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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工作职责

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工作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2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学生会常委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

学生会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常委团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科部、

外联部7个部门。

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

第3章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最后由团总支择优录取。

第九条加入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

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加入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

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主席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对全院学生负责;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全体例会、干部例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院学生会职责,明确院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院同学监督。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二、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职责

部长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二)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根据学生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六)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副部长

一)全力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能。

干事

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并且可以独当一面帮助部长完成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秘书部

1)协助主席,负责安排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和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二)每学期初,指导各班学习委员做好本班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进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最终评定;

3)对学生会的各个部门的财产进行统计与管理;

4)对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进行管理和申报;

五)档案管理:

1.对学院的各个活动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各个部门的活动策划、活动后总结。

2.对我院学生会进行人事管理,对每一届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信息制作成册,进行存档。

3.对文件进行编号。

宣传部

一)负责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如海报书写、张贴、横幅悬挂等;

二)负责各项活动中期拍照,写稿的工作;

三)负责各项活动后期宣传报道,资料上传至学院网页等工作;

四)对我院网页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对我院学生会电脑进行管理;

五)做好每周考勤和每月卫生评比的通报工作;

六)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

学科部

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

开展学术性活动,在校学术科技节期间举办较为大型的学术活动,同时根据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辩论赛,演讲比赛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积极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

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三)进行期末辅导,四六级辅导模考工作;

四)制作学生会的通讯录,制作学院班级班委的通讯录;

五)制作办公室学生干部值班表;

六)对申报的活动,经主席团同意,制做正式通知发至各班。

纪检部

一)监督执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同学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校风、院风建设,表扬和批评班级、宿舍及个人;

二)详细制定《考勤制度》,严把考勤关,纠正不良学风,做好每周各班的考勤检查、统计及评比工作;

三)负责本学院每周的宿舍卫生检查并做好每月、每学期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严抓学习纪律,纠正不良学风,对我院自习室的学习氛围进行管理;

五)协助校、院学生会抓好日常纪律,维持会场、各项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

六)负责本学院大型活动的场地和设备等的租借。

文艺部

一)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二)负责学院元旦文艺晚会、节日文艺活动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三)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配合校文艺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的培训,协助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体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

四)承担校内外活动的礼仪工作。

体育部

一)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二)组织、管理学院各种体育工作,选拔优秀的运动员组成田径队、篮球队、足球队等,抓好训练工作,在各种竞赛中力争好成绩;

三)切合实际的在本学院各班、各年级之间开展各种球赛、体育竞技比赛;

四)适时与我校兄弟学院体育联谊,开展活动,加强联系。

外联部

一)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院形象。

负责加强本院与其他学院的沟通与交流,共同发展;与其他院校密切联系,把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活动引进我院学生会;

二)负责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为我院举办的相关活动及学生会其他活动寻求赞助经费,努力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三)为同学提供各种礼仪、仪表、风度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四)针对我院学生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策划组织活动:

如简历制作大赛、模拟面试等。

搜寻就业政策信息,提供咨询。

帮助毕业生做好准备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结业前的适应能力;

五)负责毕业生招聘会工作,做好会场申请、通知、搜集整理会后公司招聘要求等信息并存档;

例会制度

一)干部例会

第一条时间

每周一下午(暂定)召开全体学生干部例会

第二条出席人员

学院学工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第三条会议流程

会议开始前五分钟秘书部负责点到,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工办主任、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各部门分别主持,秘书部负责会议记录(记录格式见附表1),各与会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确保及时、完整地传达会议信息和会议精神;

第四条所有出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5分,扣分上限0.25分,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二)部门例会

第五条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该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时间、地点自定,部长、副部长负责主持,秘书部负责会议前点名及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交予责任部长签字,于会议前转交给秘书部,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2分,扣分上限0.1分,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三)特殊会议

第六条特殊会议包括学期始末的学生会全体大会、招新大会、换届大会;

第七条特殊会议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秘书部负责主持,纪检部负责场地及维持会场纪律,学科部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出席人员

全体学生会成员及竞选、投票人员

第9条所有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旷到者每次扣除测评分0.05分,扣分上限0.1分,缺席(不论请假与否)三次学生会全体大会者一律认为自动离职并退出学生会,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

考勤制度

一)值班考勤

第一条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依表按时值班,协助老师处理工作;

第二条秘书部负责值班考勤,每周统计旷到人员,并于每周干部例会提出通报;

第三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第四条旷到一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02分,扣分上限0.1分。

二)会议考勤

第五条详见例会制度

三)查课查寝制度

第六条寝室管理

1、根据院学生会每周对寝室卫生检查的情况,每月将评出5个优秀男生寝室和2个优秀女生寝室及若干个不及格寝室。

对荣获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综合测评分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4分。

对不及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同时对不及格寝室以海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内容包括寝室号及寝室长);

2、被学校查到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0.4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同时以海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3、对于有以上扣分的同学,其下学期初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详见学生管理手册。

第七条上课考勤管理

1、院学生会纪律部成员每周将对各班进行3次上课考勤检查,对2次查课不到的同学,将以海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每生被通报一次将扣除综合测评分0.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2、对于缺勤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生管理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进行相应处分,并计入档案。

第八条请假程序

1、学生会干事请假:

假条须有责任部长签字,并交予秘书部成员存档,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2、学生会部长、副部长请假:

假条须有责任主席签字,并交予秘书部成员存档,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到;

3、课堂请假:

请假人员需将假条一式两份交予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中一份交予任课老师,另外一份交予班委留底。

学生会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院学工部统一划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团委学生会开展学生活动。

经费使用应做到认真预算、申请有理、妥善保管、使用有据、规范结帐,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条学生会活动常用易耗品及日常办公用品由秘书部统一进行购买并管理。

学期初秘书部统计学生会各部门现存物品种类及数量,制作学生会存物统计表(统计格式见附表2),并将存物统计表格上传至学生会电脑文件夹及群共享中。

学生会物品统一放在学院办公室5楼;

第三条学生会存物统计表每月初更新一次,由秘书部上传至学生会文件夹及群共享中,并在干部例会中公布;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物品经费需在活动举办前进行预算,预算本着节约有度的原则,填写活动审批表格相应经费预算内容,由秘书部统计并向学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如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应由该部门向秘书部申报,秘书部及时向主席团和团委负责老师进行追加预算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第六条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内整理好报销凭证及结算,由秘书部统计:

对于预算多出部分应将余额交至秘书部作为学生会其他活动经费;对于预算缺少部分,应由秘书部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批;

第七条对于小金额费用(50元以下)使用可先由各部门自行垫付,待活动举办结束后秘书部从学生会经费中直接报销;

第八条申请下的活动经费由秘书部分发给所需部门,领取者需在账目中签字。

若活动有赞助经费,该经费由秘书部保管并归为活动经费;

第九条经费使用过程中需由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并在使用过程中向商家索要有效报销凭证。

有效票据指工商企业正式税务发票。

发票应注明单价、数量、总额、日期、经办人、证明人及事由;

第十条团委负责老师及主席团有权对各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所有学生会成员对经费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需实事求是,使用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更换名目,冒名顶替;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出具有效报销凭证,需由负责部门部长书写情况说明,由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行素质*17%+学业素质*65%+身心素质*8%+实践

与创新素质*10%

第一条品行素质测评办法:

平时成绩(20分)*17%+基础分(75分)*80%*17%+奖励分=13.6+奖励分(1.7+X)

X评分标准(奖励分不得超过1.7分,惩罚分不得超过1.2分):

1、受我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0.4分);受我院通报批评者每

次扣0.3分。

2、受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3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4分

3、被我院评为月文明寝室的,每人次加0.2分(注:

每学期总评一次,按纪律部比

例评比);被我院评为较差寝室的,每人次扣0.2分(注:

同上)。

注:

参照(《学生管理手册》)125页,表一)中每一分换算后等于此处的0.136分。

奖励分评分标准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对于没有严重思想问题的学生均给1.7分。

第二条学业成绩测评办法:

学业成绩=(考试课程平均分*75%+考查课程平均分*25%)*65%

1、考试成绩以校园网上公布的为准,成绩有误的同学需要在开学初到班主任处开证明且及时更正。

2、所有成绩均以首次考试分数为准,不得将重考成绩列入计算;缺考、旷考及作弊者均按零分记。

3、考查成绩等级换算标准为: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三条身心素质测评办法:

基础分(85分)*8%

第四条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办法:

基础分(60分)*10%+奖励分

奖励分给与标准:

1、总分不得超过4分

2、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加分准则(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3、学生干部加分准则:

(1)我院班长、团支书加分不得超过2.5分,副班长、学习委员加分不得超过0.8分,其他班委成员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各寝室长加分不得超过0.2。

(注:

班长、团支书加分由本班班主任和学生会讨论决定,其他班委加分由班长、团支书负责)

(2)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不得超过4.0分,部长加分不得超过2.5分,干事加分不得超过1.8分。

(3)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不得超过4.0分,部长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干事加分不得超过1.3分。

(注: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3.0分)

(4)本院协会会长加分不得超过2.5分,副会长、会长助理加分不得超过2.0分,部长加分不得超过1.2分,副部长加分不得超过1.0分,一般成员加分不得超过0.5分。

(5)非本院协会的会长加分不得超过1.5分,副会长、会长助理加分不得超过1.2分,部长加分不得超过0.8分,副部长加分不得超过0.6分,普通成员加分不得超过0.2分。

(注:

此项加分由联合会提供的各社团成员名单及表现为凭据,由我院学工办给予加分。

(6)校宿管队队长、校风督察对队长加分不得超过1.5分,副队长、队长助理加分不得超过1.3分,部长加分不得超过1.2分,副部长加分不得超过1.0分,干事加分不得超过0.8分。

(7)校卫队队长、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助学贷款代理员加分不得超过1.0分,其他成员不得超过0.5分。

4、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加0.3,再由其所得分乘以10%进行加分;参加院内球球队的球员加0.24分,队长加0.4分。

5、校报或校园网上发表文章、简讯及新闻者每发表一篇文章加0.2分(记者团、新闻中心、院学生会宣传部的文章每篇加0.1分),文章加分上限0.5分。

参加校园活动(如元旦晚会、方阵队等),普通学生协助员工作者视其具体情况可给予加分不得超过0.2分。

6、参加校级正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等)者加0.5分。

注:

1)本测评办法解释权归我院学工办所有,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给与警告处分且记入档案。

2)在本学期有违纪受处分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定。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察看期在本学期内的,不能参加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定。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同学,不能参加本学期奖学金的评定。

附表

学生会存物统计表

部门

存物种类

存物数量

文艺部

体育部

纪律部

宣传部

学科部

办公室

注:

1、统计时,以各部门所给参数为准;

2、本次统计时间为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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