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作业指导书精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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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作业指导书精炼
ZY0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1.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书》
3.项目总监(代表)编制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和人员名单
ZY02-项目监理交底
ZY03-监理规划的编制与审核
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3)工作内容(4)工作目标(5)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7)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名单(8)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安全生产监理规划(12)监理工作制度(13)监理设施(14)其他有关内容
ZY04-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与审核
1.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装饰工程(3)给排水工程(4)采暖通风工程(5)电气工程(6)智能建筑工程(7)工程投资控制(8)合同管理实施细则(9)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ZY05-旁站监理方案与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并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旁站监理方案的实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实施。
3.旁站监理的工程范围:
基础工程: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防水卷材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4.旁站监理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当日认真填写完毕并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共同签字。
5.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能够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ZY06-图纸审读及图纸会审
1.流程:
图纸审读—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会审文件—补充出图
2.图纸审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并组织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自审,提出以下文件:
(1)提出审图意见,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或工程洽商记录
(2)该工程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3)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4)对设计有合理化建议时,填写《合理化建议报告书》
3.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设计单位作设计交底。
4.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和主持,也可在业主的要求下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主持,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参加图纸审读的人员均应参加。
5.会审文件:
承包商负责将设计答复内容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或《工程洽商记录》,各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发各方。
ZY07-项目监理机构进场
1.项目监理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进场。
ZY08-项目监理机构环境与标识
ZY09-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总监理工程师(总代)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成员参加。
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
2.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
3.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质量控制为核心。
4.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下达),下达工程暂停令。
整改后报送工程复工申报表,监理验收总监签字同意后再复工。
ZY10-工地例会与专题会议
1.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总监指派专人记录。
2.专题会议可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由监理人员记录。
ZY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签署意见,签字。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排汇总审查意见并做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记录》。
ZY12-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
ZY13-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由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必要时会同供货单位共同进行,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和汇报。
2.涉及结构和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3.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应有施工、供货、监理单位共同验收,供货单位不在场,监理单位认可也有效。
4.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并进行记录按实填写《设备(开箱)进场验收记录》(鲁SN-007)签字盖章后方可使用。
5.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情况: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ZY14-工程质量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事前控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3)资格审查(4)审查施工工艺(5)新技术应用审查。
当采用新材料、工艺、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7)审查承包单位的实验室(8)复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检查计量设备(10)开工审批
事中控制:
(1)监督承包单位照图施工
(2)监督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3)检查验收隐蔽工程(4)巡视检查(5)旁站监理(6)施工试验监理(7)通知整改(8)责令停工整改(9)事故处理监理(10)监督不同单位间工程交接检查
事后控制:
验收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和要求:
1)报验的工程部位和工序已完工;
2)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
3)施工单位提供了有关的试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施工单位出具了质量验收记录和工程报验申请表(A4),填报正确签字齐全;
5)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齐全才算通过了验收。
5.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划分且应提供划分的方案或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批质量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单位不参加验收,其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均不参加。
ZY15-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施工单位自检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专项验收记录”(如“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验收记录”)等。
ZY16-施工试验监理
1.施工试验的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可以安排指导监理员完成部分具体工作。
2.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试验的内容:
1.土壤试验(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
2.钢筋连接试验
3.砌筑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留置28天的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应见证取样送检)
4.混凝土(配合比、强度报告、抗渗混凝土应有专项实验报告、强度评定记录)
5.饰面砖粘接强度试验
6.后置埋件
7.支护工程(锚杆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支护工程混凝土、支护用砂浆)
8.桩基(地基)工程(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混凝土)
9.预应力
10.钢结构
11.幕墙工程
ZY17-工程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ZY18-施工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代的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2.项目监理部应将下列合同编入《合同登记表》:
1)施工合同—工程总包合同;
2)分包合同;
3)业主要求管理的由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规定业主要求管理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供货合同。
3.设计变更程序:
承包人或监理提出变更建议-总监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发包人审查交付设计-设计提出设计变更文件
4.变更价款:
a、承包人14天内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价款报告,超过14天未提出此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b、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否则在收到报告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工程量的确定:
a、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
b、项目监理部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计量,提前24h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现场实际计量。
承包人收到通知不参加计量,监理的计量有效。
若未通知承包人参加,监理单方计量无效。
监理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的计量报告已被确认。
c、工程量的确认原则
只对完成的永久性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超出图纸范围(包括超控、涨线)的工程量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5.合同中各种时限规定检索表
ZY19-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下列施工进度计划:
1)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
2)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周施工进度计划目标。
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和工程开工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进度控制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ZY20-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主持:
监理规划、监理工作会议、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查:
分包单位的资质、工程变更
监理岗位职责表
总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公司总工
监理规划
主持编制
X
审核
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
X
编制
旁站监理方案
编制
审核
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
监理会议
主持
开/复工申报表、工程暂停令
签发、签字
X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定签字
审查、报告
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
审核签字
X
审查
竣工报验单
签字
X
工程变更
审查签字
审查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主持
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工程延期
调解签字
X
监理月报
组织编写
参与编写
监理工作阶段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编写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签字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审核签字
承包单位竣工申请
审查签字
竣工验收
参与
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负责
监理日记
负责
参与
旁站工作
组织
担任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签发
混凝土浇筑申请
签字
ZY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填写审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
3.安全生产许可证
ZY22-安全生产监理规划编审
1.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属于项目监理规划的一部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
2.依据工程特点主要有:
深基坑、暗挖、吊装、临时用电、起重和垂直运输、脚手架、模板、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
ZY23-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编审
1.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属于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一部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本专业部分,土建专业工程师负责汇编成文,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
ZY2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审签字。
2.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基坑、基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不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等。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滑膜、爬模、大模板。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隧道、6米以上边坡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索膜结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等。
2.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6)建设部规定的其他工程
3.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中规定专家组至少包括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ZY25-监理日记
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项目监理日志》的记录,并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监理日记。
其它监理人员负责个人《监理日记》的记录。
ZY26-监理月报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审定签字。
ZY27-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并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同时与公司工程部、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联系派员参加。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评定。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2)监理预验。
总监组织专监进行检查,住宅工程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参加单位:
施工、监理(总监组织)、建设单位。
(3)参加竣前检查。
配合质监站进行全面检查。
参加单位:
质监站(组织)、施工、监理、建设。
(4)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报送《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参加单位:
质监站(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分局、环境保护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需签署意见文件)。
4.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权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ZY28-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作
ZY29-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
ZY3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对工程各分部的质量情况、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参加初验,督促整改,提交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或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主持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和质监站,项目监理机构存档。
ZY31-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主持编写。
ZY32-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汇编
1.△各阶段程序
ZY33-监理表格使用说明
1.具备工程开工的主要条件:
(1)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四通一平(道路、水、电、通讯、场地)条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己获得总监批准。
(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施工人员己进场。
(5)主要施工机具的到位率和完好率满足开工需要。
(6)主要施工材料的进场和检验己完成,符合施工需要。
(7)已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8)分包单位经资格审查已获得批准。
2.承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用“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后的48小时内,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答复承包单位。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外埠企业入市备案证。
4.隐蔽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要求提出延期,施工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认可验收。
5.工程款支付:
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单位同意延期付款协议后,从计量结果确定的第15天起计算利息。
6.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单位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单位应予以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承包单位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承包单位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计入索赔。
9.承包单位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等费用索赔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
10.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或经济损失的,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己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单位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不验收或不给予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单位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2.发包人收到承包单位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3.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及要求,并在48小时内采用此表予以确认,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单位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己被确认。
14.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单位实施监理工程师作出的整改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新的整改意见,或收到承包单位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单位可自行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