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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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1 目的 1

2 内容概要 1

3 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1 市共享交换平台定义 2

2 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第三章 对接总体流程 4

1 准备阶段 4

2 登记阶段 5

3 对接阶段 5

3.1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6

3.2 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6

3.3 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6

3.4 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6

3.5 不同对接模式对比说明 6

4 运维阶段 9

第四章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10

第一步:

注册目录管理节点,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10

第二步:

获取目录服务或注册核心元数据 12

第五章 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13

第一步:

注册应用系统,获取平台服务 13

第二步:

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15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15

2)信息交换 16

3)为其他部门用户提供应用系统访问服务 18

第六章 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21

第一步:

建设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获取平台服务 21

第二步:

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23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23

2)信息交换 25

第七章 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28

第一步:

注册部门平台节点 28

第二步:

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服务 29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29

2)信息交换 30

附件 32

附件一:

市共享交换平台业务流程图 32

附件二:

部门所需填写的申请表格 38

附件三:

实施建议方案及工作单 39

附件四:

前置交换节点服务器参考配置 39

附件五:

名词解释 39

第8页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促进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规范各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方便各部门获得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办发[2005]33号)有关精神,依据《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2内容概要

本指南对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了简要说明,对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过程中所需履行的手续、应遵循的流程、所获得的服务、各方责任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过程中的登记、实施、资料存档及对接后的运行维护工作。

本指南阅读对象为部门行政业务领导及业务人员、信息化业务领导及技术人员。

第二章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1市共享交换平台定义

市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全市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设施。

市共享交换平台和各部门共享交换节点共同组成了北京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以下简称市级共享交换体系),其中市共享交换平台是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中枢,部门共享交换节点是本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公共设施。

2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市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公共目录管理与服务(以下简称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认证授权服务。

1)目录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我市基础信息资源和共享信息资源的目录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提供资源的注册、检索与定位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

某部门需要共享其他部门信息资源时,可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接口查询目录信息,确认是否有权限获得所需信息。

2)基础信息资源服务

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法人、人口、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并为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

某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过程中,需要核准该企业注册信息时,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源服务获取所需法人基础信息。

3)信息交换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对信息交换所需各项服务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为跨部门、跨区县的信息资源交换提供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

A部门和B部门经协商后,确定需要进行某些信息资源的交换,此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换服务,快速实现在预定规则下对预定内容的交换。

4)认证授权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建设和管理统一认证、单点登录等认证授权功能组件,在可信身份认证的前提下,实现用户一次登录认证后,即可访问许可范围之内的应用系统,减少用户的操作复杂性,提高办公效率。

应用场景示例:

部门应用系统在与北京市公务员门户进行整合时,为达到单点登录目的,调用了市共享交换平台的认证授权服务,实现用户一次登录就可以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服务,并方便地在各系统之间切换访问,而不必进行二次登录。

第三章对接总体流程

部门的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总体流程分为准备、登记、对接和运维四个阶段。

在对接阶段,市共享交换平台支持以下四种对接模式: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和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各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组合选择。

1准备阶段

准备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部门应阅读《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京信息办发〔2006〕23号)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了解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可以获取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确定使用目的。

2登记阶段

部门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需在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登记,市信息办审核后,由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负责分配系统管理员账号,并具体开通,流程见下图。

3对接阶段

完成登记后,部门系统管理员即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用户界面访问经授权的目录树、下载所需资源、访问已注册应用系统,管理本部门注册的目录信息,查看本部门所提供信息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本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情况。

使用部门如需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开发接口实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获取基础信息资源、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则要建设本部门共享交换节点,进一步完成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

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合使用以下四种对接模式,从而更好地获得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

3.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目录管理节点的形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

在此模式下,部门通过目录管理节点,实现对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并可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目录信息的双向交换。

3.2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应用系统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

在此模式下,部门的应用系统可直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3.3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前置交换节点的形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

在此模式下,部门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源服务和信息交换服务,可将业务工作中所需的文件、数据库数据落地到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此外,还可通过前置交换节点为其他部门业务工作提供所需信息。

3.4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部门平台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

在此模式下,完成内部平台建设的部门,可通过部门平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直接对接,直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3.5不同对接模式对比说明

完成登记后,部门系统管理员即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界面进行目录查询、信息资源下载、应用系统访问等操作;如需在业务系统中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现对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获取基础信息资源、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则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考虑采用上述四种对接模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所需功能,四种模式的各方面比较参见下表。

名称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适用

范围

出于对本部门信息资源进行统筹管理的考虑,希望建设内部目录管理系统;

通过服务接口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对接,以实现目录信息的注册和同步。

采用B/S结构应用系统方式为其他委办局用户提供信息资源查询、浏览服务;

应用系统需要直接在线获得或者提供数据资源;

适合于数据交换频繁,与日常业务处理紧密挂接的应用系统。

需要获取基础信息资源或者和其他部门交换资源

出于安全或技术方面的考虑,需要将本部门应用系统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隔离;

在业务工作中,需要与其他委办局定时进行大数据量数据批量传输。

希望建设部门平台,实现内部目录管理和资源整合;

希望通过部门平台直接进行目录的注册查询和信息的共享交换。

前提

条件

编制本部门目录;

建设本部门目录系统;

采用B/S方式搭建应用系统,并提供查询、浏览等信息服务;

应用部署于政务外网;

能够对应用系统进行开发或改造,以便在应用系统中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接口。

能够提供连接政务外网的服务器;

安装节点软件;

如采用文件方式交换数据,需保证服务器配置相应文件存放路径;

如采用数据库方式,则需安装数据库系统。

已经建设了部门平台;

可通过政务外网访问部门平台;

部门平台提供二次开发接口。

可用

服务

目录服务;

认证授权服务。

目录服务;

基础信息资源服务;

信息交换服务;

认证授权服务。

基础信息资源服务;

信息交换服务;

认证授权服务。

目录服务;

基础信息资源服务;

信息交换服务;

认证授权服务。

使用

特点

聚焦于目录管理;

有一定开发工作量,需要开发目录系统;

可按照业务需求对目录信息及功能进行扩充并满足本部门管理需求。

通常数据不落地;

远程调用服务接口,通常不存放交换数据;

有一定开发工作量,需要对应用系统进行简单地改造。

通常都是隔离的“前置”模式;

数据落地:

需要交换的资源存放于节点服务器中,可用于部门中的多项业务工作;

能够方便快捷地批量获得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基础信息资源。

是部门内部整合平台,对外共享的数据通常已经过整合;

可远程调用服务接口;

有一定开发工作量,需要对部门平台进行必要扩展。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

4运维阶段

对接完成后进入运行维护阶段,各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的共享交换节点,应保障其正常运行。

对于资源提供方,应及时更新数据,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对于资源需求方,要按时提取数据,以保证信息共享交换的正常进行。

部门在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时如遇到问题,可随时以电话、邮件或公文等方式与市资源中心联系,获取技术支持,具体支持流程参见附件一中的图1“市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持流程图”。

第四章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选择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

将目录管理节点在市共享交换平台注册,通过接口方式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第二步:

通过目录管理节点,获取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或将本部门对外共享资源的核心元数据在市共享交换平台注册。

第一步:

注册目录管理节点,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部门首先将目录管理节点注册到市共享交换平台,市信息办审核后,为该部门的目录管理节点分配一个唯一名称,并对该目录管理节点进行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资源中心配合;具体注册流程参见下图。

第二步:

获取目录服务或注册核心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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