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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流动负债会计处理比较

(财务会计)流动负债会计处理比较

流动负债会计处理比较

新制度规定,流动负债是指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与工会制度和股会制度相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相同;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

第一,涉及债务重组的应付账款会计处理有较大变动;第二,新增了包括预计负债等三个科目。

本章主要对有区别的内容进行比较。

第一节涉及债务重组的应付账款会计处理比较

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企业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执行的是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发布、自l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已于2001年1月18日修订,并自200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企业。

新制度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吸收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内容,并与其保持一致。

因此,新旧制度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比较,实际上就是《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重组》修订前后主要变化的比较。

一、相同点

1.重组目的相同:

偿还债务;

2.重组依据相同: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

3.重组方式基本相同:

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都涉及到资产偿还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结合等;

4.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中,如果修改后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都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都冲减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

二、主要区别

1.前提不同:

新制度没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旧制度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2.规范范围不同:

新制度规范了作出让步和未作出让步两种情形,旧制度只规范了作出让步的情况;

3.方式上略有不同:

新制度将资产偿还债务划分为以低于债务账面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情况,旧制度没有明确划分;

4.债务重组收益确定及处理不同。

具体见下表:

项目

新制度(新准则)

旧制度(旧准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债务人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收益)或当期损益(损失)。

债务人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同时,还将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

以债务转资本清偿方式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债务人考虑转让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其次,还规定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付金额时,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再者,涉及或有支出时,债务人在计算将来应付金额时应将其包含在将来应付金额中。

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有支出未发生时,应在结清债务时,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收益。

如果涉及或有支出,在计算将来应付金额时应将其包含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或有支出如发生,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按原估计金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新制度只计算:

债务重组损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转让资产或股权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一一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旧制度分别计算:

债务重组损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转让资产或股权公允价值,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处理差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旧制度将债务重组损益和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新制度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当债务重组发生收益时,新旧制度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将会对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和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一般情况下,新制度的会计处理将会使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利润总额减少;当债务重组发生损失时,新旧制度会计处理结果一致。

[例1]2000年6月5日,A公司销售给B公司材料一批,价税合计100000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付款。

9月5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付款,经双方协定,B公司用一台设备抵账。

该设备账面原值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确定原值为120000元,净值为95000元。

1.按旧制度处理,B公司会计分录为:

①借:

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

固定资产120000

②借:

应付账款10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95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000

③借:

固定资产清理500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000

2.按新制度处理,B公司会计分录为:

①借:

固定资产清理9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

固定资产120000

②借:

应付账款10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90000

资本公积l0000

从理论上讲,原制度将总收益划分为债务重组收益和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两类,比新准则的处理更为合理,但原准则有固有缺陷:

其一核算较复杂,目前会计人员的素质较难适应;其二,目前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在实务中尚存难点,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债务重组收益和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之间比例的情况,使会计信息不够真实。

新制度规定较明确,且核算较简单。

新制度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符合稳健性原则,避免虚增利润。

本例中,原制度将10000元划分为债务重组收益5000元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5000元两部分,而新制度将10000元全部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节新增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由于负债核算更趋于谨慎,因而对流动负债的核算增加了三个会计科目。

一、“代销商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用按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

工会制度没有这一科目。

与股会制度相比,主要区别有两点:

一是增值税的处理,新制度规定收到代销商品时不作处理,而在销售后再进行处理;股会制度则在收到时就进行了处理。

二是接收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新制度明细为“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股会制度为“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某商品100件,双方协商价为100元/件,增值税率为17%。

B企业实际对外销售价为120元/件,本月对外销售50件。

(1)按进价核算:

B企业收到商品时:

①借:

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

代销商品款10000

实际销售时:

①借:

应收账款70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②借:

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5000

③借:

代销商品款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

应付账款——A企业5850

(2)按售价核算:

B企业收到商品时:

①借:

受托代销商品12000

贷:

代销商品款10000

商品进销差价2000

实际销售时:

①借:

应收账款70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②借:

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6000

③借:

代销商品款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

应付账款——A企业5850

④借:

商品进销差价1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1000

与工会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商品代销的会计处理,避免了发生代销业务不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完整;与股会制度相比,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新制度的规定是在销售后才进行处理,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了企业利用代销商品虚增进项税额,同时虚增负债的情况,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

二、“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本科目属新增科目。

本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新制度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预计负债”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企业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认的预计负债,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预计负债成为现实,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科目应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是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具体运用,企业对各项很可能(一般指可能性大于50%)发生的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一方面能比较早地确定费用和损失,符合稳健性原则;另一方面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

本例中,企业在6月份就确定了4万元的损失,符合稳健性原则;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负债4万元,损益表上减少了税前利润4万元,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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