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dled质量技术协议1018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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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dled质量技术协议1018教学提纲
LED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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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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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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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地址:
甲方: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技术交流,确保质量及供应,双方就产品技术质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认定
1.1产品及技术需求
1.1.1乙方需按甲方的产品技术要求制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LED产品技术要求书》,乙方的产品检验标准应高于或等同于甲方的附件2《SMDLED来料检验标准》.
1.2技术资料的准备
1.2.1乙方应向甲方完整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以便甲方能够予以最终确认:
《产品规格书》、《产品可靠性试验报告》、《新样品送样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
1.2.2所有技术文件均应以电子及纸面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供。
1.2.3任何情况下,应使用由双方确认的最新版本。
1.3产品送样确认
1.3.1乙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样品给甲方予以最终确认;
1.3.2乙方应按照乙方产品规格书上的型式试验项目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1.4产品技术认定
1.4.1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会对乙方发出附件3《样品检验报告》。
如乙方未收到该报告,则说明产品确认还未通过,不能进行批量生产。
乙方收到认证报告后,应对报告上的技术文件版本号与乙方使用的技术文件进行核对并确认一致,禁止采用旧版本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变更
2.1工程变更设计、工艺、原材料、生产场地更改控制
2.1.1甲方工程变更
2.1.1.1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产品进行工程变更的,经双方沟通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附件4《需方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提出工程正式变更要求。
乙方应立即执行此类变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未经甲方以上述形式通知,乙方即进行变更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工程变更
2.2.1工程变更申请:
如乙方需要对产品的生产地点、工序、关键设备、关键材料、结构等
进行变更、改进或更新,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附件5《供方工程技术变更申请单》,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变更后的产品可靠性试验报告及样品给甲方评估。
2.2.2工程变更接受:
如甲方同意乙方的工程变更,甲方应在乙方的《供方工程技术变更申请单》上确认并传给乙方。
乙方在接到该确认单后再着手实施变更。
变更实施后,乙方应将变更后的产品到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在最初和后续的产品包装上加以以标记,以便方便甲方安排入库、进行产品切换及跟踪产品质量。
在工程变更前,乙方应为甲方准备足够数量的原规格产品,以确保甲方技术确认期间原规格产品的正常供应。
2.2.3甲方同意乙方的工程变更后,如有产品的参数更改、变更原材料的,乙方应提交更新的《LED产品规格书》、《原材料清单表》供甲方备案、稽核。
2.3工程变更拒绝: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并要求乙方继续供应原规格产品。
2.4未经认可的变更:
如乙方未获得甲方许可而自行变更,乙方同意赔偿自甲方发现之日起
六个月交货总金额的5%;若此变更引发甲方产品品质不良,除上述赔偿之外,已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
2.5技术支持
2.5.1应甲方对产品的技术需求,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相应的材料、文件、样品,并满足甲方对产品的信懒性、可靠性、作业性、电气匹配性、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客户要求等方面的需求。
如乙方产品在甲方试用或批量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对不良品进行分析并提出客观分析报告:
一旦确认为乙方产品不良,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改善对策,并承担甲方损失。
2.5.2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了解产品使用的环境、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
2.5.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实地审核,乙方须积极配合,并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及解决。
2.5.4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相关技术研讨,并应每三个月一次将有关乙方新产品研发计划及同行业间产品发展趋势的报告提供给甲方。
2.6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特定的《技术标准补充协议》执行。
三、产品验收、质量控制:
3.1验收规则
3.1.1乙方同意以甲方的品质标准附件2《SMDLED来料检验标准》作为物料之验收检验标准,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品质标准有异议的须书面提出申请更改,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3.1.2甲方依据附件1《LED产品技术要求书》、附件2《SMDLED来料检验标准》和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进行验收,乙方提供的品质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将自动作为甲方验收物料的最低检验标准。
3.1.3甲方进行入厂验收,判定该批不合格时,IQC发出不合格通知单,并按本协议的3.6处理。
3.1.4乙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少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并按本协议3.7.3处理;
3.1.4.1少数的定义:
一包中允许多或少数1只,总数量不能低于订单的总数量.
3.1.4.2本协议中凡提及到少数事故的定义,均按照本协议3.1.4.1执行.
3.1.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采用编带、防潮(真空或填充氮气等)、防静电包装。
3.1.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遵循双方协商的档次要求供货。
3.1.6.1同档次的发货批次按A001、A002、A003……方式编码,批与批之间能衔接使用,如A001与A002可衔接使用,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同档不同批次的可用于同一个屏中,即要保证批与批之间的亮度一致性及墨色一致性。
3.1.6.2在双方协商下,不同档次的发货批次按S001、S002、S003……方式编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有关批次为S系列灯管的尾数处理。
3.1.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外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中规定的相应运输要求的标志及公司名称、商标、地址、产品型号、数量,并贴有封讫,箱内应有合格证,标明型号、生产日期及检验员代号等。
3.1.8如果甲方的检验标准进行变更,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过度期限,过度期限过后,产品检验依新标准进行。
3.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2.1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制度,为甲方配套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实行认定及定点供货,对于现行生产的合格材料厂家情况进行双方确认后,乙方为甲方生产配套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定点厂家列于附1.5《LED主要原材料清单》,乙方应保证供甲方产品所用材料符合附1.5《LED主要原材料清单》的要求。
3.2.2乙方保证所供的货必须符合以乙方提供甲方样品确认封样的样品为准。
(详见乙方提供甲方样品及附件技术参数要求)
2.3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3.1乙方应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3.2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随工序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乙方必须设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并按表中控制内容和方式进行严格控制。
3.3.4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作好原始记录和数据分析,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在出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5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派人前往乙方考察或监控,同乙方共同做好过程控制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3.4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3.4.1乙方每月提交的产品在交收时批次合格率应大于80%。
3.4.2使用失效率指标,检验标准严格按照附件2《SMDLED来料检验标准》执行。
3.4.2.1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死点、暗点等重缺陷且是不可筛选处理的不稳定的不良(如芯片粘结不牢等)应小于等于10PPM。
3.4.2.2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翘脚、上锡不良、墨色不均、掉墨、黑点、气泡等一般缺陷失效率应小于等于100PPM。
3.4.2.3甲方生产过程中,不能因乙方包装(编带)因素造成生产效率低于正常水平。
3.4.2.4甲方出货的产品,发到客户处验收时,因乙方LED灯本身原因造成的死点、暗点等重缺
陷的失效率小于等于50PPM。
3.4.2.5不合格品的处理按照本协议的3.5,3.6,3.7执行。
3.4.3乙方提交的产品一年内如有三个月未达到80%的批次合格率,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此时应进行整改。
3.4.4乙方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不良率超过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甲方将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乙方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速度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暂停供货。
3.4.5乙方产品在甲方装机使用过程中,不良品率超过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甲方将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乙方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速度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3.5质量信息反馈
3.5.1在交收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批时,甲方出具《物料不合格通知单》与不合格样品(部分产品附图)反馈乙方。
3.5.2在生产中出现不合格率超标时,甲方出具《物料信息反馈单》及不合格样品(或图片)反馈乙方
3.5.3乙方应在收到反馈信息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整改报告,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乙方须24小时内回复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如甲方要求乙方暂停供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3.5.4整改后再次提交的产品由甲方重新安排认定和试用,如仍不合格,甲方便发出“撤点”通知,采购部撤消此后的合同;认定和试用合格后,甲方将按加严方案进行来料检查,如果连续三批合格,第四批将转向正常检查。
3.5.5“撤点”是指甲方经总经理批准的撤点质量信息,主要对下列几种发出:
3.5.5.1半年交收试验中,因产品关键参数造成批次合格率小于80%而影响甲方进度者;
3.5.5.2对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不认真对待,影响甲方产品质量者;
3.5.5.3对“警告”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者;
3.5.5.4有重大批次性质量事故,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
3.6不合格品处理
3.6.1交收试验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3.6.1.1交收试验中批次不合格产品,原则上是整批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就地筛选或返工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委托甲方筛选或返工,此时甲方将按20元/工时的标准收取人工费。
3.6.1.2交货试验不合格批产品,如果是因为基本性能参数以外的缺陷,甲方可根据需要实行特采使用。
对于特采使用的批量,甲方在付款时将会扣除1%的货款。
3.6.2使用中不良率超标按下列方式处理:
3.6.2.1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因LED本身原因造成的死点、暗点等重缺陷的且属于属于不可筛选处理的不稳定的不良(如因为银胶与支架脱离、金线与支架脱落、因漏流出现死点等持续老化死点等不良)失效率大于20PPM,则将不良的产品按产品价卖给乙方,若因此无法交货造成客户索赔的,也由乙方承担,未投产的LED退回乙方;
3.6.2.2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因素造成的翘脚、上锡不良、墨色不均、掉墨、黑点、气泡等一般缺陷的失效率大于100PPM,小于300PPM的,进行更换维修,维修所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未投产的LED退回乙方;大于300PPM,则双方协商处理。
3.6.2.3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为乙方包装(编带)因素造成甲方生产效率低的,应按照实际所耗工时费用补偿甲方的工时损耗,且未投产的LED退回乙方。
3.6.2.4甲方出货的产品,发到客户处验收时,因LED灯本身原因造成的死点、暗点等重缺陷的失效率大于50PPM且造成客户投诉,投诉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投产的LED退回乙方。
3.6.2.5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供货的同档次不同批次(批次编码为A、B、C……系列)间的亮度及墨色不一致不良,乙方将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尾数单元板及库存灯管的损失处理。
3.6.2.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尾数灯管(尾数退给乙方或乙方提供同档次可混的灯管凑齐甲方的订单)。
3.6.3甲方在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中,如判为不合格品时,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来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乙方在二个工作日不作答复,甲方将进行退货处理,此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将货品拉回,否则在甲方库存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将通知采购或PMC作报废品处理,不进行付款。
3.6.4不合格品的异议期限:
3.6.4.1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进行验收(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货物被对方验收合格。
3.6.4.2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产品自身固有的品质问题,乙方须无条件同意退换货,甲方有权追溯因乙方的品质问题引起的相关的损失。
3.6.4.3甲方在使用中出现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致,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异常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3.6.4.4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乙方出货检验报告,如未出具检验报告甲方可拒收、拒检。
验收应根据甲方制订的验收标准,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不能免除乙方质量的责任。
3.6.4.5对乙方供货不合格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将不合格品退回交换合格品;乙方对不合格品有异议可以在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
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三日内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1周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此意见为准。
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
如检验合格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
3.6.4.6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销售缺货、停欠产、加班加点或增加额外劳动等,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出现不合格品的其它情况及处理措施如下:
a)退货:
甲方评审结果为退货的,甲方退给乙方,甲方不支付退货部份货物的货款,乙方须重
新加工,补充甲方所需数量3天内交齐。
否则,按延迟天数乘以迟交部份货款之1%计算违约
金,逾期超过3天,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依此类推。
b)挑选使用:
甲方评审结果为甲方挑选使用的,则产生的挑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20元/工时的标准收取人工费,或乙方需派人员至甲方工厂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
3.7损失赔偿:
3.7.1因乙方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事故而导致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20元/工时赔偿甲方损失,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20元/小时)*无作业工时(停产或返工工时);
3.7.2乙方混料事故将视为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但因乙方混料而造成甲方停产或返工,乙方按本协议4.8.1条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3.7.3乙方货品出现少料事故(按照本协议3.1.4.1的条款),甲方将按实际少料数量金额的3倍从货款中扣除;同时在验收过程及生产过程中,甲方若发现当批来料中其中任何一包(箱)有短装及少数现象,乙方须无条件按其中抽检一包(箱)的短缺数量X本批总包(箱)数,来进行补足数量。
3.7.4来料异常,乙方接到甲方信息反馈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甲方将按每延误一天扣款100元来执行。
所罚款金额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7.5甲方需按双方所承认的产品规格及验收标准验收、使用该产品,对超出使用条件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3.7.6甲方成品售后一年内,因乙方产品导致甲方产品失效,一切损失(维修人员费用、对顾客赔偿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附件1《LED产品技术要求书》
强力型号
供方型号
附1.1主要原材料技术参数的最低要求:
附1.1.1支架镀层最低要求:
功能区镀银层厚度≥80u”(麦),非功能区≥40u”(麦)
附1.1.2金丝直径最低要求:
金丝直径≥1.0mil
附1.1.3LED芯片尺寸最低要求:
红色芯片尺寸≥8mil×8mil,绿蓝芯片尺寸≥8mil×10mil
附1.2极限参数(Ta=25℃)
参数名称
符号
额定值
单位
峰值电流
Ifm
mA
反向电压
VR
V
反向漏电流
IR
μA
耗散功率
PM
mW
工作温度
Topr
℃
贮存温度
Tstg
℃
焊接温度
Tsol
℃
静电电压
Var
V
附1.3主要光电参数(Ta=25℃)
参数名称
称号
测试条件
最小值
典型值
最大值
单位
正向电压
R
Vf
IF=20mA
V
G
Vf
IF=20mA
V
B
Vf
IF=10mA
V
发光强度
R
Iv
IF=20mA
mcd
G
Iv
IF=20mA
mcd
B
Iv
IF=10mA
mcd
主波长
R
λd
IF=20mA
nm
G
λd
IF=20mA
nm
B
λd
IF=10mA
nm
反向电流
R
IR
VR=5V
μA
G
IR
VR=5V
μA
B
IR
VR=5V
μA
半强度角
X
θ1/2
IF=20mA
deg
偏心角
θxvm
IF=20mA
Y
θ1/2
IF=20mA
偏心角
θyvm
IF=20mA
附1.4外形尺寸(单位:
mm)
A
B
C
D
E
F
G
规格
2.8
2.2
0.7
3.2
1.9
0.8
3.5
公差
±0.2
±0.1
±0.1
±0.2
±0.2
±0.2
±0.2
备注:
尺寸A、E、G为必检尺寸.
图附1.4SMDLED(3528)外形示意图
附1.5LED主要原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型号
制造商
产地
主要技术参数
芯片
(R、G、B)
裸晶参数:
裸晶参数:
裸晶参数:
支架
功能区镀银层厚度:
非功能区镀银层厚度:
银胶/白胶
导热系数:
金线
直径:
环氧
环氧Tg点:
环氧、散射剂配比:
扩散剂
其它
附1.6可靠性试验要求
组别
试验项目
试样
试验条件
指标
[Ac,Re]
1
红外回流耐焊
接热试验
22
温度:
(260±5)℃
时间:
(10±1)秒
次数:
2次
环氧体不变色,无龟裂
VF≤1.1VFO
IR≤20uA
[0,1]
2
温度循环试验
22
-40℃(30分)~+100℃(30分)
500循环
环氧体不变色,无龟裂
VF≤1.1VFO
IR≤20uA
[0,1]
3
高温贮存
22
温度:
100±2℃,1000h
环氧体不变色,无龟裂
VF≤1.1VFO
IR≤10uA
[0,1]
低温贮存
22
温度:
-40±3℃,1000h
环氧体不变色,无龟裂
VF≤1.1VFO
IR≤10uA
[0,1]
4
高温高湿贮存
22
TA=+60℃,RH=90%,1000h
环氧体不变色,无龟裂
VF≤1.1VFO
IR≤20uA
[0,1]
5
大电流常温老化
22
温度:
25±3℃,IF=60mA,12h
VF≤1.1VFO
IR≤20uA
[0,1]
注:
VFO:
试验前VF的测试值。
附件2《SMDLED来料检验标准》
附件3《样品检验报告》
样品检验报告
材料类别:
□新材料□新产品□试样品□新供应商NO: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
材料供应单位
芯片尺寸、厂家
样品检验过程记录
外观
性能
可靠性
试验
不合格内容
外观
性能
可靠性
试验
不良分析
品质部试样结论:
□合格□不合格□返工□降级■其他:
品质意见:
制表/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技术部建议:
□符合工艺要求,可以正式生产;
□不符合工艺要求,需要重新试用/制
□其他:
________________
技术确认/日期:
公司领导批示:
□同意技术部结论;
□同意品质部结论;
□不同意品质部或技术部结论:
□其他:
___________
核准/日期:
版本:
A1.1
附件4《需方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
需方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
编号NO.:
日期:
年月日
产品型号
供方型号
变更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需方库
存品处置
□退货□换货□报废□无影响
□用完为止,不再采购□其它
实施日期
供方意见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附件5《供方工程技术变更申请单》
供方工程技术变更申请单
编号NO.:
日期:
年月日
产品型号
供方型号
变更名称
变更类别
□原材料□工艺参数□生产场地
□设计□关键设备□其它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需方库
存品处置
□退货□换货□报废□无影响
□用完为止,不再采购□其它
实施日期
需方意见
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