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总价包干合同范本单价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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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总价包干合同范本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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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总价包干合同范本
固定单价总价包干合同范本【范本一】:
消防工程固定价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施工图设计所示的(除住宅A、B、C栋地上部分外)所有消防安装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灭火器配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系统,地下室消防泵房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承包范围:
项目设计图纸所示的消防工程全部设计内容,设计图纸中的全部消防工程设计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同时本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也属乙方本合同义务,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及验收前第三方对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及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检测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具体详见附件四:
承包范围及内容界定)
四、承包方式及原材料供应
1、固定总价包干(按图纸包干),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完工验收、交付。
本固定总价包干是本合同附件四《承包范围及内容界定》确定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现场处理费、运输费、机械台班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多次倒运费、施工水电费、节假日赶工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场地噪音及噪音超标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城市道路卫生保洁费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须缴纳的相关费用和管理费、利润、风险、税费及风险、定额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取费及价格调整、依法缴纳的各项税金、依法应承担和支付的保险、承担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的风险、财务成本,现场协调、保修责任、消防验收等一切为了完成本工程的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经确定不再做任何调整。
2、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3、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技术措施费、季节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复试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4、乙方的报价包含了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过程的一切内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未在报价书中列出,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书所列项的量、价中,不管有任何缺漏均不做调整,且丢、漏项目均视为乙方竞争报价时给予的优惠。
5、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
未经甲方检查验收的不得进场,已进场的材料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明,不得运出场外;对于已进场的材料,进场后发现有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场外。
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并应及时更换;如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因乙方材料达不到合同要求致使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已完工程的任何费用,之前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程款,乙方需将甲方已支付款项全部返还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6、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运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水、电由总包方提供接驳点,其他由乙方自行处理,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并支付相应水电费用;
8、材料及设备堆场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自行处理办公,仓库等所有设施。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为保证工程进度,双方就工期控制特别约定如下:
2017年3月31日完成地下室消防安装工程验收
2017年2月28日完成商业部分消防安装工程验收
2017年4月30日完成东西塔及loft公寓、住宅消防安装工程验收
2、各节点验收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4、除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包干范围为本合同附件四《承包范围及内容界定》确定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若工作量不发生调整则该包干总价即为合同结算价。
在包干范围的基础上:
如有变更减少工程量,减少部分按报价清单中报价同比例下浮并在合同包干总价中扣减后为合同结算价;
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合同结算价为合同包干总价与增加部分造价之和。
增加部分造价计算方式为:
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报价书价格比例下浮;报价书中没有相同项目的,执行2008清单计价,人工费按鄂建文【2012】85号调整,材料价格参照襄阳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如无信息价参照则由甲方指定品牌,双方协商定价,并按报价书价格比例下浮。
零工、计时工(不分技工、普工):
签证的零工、计时工,土建按120元/工日的综合单价结算,安装按160元/工日的综合单价结算,该综合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再计取任何税费。
工程结算价=合同固定总价+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结算价-违约金+其它
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价高出双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价3%时,视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送审总额-双方确定的审定结算总额)×40%,此部分违约金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政府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结算时均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政府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视为已包括在固定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乙方在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安排如下:
1、乙方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消防验收合格(验收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后30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进度款申请,甲方在10日内予以审核后支付合同包干总价的45%;
2、乙方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提供给甲方并在双方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即此款金额=结算总价*95%-合同总价*45%),此款用以冲抵乙方购买的房款;
3、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本合同质保金(不计利息),待本合同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质保期满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工程变更
1、本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2、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8、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
9、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10、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其他相关约定:
a)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b)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由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工程部总监、合约部总监及项目公司执行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视为无效签证。
九、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百分之三),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和验收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管理费为所需费用的15%。
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大面积施工前,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监理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
(5)乙方在工厂制作时应通知甲方、监理,甲方、监理将不定期到工厂检查加工的质量。
(6)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乙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
(9)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1)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如需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参与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提供协助。
4、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乙方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消防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
(3)待乙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
5、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签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能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而导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现场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此项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十、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同志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有关该工程的所有事宜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甲方有增减工程量的权利(每道施工工序均应验收认可)。
(2)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藏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生产必须的场地。
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现场代表:
同志
2、派驻施工现场的乙方现场代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单、隐藏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达甲方及有关单位。
3、乙方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二次优化设计,乙方须确保该优化设计文件已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和验收;未经甲方确认的图纸不得施工。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4套二次优化设计施工图纸,优化后的图纸中变更的工程量的结算按本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结算要求执行。
4、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或备案)、施工与验收手续,同时取得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以免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复核建筑图纸上提供的尺寸,在制作前,先对现场的尺寸测量后再行加工。
如未履行本工作造成加工尺寸与现场不符,以致无法安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负责锚固件、紧固件等制安及缝隙处理,同时负责相应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7、乙方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各工序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同步进行,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不损坏、不破坏其他工程已完成部位。
8、乙方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完成本专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编制的工程资料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地区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及评优申报工作和挡案接收要求。
10、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5天向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1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工期要求进行分节点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合格的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若延误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已完工程的任何费用,之前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程款,乙方需将甲方已支付款项全部返还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3、本工程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和场地租用费、社保基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相关文件规定各自缴纳。
如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退回的,双方予以协助。
如相关文件规定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
若相关文件规定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乙方须相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提交合格的资料等相关文件;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相应的差额。
14、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2年。
(2)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3)在质保期内实行无偿保修(人为损坏除外),保证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正常运转。
(4)质保期满后维修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5)在质保期内,非甲方原因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应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所有故障;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并处理故障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按照维修费用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组成文件,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设计图纸(甲乙双方确认的)
附件三施工设计方案
附件四承包范围及内容界定
附件五消防主材品牌
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三、其它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在工程保修期满,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另册
附件四:
时代天街项目消防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界定
各专业设计图纸(建、结、水、电、暖通)内所示有关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屋顶消防水箱、地下室消防水池、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消防广播、灭火器配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全部消防安装工程设计内容均属本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由总包做,消防单位负责材料的送检。
除发包人明确界定不纳入本消防工程承包范围的设计内容外,上述设计图纸的全部消防工程设计内容均属本消防工程承包范围,具体界定如下,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界定调整本消防工程专业分包预算范围及施工内容:
一、消防水系统
1、本工程消防水系统承包范围包含下列部分:
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泵房系统、室外消防栓系统。
2、消防水系统工程与市政管道分界点为市政管网进入消防泵房内0。
5米处接驳的第一个阀门,该阀门以后的管网、止回阀、浮球阀及消防用水水表包含在消防水系统内。
之前的管网、阀门为市政管网施工单位负责。
3、时代天街商业综合体项目水施施工图所示至上述阀门至消防水池与消防相关的所有设备、管道等设计内容(含消防水池内管道、设施)均属泵房系统,纳入本次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消防泵房设备控制箱至泵房内用电设备的强电设计内容属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负责设备控制箱至系统用电设备强电出线的接入工作。
4、时代天街商业综合体项目水施施工图所示自消防泵房分户墙外的消火栓管道至系统消火栓箱、其它末端设备及屋顶消防水箱底部的出水管。
消防水箱进水管按图所示总包负责安装到出屋顶屋面1米处并安装一个阀门,之后的管网、止回阀、浮球阀、消防用水水表、管道的保温,室外消火栓接合器等所有与消防相关的水系统设计内容均属消火栓给水系统,纳入本次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5、时代天街商业综合体项目水施施工图所示自消防泵房分户墙外的自动喷淋管道至系统末端设备及屋顶消防水箱、室外喷淋接合器等所有与消防水系统相关的设计内容均属自动喷淋系统,纳入本次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6、时代天街商业综合体项目水施施工图所示报警阀室内自湿式报警阀至系统设备末端,属自动喷淋系统。
7、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自市政管网接驳的水表后交给室外给水施工单位施工。
8、地下室消防电梯集水坑等水泵、排水管网、控制箱。
电缆由总包单位施工。
二、消防强、弱电系统
1、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施工图所示所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双电源切换箱至末端照明设备的所有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强电设计内容均属应急照明系统,由总包负责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