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494328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3.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docx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一般约定

1.1.5补充:

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

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6.2发包人无施工设备租用给承包人。

7.交通运输

7.2场内施工道路

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用。

8.测量放线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与实际有偏差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及环境保护责任。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需经发包人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本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2竣工

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额为每天元。

12.暂停施工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应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暂停施工的责任。

12.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确定暂停施工应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紧急情况例外)

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除非特殊事件,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持续14天以上。

15.变更

15.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只限于经业主确认的变更通知书。

15.3.3变更指示

(1)只限于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通知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工程量清单报价范围内的项目单价不调整。

工程量清单报价外的项目,按四川省2014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编制后,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执行。

其中在编制项目单价时,投标书中已有材料单价的,按投标书中的材料单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相关材料单价的,按投标时市场价计取计算。

15.6暂列金额

本合同不设暂列金。

15.7计日工

本合同不安排计日工。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修改为:

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内,清单报价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本款补充为:

监理人或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复核后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确认。

17.1.3计量周期

隐蔽工程完工后即计量,其余工程每月计量一次。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

施工期间,发包人支付两次进度款,进度款按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计付。

17.4质量保证金

17.4.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数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7.5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前按结算工程款的70%支付工程款,审计后审计金额扣留10%的质量保修金外,支付剩余工程款。

17.6最终结清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将本款中的支付时间改为:

待工程验收后一年、审计期满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保留金。

20.保险

20.1删除此条,代之为“保险自愿,风险自担”。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4承包人将保险费全额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21.不可抗力

21.3.1删除此条,代之为: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将本款中的“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改为“监理人(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7天后”。

22.2发包人违约

删除本款中22.2.2项“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3.索赔

23.4承包人超工期时,发包人按1000元/天向承包人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本款中的仲裁机构为三台县仲裁委员会。

25.补充

25.1压证施工: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25.2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单项遗漏,则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此项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5.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较大质量问题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返工外,可单次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罚款。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通过竞争性谈判,我方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申报。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

(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_______。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

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支付和结算。

7、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发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8、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绵阳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承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发包人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发包人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0%。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

3、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县安监站的处罚为依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三: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投资建设中的经济违规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定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均应支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从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5、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杜绝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业务活动中有不廉行为,有权提醒对方并督促期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和认真查处本方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

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不能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省、出国等提供方便。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转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材料和设备。

7、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8、甲方不得滥用职权影响和干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和馈赠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吃、喝、玩、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办公用品等。

5、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

工程事项等)到甲方工作人员家里询访。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建筑工程设施规定处分外,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合同第一条第1—5款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及其上级党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其所承担工程款总额的3%至5%的违约罚款,并上报省、市有关(建筑)部门,建议给予一年至三年不得进行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督查单位的约定

双方约定:

本“廉政合同”的督查单位为(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为止。

七、本“合同”作为工程项目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送交督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