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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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
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监督指导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下下列企业的考评: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二)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三)地质勘探单位(指具有地质钻(坑)探资质的地质单位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
(四)采掘施工企业(指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五)石油天然气企业(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的考评办法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制。
1、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申请达到三级标准(含本数)和省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评定;
2、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设区市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达到四级(含本数)以下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评定。
第五条省安监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定。
第六条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第七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考评。
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申请考评。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有关安监部门及考评机构不得组织进行达标考评。
第八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定采取企业自主申请、省(设区市)考评机构考评、省(设区市)安监局评定和公告的原则。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一定数量能够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考评工作的专业专职人员。
从事一、二级标准化等级考评的机构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认定,其它考评机构由省安监局组织认定。
第十条考评机构实施分级考评原则。
(一)省安监局认定省安全生产协会为省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负责省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所有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设区市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由设区市安监局初审,省安监局认定;负责设区市、县级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五级安全标准化等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勘资质、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且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
(三)尾矿库必须达到正常库标准;
(四)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十二条达标评定程序(参见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申报、考评、评定程序图)。
(一)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知识的培训,对照适用的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
(二)企业申请: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向省或设区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申请单位为具有法人资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被考评单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或独立生产系统及尾矿库。
(三)达标申请受理:
省或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四)确定考评机构:
省或设区市安监局对已受理的企业,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委托其对达标申请企业进行达标考评。
(五)考评机构考评:
1、接受委托的考评机构,应与企业签订考评委托书。
委托书应明确考评范围、考评工作量,考评机构对考评质量承诺、考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和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和追究责任的办法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评机构自收到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委托考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考评日期。
3、考评机构应根据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企业的特点,组织具有安全标准化考评资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非煤矿山相关专家参加),采取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及记录、问询等方式,严格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对照适用的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逐项给出考评分值,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评报告及相关记录,确定考评推荐等级;并向企业反馈考评意见。
4、考评机构在考评工作中发现考评对象企业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考评工作,并及时书面向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确认考评对象企业已纠正严重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考评工作。
5、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向省或设区市安监局和被考评企业提交考评报告(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五)审核评定
1、省或设区市安监局非煤矿山指导小组对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企业申请材料、咨询机构咨询报告、考评机构考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达标申请企业达标等级,出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评定书(见附件5)。
当达标申请企业自评等级与考评机构考评等级不一致时,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主要依据。
2、发布公告:
安全监管部门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在省安监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日。
公告期间有投诉意见的,组织核查,依据核查意见确定是否核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将核查意见告知企业及投诉方。
3、颁发证书、牌匾。
公告期满且无投诉意见的,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省统一的式样。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考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达标评定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科学和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核发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第十五条如企业须申请安全标准化等级更高的,应按规定向核发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二级(含本数)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达标企业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一次向原核发机关、当地安监局、考评机构如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并对提交的自评报告负责。
第十六条达标企业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原核发等级证书安全监管部门应吊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被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定。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设区市、县级安监局实施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由省安监局组织有关考评机构重新进行达标考评。
第十七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每季度末要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生产规模
产量万吨/年产值万元/年
专职安管机构
名称:
负责人:
专职安管人员
数量人
其中:
大学以上人,高级职称人,平均工作时间年。
矿山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联合开采
尾矿库等别
□二等以上□三等□四等及四等以下
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构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主要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号
企业自评情况
自评机构主要负责人
自评机构主要成员
标准化创建时间
年月日
企业自评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结果
地下开采系统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露天开采系统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尾矿库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矿山企业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小型露天采石场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申请企业第一负责人承诺:
第一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上级法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上级法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地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地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材料
一、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表;
2、企业自评报告;
3、咨询机构咨询报告(未聘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的可不出具);
4、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勘资质、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等证照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推荐意见;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地下矿山上一年度内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证明;
8、不超过六个月的主要开采及辅助系统的实测图、系统图;
9、法规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内容及要求
(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就业人员、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系统创建时间及试运行时间);
(2)相关证照及人员持证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主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培训内容);
(6)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7)事故及应急管理(装备、队伍、预案(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及演练、演练结果总结评述分析,演练后对预安案的修订等情况)及演练等情况);
(8)本企业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风险辨识及可靠性分析;
(9)安全生产绩效(近三年事故伤亡人数、事故起数、职业病发生人数、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后的措施等情况);
(10)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及自评打分情况(附自评评分表);
(11)自评结论及申请考评。
附件4考评报告格式
编号:
赣(省、设区市代号)AQBKXXXX(201X)
×××××××企业(单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
考评报告
XXXXXXXXX(考评机构)
二〇一X年X月X日
(盖章)
6.考评对象主要生产及辅助系统风险辨识及可靠性分析;
7.文件考评综述;
11.4考评对象落实现场考评纠正与建议的回复
11.5考评机构对考评对象落实现场考评纠正与建议的复核意见
附件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评定书
矿山企业情况
名称
地址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构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从业人数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生产规模
产量万吨/年产值万元/年
专职安管机构
名称:
负责人:
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评机构及考评情况
考评机构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考评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考评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评推荐等级
地下开采系统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露天开采系统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尾矿库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矿山企业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小型露天采石场
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考评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考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评定意见:
1、同意考评组意见;
2、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级标准;
3、证书号:
4、有效期至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