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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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doc
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1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3.14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
(范文网
)
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3.1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每天做好叉车的点检工作(按点检表进行)保持叉车良好的工作状态。
5、叉车钥匙须由司机保管,不得借于他人。
叉车闲置时需将钥匙交到厂办保管。
二、停放定置管理
1、叉车需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的地方或附近停车。
2、停放叉车时,要完全拉起手刹并使门架稍向前倾;放低货叉至地面;当在坡道上停车时,轮子下面要放垫块。
3、当离开叉车时,取下钥匙。
三、叉车保养管理
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叉车保养规范》。
(一)叉车日常检查:
1、检查仪表的显示是否正常,如有报警灯显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
2、检查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3、检查机油的标尺,若不足,及时补充专用机油,若太多应放掉多余的机油。
4、检查液压油的位置,若不足,及时补充专用液压油。
5、检查冷却液平衡水箱的水位,若不足,及时添加,不能用自来水替代冷却液。
6、每天清洗叉车外观。
(二)叉车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分以下内容:
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1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设备管理制度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五、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六、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七、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工作责任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3.严格按《叉车操作规程》使用叉车。
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安全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4.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
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8、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废品,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7.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
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
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上班迟到、早退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2.上班时间睡觉、串岗、未经同意离岗发现罚款10元/次。
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3.在转运时损坏成品砖照价赔偿。
4.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按100元/次扣罚。
6.不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弄虚作假、乱写乱画,罚款20元/次。
二、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
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
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
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
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
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
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场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场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
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
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
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
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
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
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