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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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订餐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二、建立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资质审查及其经营活动检查、交易管理规则、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上述制度。
三、严格实施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在网站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与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入网合同,明确其应遵守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信息。
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对入网经营者实际加工地点与平台标示的地址是否一致进行核实,对其在平台上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对。
六、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制止;发现入网经营者无证经营、经营禁止性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以上情况均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对于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入网经营者,将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八、建立健全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情况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九、鼓励第三方平台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检、违法行为等信息。
十、建立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
鼓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十一、鼓励平台开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餐饮从业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二、第三方平台如开展送餐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送餐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送餐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不得从事相关送餐活动。
(二)从事送餐活动的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应制定送餐管理制度,加强对送餐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和检查,确保送餐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不应当配送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需要冷藏保存以保障安全的食品。
(四)应当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消费者送餐。
鼓励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10-60℃条件下,烹饪至食用时间应在2小时以内),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五)送餐容器和包装应当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