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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派遣合同精选多篇

员工派遣合同(精选多篇)

第一篇:

员工派遣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

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

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

市规定的工作时制。

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

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

(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见附表一)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2.对员工进行入职基本培训及教育员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

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

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

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员工派遣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 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关系时,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另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索经济赔偿和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响员工工资按期发放或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按期缴纳时,其后果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由于甲方或乙方违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或导致员工辞职的,按政府有关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员工派遣关系,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向乙方赔偿“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员工解除合同或派遣关系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员工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应向甲方选送新的相应人雪?

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员工,应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离职前六个月平均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求得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之内,甲、乙双方若同意延续,则另行履行续签手续。

甲方:

(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

苏州宏邦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岩山路888号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录用乙方为甲方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合同期限:

自年年起至年月日止。

从乙方到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开始。

如正式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变动的,以正式工作之日为准,作相应调整。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职岗位的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从事为准。

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3.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用工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项内容,确信已无异议。

2.4.在合同期内待派遣期间,乙方应该每天按时到甲方单位报到,接受培训或其他的临时性工作,直至派遣到新的用工单位。

如未按规定报到,视同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工时制度。

3.2.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如需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3.3.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3.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4.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4.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月。

4.2.加班除安排补休的以外,结算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是:

平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4.3.绩效资金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根据用工单位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算结果发给。

4.4.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数据和乙方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核发乙方实得工资,按月发放。

4.5.甲方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在政府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障类别的选择,按期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缴。

甲方按派遣协议约定,自收到用工单位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月起扣缴。

4.6.其他法规规定须由乙方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也按规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乙方须严格按劳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

甲方:

名称

乙方:

姓名

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5.2.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是通过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业卫生要求的条件审核符合标准的。

5.3.乙方工作岗位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职业病危害。

(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则注明)6.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约定

6.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假制度;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单位的财产和公共设施方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培训制度;遵守法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

6.2.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6.3.乙方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章的规定和事实,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经核实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7.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约定

7.1.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乙双方应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7.2.甲方或用工单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行订阅保密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7.3.约定服务期和保密的协议书,为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

8.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本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遵守约定事项。

8.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已约定的内容。

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须和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9.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9.2.劳动合同的终止:

9.2.1.本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满时即行终止。

9.2.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2.2.1.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2.2.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9.2.2.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2.2.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9.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本合同可以终止。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9.3.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借用工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如:

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9.3.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

以上两项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在填写个人履历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如:

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学历、主要经历、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证、假学历、他人代体检的虚假体检表等);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成试用期产质量指标的:

隐瞒个人犯罪记录的;和前一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9.3.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擅自不到岗工作,一个月内达3天者:

在工厂内或集体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偷盗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私人财产不够刑事处分的;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谩骂殴打领导、语言或行动威胁上司的等情形;

9.3.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过失造成产品报废

损失较大的:

利用职务收受供应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疏忽大意不负责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较大损失的等情形;

9.3.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9.4.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4.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并且在与用工单位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到甲方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9.6.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6.1.在试用期内的:

9.6.2.甲方或用工单位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在借用期间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9.6.3.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9.6.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9.7.乙方与用工单位借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9.8.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9.9.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

10.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规章执行。

11.其他事项约定

1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1.1.1.甲方因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11.1.2.乙方因个人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1.1.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约定。

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经双方一致协商,则解除劳动合同。

11.2.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1.4.本人承诺自用工单位离职当月,携相关材料到甲方办理离职退保手续,逾期则自动放弃。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单位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生效。

(签字时本人已领取该有效合同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借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派往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借调人员到乙方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费。

第四条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

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乙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五条借用费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员工的费用,包括:

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

(三)甲方为派遣员工提供商业保险、福利的费用。

(四)甲方对派遣员工的管理、经营成本及承担的企业税收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派遣人员的姓名、聘用职务、借用费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根据乙方的要求推荐人选,与乙方决定借用的人员或乙方直接选定的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二)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教育派遣员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四)从借用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费后,依法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用,其中福利及医疗保险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甲方有关派遣员工福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规定执行。

(六)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七)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撤回派遣员工和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除外),同时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派遣员工被派遣时间每满一年,补偿费为一个月的借用费,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

补偿费以派遣员工被撤回当月的借用费为计算标准。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三)乙方若无故拖欠派遣员工的工资或借用费,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派遣员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协助乙方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抑,不歧视派遣员工。

(二)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依法为派遣员工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为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由乙方决定。

(五)保证派遣员工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为借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带薪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按乙方的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结婚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应再给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派遣员工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最低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的80%。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女员工应提供合法的医生证明。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乙方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期间,其工资照发。

(七)不得解除或终止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八)不得解除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员工的借用关系。

(九)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医疗补助费。

(十)督促派遣员工遵守中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员工办理借用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四)派遣员工若向乙方提出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试用期内辞职可随时提出。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收费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险公司投保派遣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员工驾驶乙方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派遣员工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本条所列第(三)、(四)、(五)项内容,乙方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具体规定,也可与派遣员工以协议的形式作具体约定。

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送甲方备案,应以规章制度和协议为准。

第十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对决定借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1.借用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2.借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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