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A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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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A版
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A版)立项编号:
甲方(承包人):
XXX公司
乙方(分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邮箱:
鉴于:
甲方将下述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全过程施工与管理(即从施工准备到开工、施工、办理验收手续、交工、与发包人业主结算、制作和提交竣工资料、保修、清理债权债务等全部活动)。
故,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发包人:
4、承包的工程范围以及工作量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承包工程期限
1、工期
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提前24小时的开工通知所载明的时间为准;甲方未有书面通知者,乙方应按上述固定日期,自行进场施工,并起算工期)。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 月日竣工(以甲方或发包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工期顺延
除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或乙方提交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顺延的签证文件外,工期不得顺延。
3、工期延误处理
乙方证明工期可依法顺延、及甲方或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期顺延部分,于总工期内予以扣除后,其他工期延误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
1)、节点工程逾期,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价万分之一,调减乙方分包合同总价款。
各节点时间见附件《工程进度表》,并甲方按各节点进行考核,可累计计算。
2)、总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按发包人结算审定总价的千分之二,调整乙方分包合同总价款。
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发包方业主索赔的一切损失;
3)、节点工程逾期超过天,或工程总工期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清退乙方。
乙方已经实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施工项目须达到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发包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检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环境等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江苏省苏州市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乙方施工项目在完工后,室内环境即应达到国家环保检测标准要求。
未达到上述室内环境标准的,按价款调整因素处理,即:
下浮乙方应得分包合同价款1%计算支付承包价款;如导致发包人向甲方索赔的,索赔款项由乙方另行承担。
3、乙方也必须符合甲方ISO9001(2000)和ISO14001(1996)上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和操作,且质量目标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4、甲方的质量监控部门对工程项目及时评定,并及时通报项目部,确定是否整改,停工,返工;整改、停工或返工不顺延工期。
当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时,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通知财务部将工程款暂停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费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索赔、甲方支付违约金等其它一切损失。
结算时由甲方从质保金及承包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质量验收:
根据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组织验收。
乙方在单项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发包人、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验收,以发包人验收合格为准。
特别确认:
甲方公司或任何甲方授权人员之对乙方完工工程质量的相关确认,均属于对工程质量的甲方初验。
乙方施工工程质量,最终以发包人验收为准。
发包人验收合格日,为乙方竣工日,并计算对应工期。
7、质量保修:
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同甲方与发包人合同签订的质量保证书期限相同。
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进行保修,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维修,甲方有权不再书面通知而直接委托第三方予以修复,并在质量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乙方并承担支付每次1000—5000元的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
1、乙方分包价款暂定为元。
本分包合同决算总价款为:
1)价款计算方式,按《发包人合同》载明为准;
2)最终的乙方分包价款额,按发包人竣工结算审定价的%确定。
2、价款疏漏的责任归属
1)工程量变更:
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按发包方最终审计结果确定。
因乙方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取得发包人相关工程量签证或确认文件,导致发包人最终审计结果未予以确认、但乙方确属实际已施工部分,不得向甲方主张对应价款(但,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依法确认发包人应支付对应价款给甲方的除外)。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补,或因设计单位未办理变更确认手续而施工的,如发包人最终审计结果未予以确认部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对应价款(但,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依法确认发包人应支付对应价款给甲方的除外)。
3、因乙方对发包人的最终审计不服,而拟要求以甲方名义对发包人进行诉讼或仲裁的,相关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先行支付甲方。
4、分包总价款的调整因素:
乙方应得分包工程款的最终结算调整,见本合同其他条款、及附件中所载明的对应调整因素和比例。
五、分包工程款之结算和支付
1、乙方确认知悉《发包人合同》中载明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给甲方的方式和期限”,并同意:
在甲方实际收取到发包人工程款,乙方提交了本条下述各项载明的手续和资料后,按%比例,并扣除下述各项费用后,转支付给乙方。
如果发包人拖欠甲方的工程款,则乙方同样无权向甲方主张工程款。
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有权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业主审计费、人员工资、垫付材料费、施工水电和其他杂费、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各类税费包括劳保统筹费、外地工程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工程保险费、以及其它地方性收费,以上收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前提是乙方已先行提供对应金额的有关合法票据。
乙方无法提供合法票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构成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按工程款到账额,必须办理开具给业主的发票手续。
4、乙方收取竣工款的前提是:
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乙方制作合格竣工资料(甲方协助盖章),已经被发包人确认和接收;如《发包人合同》约定业主审计后支付对应比例款项的,上述款项的同比例支付乙方的前提为乙方已合格制作了结算资料,已经被发包人确认和接收,发包人依据此结算资料审计完毕、并被乙方认可;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发包人结算支付质保款后,甲方按乙方应得分包工程质保金总额、扣除发包人扣款和甲方委托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
如,因乙方迟延编制竣工资料或结算资料,而导致甲方负责制作的,均应分别按1万元,支付甲方编制费用,并对应调整减小分包合同价款。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须首先用于支付施工工人的工资。
如出现工人因工资产生纠纷,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用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体外循环、挪为他用,禁止乙方、及乙方人员,自行至发包人处领取对应工程款项;发包人支付的一切款项,均必须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监督下使用。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暂缓拨款,首次发生将同等金额划入甲方帐户,并乙方承担支付20万元或按乙方实际直接领取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对乙方进行检查所需的人员差旅费,招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工程税金由甲方在每次预收款中进行预留收到款的%,凭税单退回乙方。
9、甲方经乙方确认的先行支付的材料款、工资款等款项均视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六、工程管理
1、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按甲方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若乙方违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整改,甲方并有权对乙方每次违反工程管理的行为,按1000-5000元,调整减低分包合同价款。
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2、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程中的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文明及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3、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工程项目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月报形式报送甲方;并,同时以甲方名义报送发包人,由乙方负责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
4、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管理部必须配备相应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合一体系。
5、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与发包人的工程书面联系函件的确认、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确认、工期顺延、价款增补确认、索赔手续、验收申报手续、结算手续、工程交付手续等),甲方可予以协助(乙方如需在相关申报、联系函件上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于3日内处理)。
如因乙方疏于管理、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日后遭受损失的,可向乙方追偿。
6、施工期间、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前,工地的安全、材料和工程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工程竣工后的决算审计和工程款结算清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相关竣工资料、竣工图、结算资料,均由乙方负责编制,甲方予以协助(于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加盖甲方公章)
8、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与甲方保持联系。
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的通讯方式及号码需提供给甲方一份,保持施工情况的及时传递。
若重大事项在二天内或3次甲方联系不到乙方的每次乙方承担支付5000元违约金。
9、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业主有明确要求创建各级文明工地及参加工程各项评奖的,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参加评奖,并且达到合同要求的等级标准,参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施工合同中没有要求的,按甲方管理部门要求达到参评条件的乙方必须参评,参评费用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间,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治安、防火、防盗、用工伤亡事故等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以乙方的公司和个人的家庭财产担保。
如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应赔偿导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涉及诉讼、仲裁,导致发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停工,若停工一天乙方承担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停工3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发包人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必须遵守廉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向发包人业主及其他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并按本合同附件三《廉政责任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对外债权、债务;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6)甲方可随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乙方不按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或不服从甲方管理,有损发包方和甲方利益及形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停工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和范围内,乙方应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条款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甲方在施工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义务。
(2)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接受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示。
(3)提供编制承包工程的竣工资料、预(决)算资料、施工日记、增减工程签证等工程文件系统.及时向甲方提供承包工程的统计、技术、质量、等文件资料。
乙方负责提供汇总、整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所有技术资料及公司三合一贯标中必须的资料,装订成册后,交给甲方工程部存档(存档文件符合GB50328-2001标准)。
(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全面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无事故,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文明工地之要求。
并且严格遵守与建设单位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好工地安全工作。
(5)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人意外险,若施工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的一切处理赔偿事宜,均有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承包工程税金,内部人员个人所得税及各种行业管理部门费用的缴纳。
并另行承担相应的工程预决算编制费用及设计费用。
(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另一方,如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施工期间所需营运资金自筹,并承担施工导致的一切债权、债务。
(9)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假借、冒用甲方、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活动、与第三方签订各类合同或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施工、采购材料、租赁设备、雇佣人员、借款及其它交易等,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另行赔偿甲方按其合同总价或实际结算金额两者金额较高10%的甲方商誉损失。
乙方所需要的项目印章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刻制,项目印章只能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签证和工作联系单,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施工结束后,乙方必须将所有的工程项目部印章交还甲方,超出范围用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承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项目交付前,乙方必须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养护、清洁卫生工作,项目交工后,乙方项目部应清退租赁的周转材料和设备,处理剩余物资,办理工程项目决算,处理遗留问题,清理债权债务,做到人走、帐清、物净。
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或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乙方拒绝搬离的财物品、设备,按乙方放弃、而无偿归甲方处理。
(11)乙方项目部解体后,没有清理完债权债务的,乙方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首先负责清理完相关的债权债务,如果有第三方因乙方分包的项目向甲方主张债务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并保留进一步的追偿权。
(12)乙方应全面执行国家、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用工,乙方因施工项目需雇用人员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交纳各种用工社保等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如引起的劳动纠纷及一切责任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处理,乙方拒不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如乙方聘用人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围堵甲方或发包人或工地现场的,均作为价款调整因素处理,每发生一次,并按本合同附件二《劳务费、工资支付承诺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本工程结束后,如甲方通知乙方到工程现场进行收头、收尾等善后处理及工程维修工作。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不执行,乙方承担每次1000-5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具体以发包人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工程所用各种主、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规定、环保标准和发包人施工合同约定标准及设计要求;乙方采购时根据上述原则选定供应商并确定材料价格;材料采购合同均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主材合同均需复印一份交甲方备案。
2、乙方需以甲方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出具确认文书。
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文书后,与第三方签署对应合同。
甲方签署合同后,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货款,即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而无需乙方再次书面确认。
第三方开具给甲方或发包方的发票,直接抵冲乙方应交发票。
在上述合同存在到期应付款时,甲方有权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优先转支付给第三方。
如乙方无到期应收工程款,甲方选择垫支货款的,按垫支金额以千分1每日计算利息、于乙方后续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确认: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对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即:
如第三方未提供合格货物导致的质量责任,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责任,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的责任,均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因乙方于甲方处无到期应付款,并且乙方未支付现金给甲方(以便甲方支付第三方货款),导致甲方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解除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必须履行发包人、总包方施工合同约定的报批手续,必须经发包人业主和甲方认可,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及按有关规定必须的文件。
属于进口货物的,乙方应保留对应可证明系进口的相关文件,或发包人已经书面确认为进口材料的相关证据。
如因上述文书或手续瑕疵,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对承包工程上使用的所用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配合甲方或发包人业主做好开箱检查、抽样、封样、送检等工作。
必须保证按时、按量供应工程使用,不得使用伪劣材料,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
5、乙方应负责按甲方及发包人业主的要求送货至工地,卸货、堆放和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要求返工,重做,违约金、赔偿损失一切损失,并按该批材料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乙方违约解除本分包合同、或因违约导致被解除合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但,如司法机构认定甲方应予以补偿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本合同载明的计算方式下浮20%计算。
乙方负有对自己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合格与否,承担举证责任的义务。
2)、乙方另行按暂定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违约、违章所引起的各类罚款、债权、债务、工伤、死亡等,一切经济纠纷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根据情节按甲方工程管理制度作出相应处罚。
3、乙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本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依从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约定的按本合同附件一、二、三、四约定的违约金处理。
十、履约保证金及担保
1、乙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天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
乙方若未交纳,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上述保证金,待乙方竣工验收合格与发包人结算完成后,付清全部与承包项目有关的应付款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本合同载明的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赔偿或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质保期满后的两年。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由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十二、联络方式:
甲方向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文件,自交付日(发送日)的第2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而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
十三、乙方确认声明:
乙方已实地勘察施工现场,收悉施工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和施工之需。
并,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甲方与发包人(总包人)签订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乙方已收到并知晓,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乙方自愿执行。
十四、合同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附件一:
分包人工程总价款调整因素、及违约金承担规定细则
序号
承包方的行为
金额及比例
备注
合同及成本管理类
1
无合同允许延误工期的行为,延误工期的
每逾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的2‰
2
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工程总额50%
3
工程款体外循环,挪作他用的,私自到发包人或总包方收款的
按违规总额的20%或20万元/次
并退回挪作他用的款项
4
造假虚列工程成本的
2-5万元/次
并承担虚列成本的赔偿责任
5
虚开及提供假发票的
5000元/次,并按未提交对应发票处理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责任
质量管理类
1
质量检查中发现对一线操作工未作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楚、无交底记录的
500~1000元/次
2
施工中的材料以次充好,被业主或监理反映到公司的
2000~5000元/次
3
对公司发出的质量检查记录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未及时或全面完成的
500~2000元/次
4
质量问题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维修的
1000~5000元/次
5
擅自更改装饰主体承重结构而产生质量安全隐患,产生严重后果的
5000~50000元/次
6
石材、玻化砖的湿贴、干挂安装因工艺工序不规范或材料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鼓、开裂、脱落等因此而给业主方造成使用和安全方面隐患的
5000~20000元/次
7
因质量问题而受到业主、监理、质检站或其它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理的
5000~50000元/次
8
其它的因施工中不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质量安全条文操作而给公司形象和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的等。
5000~20000元/次
9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外。
每次事故还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类
1
办公区标牌未悬挂,不清洁,各类文件摆放混乱,影响公司形象
500元/次
2
仓库及现场物资无标识或不全,不同物资重叠堆放,不便区分,物资无进仓记录和领用记录
500~1000元/次
3
危险品(松香水、二甲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未单独设仓库
500~1000元/次
4
危险品仓库未在室外配置不少于两台灭火器,仓库内使用小太阳、电炉、电热器、蜡烛、日光灯。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5
公司的安全文明宣传标牌未在醒目处悬挂,随处乱置
500元/次
6
工人进场后7天内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签定安全合同(班组长),未签安全声明
1000~2000元/次
7
未针对本项目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或者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未采取有效预控措施的
500~1000元/次
8
工地附近无厕所或厕所太远时未设小便处(小便桶等),造成工人随地小便
500元/次
9
工作服未订购或订购不全,经整改仍不到位,施工人员无胸卡配置且存在同一工种所有施工人员均未配工作服。
500元/次
10
工程现场有人随意吸烟
500~1000元/次
11
电焊、气割时无灭火器配置,作业区垂直下方有孔洞未封闭,且下方存在易燃物未清理
▲2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12
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超过半数的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离地二米以上施工未系安全保险带,
500~1000元/次
13
工程现场有人打架斗殴,互相漫骂,严重影响公司文明形象
▲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罚再整改
14
施工区未配置足量的灭火器、黄沙箱(每百平米两只或两只以上)
500~1000元/次
15
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原则
▲500~1000元/次
现场检查发现即给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