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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竣工图说明写作指导参考

竣工图说明写作指导

下面是我找资料时再自己整理的一些要求及补充:

1、文字说明语气应为完工的工程说明,即竣工说明,不能照抄原设计图的设计说明,在设计说明中的一些词不能使用在竣工图说明中,如建议、宜、必须、拟等。

竣工图说明应充分体现已完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已发生的;

2、在工程发生重大的变更需在竣工图说明中写明原因以及变更的相关项目

3、增加的工程量做一定的说明文字

4、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应列项统计(包含设计的工程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

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各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建设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二)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三)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并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四)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治、字迹清楚,不得用元珠笔或其他易於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一)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三)建议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时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

  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

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於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

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

 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

  

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

 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开始试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

竣工图绘制注意事项  

(1)计算机绘制,宜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特殊图纸可晒成蓝图或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复制,禁止手工绘制;

(2)图纸格式必须符合范本要求,如A3、标准图框、尺寸,一律使用“竣工文件编制范本及附件(C)”中的标准图框样式;

(3)竣工图一般使用A3纸(297×420mm),其它规格的竣工图应按297×420mm折叠,只允许横向加长,不允许纵向加长;

(4)绘制竣工图应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竣工图中文字应使用长仿宋体,字体大小可参考设计图(字高系列为2.5、3.5、5、7、10、14、20mm),一般情况下尺寸标注(阿拉伯数字)字高宜采用2.5mm,图内右下角说明文字字高宜采用3.5mm,标题字高宜采用5mm;

(5)竣工图应将设计通用标准图中不需要的部分去掉(例如:

斜交盖板钢筋尺寸数量通用图中可能有0o、5o、10o、15o等不同角度的尺寸,那么具体某个盖板涵时则只有一种尺寸,故应去掉不需的部分),同一合同段内出现完全重复的标准图时(前面为斜交5o的13m空心板,后面为斜交15o的13m空心板,则不是完全重复)则后面的不编入竣工图中,便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6)图纸工程量表及有关尺寸标注应与工程计量支付的工程量相互一致,即通过标注的尺寸计算与工程量表中的数据相一致,非计量的工程量应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一致,监理处应重

点复核尺寸标注和工程量;

(7)图框上的所有签名应完整,签名严禁打印,宜用手工草签(即本人的手写体);

(8)竣工图中的线条粗细宜早拟定,特别是不同人绘制同一册图纸,应保持同册竣工图风格一致,整洁,美观;

(9)竣工图纸完整、无遗漏,注意右上角页码的连续性;

(10)竣工图表的编号必须严格按照《范本》-C

册-第三部分中的竣工图号要求进行编号并注意编号的连续性;

(11)承包人绘制完成后,内部审查,并在计量前交付监理处审查,根据监理处审查或修改意见承包人重新修改,只有在监理处审查合格并签名后,同计量文件一起报送合同部和竣工文件管理组。

电子时代竣工图编制规则的探讨

随着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各行各业都纷纷以计算机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操作。

设计部门也不例外,设计单位已全部按要求以计算机出图,没有计算机出图的不能参加设计的招投标。

因此,计算机出图是电子信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计算机出图有利于设计单位提高设计速度、节省设计文件保存空间、方便更改且图纸美观、规范。

但计算机出图也与其它的电子文件一样,存在着责任者的签名问题。

目前采用的普遍做法是:

先用计算机输出底图,设计人员在底图上签名后再晒制兰图。

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建成后的图样。

现在竣工图的编制规则是按照国家建委一九八二年颁发的”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来执行的,即按三种情况来区别对待:

1.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按照这样的要求,一般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没有修改的施工图,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由有关单位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和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总监)签名即可;

2.有小的部分修改的施工图,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即用杠改、叉改、刮改、注改等方法修改,再把修改的依据标注出来;然后盖上竣工图章后,加上有关单位及人员签名即可;

3.有重大修改的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绘制竣工图,在图纸上由有关制图人和审核人签名后,制作成底图,再晒制兰图。

以上的几种做法在如今的电子时代,有些仍可借签,有些则应有所改变。

以第二种(即有小修改)情况为例,有时容易出现争议,原因是现在许多施工单位已经能够用计算机绘制竣工图,因此许多施工单位采取了在设计单位取出电子版的设计图(或用施工图扫描)来作修改。

这样做出的竣工图符合规定,也更加美观、标准。

但这往往出现竣工图纸上应有哪些人签名的问题。

因现在电子出图的电子文件上是没有签名的,即使设计单位有电子签名,但设计单位复制给施工单位的电子图纸上还是没有签名,因此施工单位修改后的图纸中图标栏上的单位仍是设计单位,却没有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名,如果仅仅要求施工单位在修改后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和签名显然是不完整的,但如果要求设计单位补充签名的话,常常引起一些经济

纠纷,因此,制定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编制规则势在必行。

本人认为,竣工图的编制规则应该以管理部门的名义发文予以统一。

建议编制竣工图的规则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没有修改的施工图仍可按原来的做法,由施工单位在原图加盖“竣工图”标志后,有关人员签名即可;

2.有修改的,不管是大修改还是小修改,都须签章齐全,原图标栏上的单位为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应有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

加盖的竣工图章是竣工图的标志,应由编绘竣工图的单位及人员盖章签名。

图标栏代表着施工图出图的单位,出图单位盖章签字代表着对该份施工图纸的认可,如果出图单位不盖章签字,则表明出图单位不认可该份图纸。

另外竣工图章由编绘单位加盖。

3.竣工图的编制费用,在《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中规定:

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

但这样的界定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如由建设单位提出修改,但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通知,这时造成的费用,究竟应算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规定竣工图的制作费用应统一规定,由建设单位建设费用中开支,最后竣工图由哪个单位编制,费用就给哪个单位。

至于确实由于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原因造成的费用,则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扣。

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想法,现提出来供有关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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