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性能测试国标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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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性能测试国标1
测量单位
“V”(Volt)伏特(V),电压单位
“A”(Ampere)安培(A),电流单位
“Ah”(Ampere-Hour)安培-小时(Ah),容量单位
“Ω”(Ohm)欧姆(Ω),电阻单位
“mΩ”(MilliOhm)毫欧姆(mΩ),电阻单位
“℃”(DegreeCelsius)摄氏度(℃),温度单位
“mm”(Millimetre)毫米(mm),长度单位
“s”(Second)秒(s),时间单位
“W”(Power)功率(W),功率单位
一、单体电池试验
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单体蓄电池的外观。
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单体电池极性。
外形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单体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单体电池充电
室温下,单体电池先以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企业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
对于锂离子电池,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I1(A)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企业提供的不高于1h的搁置时间)
室温放电容量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室温放电容量:
1)单体电池按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方式容量(以Ah计),计算放电比能量(以Wh/kg计);
4)重复1)-3)5次,当连续3次试验结果的极差小于额定容量的3%,可提前结束试验,去最后3次试验结果平均值。
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对象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7%。
室温倍率放电容量
1室温倍率放电性能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3I1(A)电流放电,直至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2比功率测试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30min后以企业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10s,然后再静置30min,再以企业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充电10s;
3)采用10s充放电的放电能量除以10s充放电时间的方法,计算10s充放电的平均比功率(以W/kg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功率型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8I1(A)(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电流放电,直至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3)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1)电池按方法方法充电;
2)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30min后以企业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放电10s,然后再静置30min,再以企业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充电10s;
3)采用10s充放电的放电能量除以10s充放电时间的方法,计算10s充放电的平均比功率(以W/kg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室温倍率充电性能
1)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静置1h;
2)室温下,电池以2I1(A)电流充电,直至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条件,并且总充电时间不超过30min,静置1h;
3)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4)计算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低温放电容量
低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电池在-20℃±2℃下搁置24h;
3)电池在-20℃±2℃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电压达到企业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室温放电终止电压的80%);
4)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高温放电容量
高温放电容量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电池在55℃±2℃下搁置5h;
3)电池在55℃±2℃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室温放电终止电压;
4)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室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电池在室温下储存28d;
3)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4)计量荷电保持容量(以Ah计);
5)电池再按方法充电;
6)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7)计量恢复容量(以Ah计)。
容量保持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容量恢复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电池在55℃±2℃下储存7d;
3)电池在室温下搁置5h后,以I1(A)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4)计量荷电保持容量(以Ah计)
5)电池再按方法充电;
6)室温下,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7)计算恢复容量(以Ah计)。
容量保持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容量恢复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储存
储存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电池按方法充电;
2)电池室温下,以1I1(A)电流放电30min;
3)电池在45℃±2℃下储存28d;
4)电池室温下搁置5h;
5)电池按方法充电;
6)室温下,以1I1(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7)计量放电容量(以Ah计),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循环寿命
按照如下步骤标准循环寿命:
1)以1I1(A)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
2)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
3)按照方法充电;
4)搁置不低于30min或企业规定的搁置条件;
5)以1I1(A)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记录放电容量;
6)按照1)-5)连续循环500次,若放电容量高于初始容量的90%,则终止试验;若容量低于初始容量的90%,则继续循环500次;
7)计量室温放电容量和放电能量。
耐振动性
电池按方法充电;
1)将电池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线性扫频振动试验:
——放电电流:
1/3I1(A);
——振动方向:
上下单振动;
——振动频率:
10Hz-55Hz;
——最大加速度:
30m/s2;
——扫频循环:
10次;
——振动时间:
3h。
3)振动试验过程中,观察有无异常现象出现。
不允许出现放电电流蜕变、电压异常、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
2.安全性能
No.
参数
标准
测试条件
过充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1)单体电芯按方法充电;
2)以1I1(A)电流恒流充电至电压达到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倍或充电时间达1h后停止充电;
3)观察1h。
针刺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按GB/T31485-2015标准充电后,将电池放入通风厨中,用Φ5mm-8mm的耐高温钢针以25±5mm/s的速度,从垂直于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电池中),观察1h。
挤压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1)单体蓄电池按方法充电;
2)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挤压方向:
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参考图1所示);
——挤压板形式:
半径75mm的半圆柱体的长度(L)大于被挤压电池的尺寸;
——挤压速度:
(5±1)mm/s;
——挤压程度:
电压达到0V或变形量达到30%或挤压力达到200kN后停止挤压。
3)观察1h。
热冲击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1)按GB/T31485-2015标准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由室温升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后停止加热;
3)观察1h。
短路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1)按方法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正、负极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
3)观察1h。
跌落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按方法充电;
2)单体蓄电池正负端子向下从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
3)观察1h。
低气压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单体电芯按方法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放入低气压箱中,调节试验箱中气压为,温度为室温,静置6h;
3)观察1h。
过放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按GB/T31485-2015标准充电;
2)单体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90min;
3)观察1h。
海水浸泡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
1)按GB/T31485-2015标准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浸入%NaCl溶液(质量分数,模拟常温下的海水成分)中2h;
3)水深应完全没过单体蓄电池;
4)观察1h。
温度循环试验
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1)单体电芯按方法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中,温度箱温度按照表1和图2进行调节,循环次数5次;
3)观察1h。
加热
不起火,不爆炸
1)单体电芯按方法充电;
2)将单体蓄电池放入温度箱:
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由室温升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后停止加热;
3)观察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