员每班一次使用光学甲烷鉴定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二)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四)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移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五)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六)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七)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测量上限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八)监测分站或电源箱备用电池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九)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时应避免摔打碰撞。

五、便携式检测仪器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二)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六、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七、设备报废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一)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三)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八、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和自动倒台试验的规定。

(一)自动倒台装置的技术功能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具备相互闭锁、延时、送电后必须人工启动等技术性能。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的规定

1、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

试验时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由看风机工具体操作;试验后看风机工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作好记录,瓦斯检查员签字备查。

2、倒台试验时,主风机倒到副风机后,副风机运行时间不得低于60秒。

若不能正常倒台,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3、倒台试验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安全监控机房汇报倒台试验情况,机房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系统进行核查,并将试验地点、倒台时间、倒台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人等记入专用台帐。

如出现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业务和调度部门汇报。

瓦斯检查员值班制度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有效预防和杜绝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监控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二、瓦斯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三、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异常情况汇总日报表,随时掌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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