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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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ppt

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十一五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状况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状况n“十一五”时期,累计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48.5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2.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6.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6万套;其他首都功能核心区保护性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定向安置住房14万套。

建设收购规模完成原定计划目标3000万平方米的近1.5倍。

n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从2006年的115万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2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套数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8%提高到2010年的61.5%,增加了55.7个百分点。

累计投放保障性住房用地3603公顷,占同期住宅供地的45.5%。

n到“十一五”期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1059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7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9%。

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解决了约4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十五”时期的2.5倍。

n统筹考虑首都实际,全面总结“十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先后印发或修订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管理办法,出台了近100个住房保障配套政策文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

n一是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动态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收入标准从“十一五”期初的人均月收入580元调整至“十一五”期末的960元。

2007年底实现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底实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

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方式,“暗补”变“明补”,明确补贴数额,加强和规范廉租家庭后期退出管理。

n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科学确定住房、收入、资产标准。

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

明确了再上市交易年限,并采取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政府优先回购等政策措施,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

n三是建立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

2008年本市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供应对象主要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n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为有效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2009年本市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n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筹集定向安置住房房源,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n“十一五”时期,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十公开”,打造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n一是强化建设管理。

落实“四个优先”措施。

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在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完善绿色审批机制。

n严把“五道关”。

规划设计上,组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委员会,编制规划设计指导图集,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鼓励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方式,优选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网格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

n二是创新审核机制。

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即街道初审,将原来全市一个窗口受理申请调整为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全部开设资格审核窗口,区县复核,市级备案;分别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区县进行两次公示。

同时建立了日常审核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机制,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与房屋交易、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提高审核准确性;对已入住廉租家庭和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截至“十一五”期末,共计审核备案家庭23.06万户。

n三是推进分配公开。

建立了“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房源分配制度,严格实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

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

“十一五”期间累计公开摇号107次,全部做到阳光透明。

n四是规范后期管理。

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n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n建立完善“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工作体制,构建市区街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全面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各区县政府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街道(乡镇)成立住房保障科,切实承担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格审核、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

n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约谈和考核问责。

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融入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梳理工作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

初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力保证了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n“十一五”时期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做好“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本市已进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

n一是住房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将住房保障明确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

国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将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n二是政府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时期,随着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今后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本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随着本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有望进一步增加,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n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十二五”时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本市将加快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特别是通过重大产业在市域空间范围内的优化布局和优质公共服务设施的转移,中心城以外地区居住和就业的吸引力将明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发展空间将一步增大。

n同时,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正处于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过程中也将面临着一些重大挑战:

首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与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较大。

其次,本市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再次,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基础性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时期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n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北京精神,着眼于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着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着力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以租为主”转变;着力完善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目标时期住房保障发展目标n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

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

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n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时期供应数量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

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n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n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完成和保障措施,完成100100万套建设收购任务万套建设收购任务n

(一)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一)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n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土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单独列出,供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分别列明。

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十二五”时期,本市安排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创新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

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确保供应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地上物清理工作,具备当年供地、当年开工条件。

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和房屋征收政策支持。

n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n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重点新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轨道交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

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

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

n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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