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程污水处理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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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医院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医院(盖章)
主管部门:
****卫生局(盖章)
代理机构:
*****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年**月**日
招标公告
青招字(2004)第(051)号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公开招标。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医院;
地址: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
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站设计及施工;
二、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有国家建设部或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企业上二年度设计并施工过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1项以上;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年*月*日9:
00时至**年*月**日16:
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投标企业上二年度设计并施工过的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的合同;
5、ISO9000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
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6项要求的材料原件,4、5项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四、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年*月**日16:
00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
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盖章)
招标单位主管部门: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附:
**市东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资格预审办法
备注
20分
企业类似工程经验
10分
满分10分。
投标企业上二年度设计并施工过的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达到合同目标的每项加1分;若该类似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
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最高计至10分。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分
企业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信誉
8分
满分8分。
招标人依据对报名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分四个等级打分。
优:
8分;良:
6分;满意:
4分;基本满意:
2分。
合计
20分
一、综合说明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
代理资质等级
甲级
工程概况
***********************************************************************************************************************************
投标企业
资质要求
国家建设部或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招标内容
************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招标。
发标时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勘察现场
时 间
地址
****区
送答疑时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取答疑时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标书送达
时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
时 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地点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
投标人的疑问须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应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交易中心审查后发至投标人。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一份25页;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须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统一发送至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己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四、招标要求
1投标报名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企业上二年来设计并施工过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1项以上;
4要求投标企业客观真实地提供该企业的经营水平规模及业绩指标;客观真实地提供该企业上二年来设计并施工过的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名称、造价及承包内容等;
5提供与报价方案相符的各项设备、系统配置、配套材料的图片、技术性能资料,以便确认;
6投标企业具备完成与本工程方案设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实力;
7投标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的原件,且真实可靠;
8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以在完成本工程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提供优惠让利,报出一个性能价格比较高的合理低价。
但最终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除外。
五、招标技术要求
1设计依据:
符合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设计的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规程;业主提供的设计要求及其它资料;医院特殊的使用要求。
本工程要求投标方负责对本工程要求的污水处理工程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深化设计以及系统施工协调管理等。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要求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高品质设备材料。
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对方案做进一步优化设计及施工图细化设计,招标人有权对招标内容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
1.1主要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5)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废水的水质、水量资料;
(6)投标单位方勘察现场或调查的有关内容;
(7)投标单位在同类污水处理方面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
1.2设计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2)在生产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污水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达到保护环境的、保护水资源、改善投资环境的、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选择先进、技术经济合理并且有成熟应用经验的处理工艺,使污水处理设施能够长周期地稳定运行,确保出水达标;
(4)结合实际情况,发挥工艺优势,合理利用现有场地地形,选择经济合理的构筑物形式;
(5)在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中贯彻节能原则,装置布置尽可能采用露天化,设备立足国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成本;
(6)保障污水处理厂在日后的运行过程中操作管理、维修方便,劳动强度低;
(7)充分考虑绿化,将污水处理厂建成花园式工场;
(8)最大限度地降低二次污染。
1.3主要设计规范与标准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2530-93);
(4)《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标准》(GJJ31-89);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8)《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J46-82);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0)《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
(16)《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18)《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22)《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62-92);
(2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25)《工程设计技术暂行规定》(GBJ6-85);
(26)《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2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28)《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J40-79);
(29)《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84);
(30)《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J16-83);
(3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接地设计规范》(GB50062-92);(3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33)《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2*******日最大用水量1293.6立方米,日最大排水量1228.9立方米,考虑到院区今后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能力应增加20%,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475立方米/日。
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污水处理站的建筑,原污水处理站地上、地下部分外观不可改动,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简单改造,使之成为新污水处理设施的一部分。
重新设计(包括土建部分及污水处理设备)并施工,达到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3污水处理站设计参数要求:
监测项目
CODcr
SS
NH4-N
大肠菌群数
PH
数据
<150mg/l
<150mg/l
<25mg/l
<1000个
7~8
4污水处理采用好氧生物处理方式进行生化处理,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器进行气体消毒。
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的要求。
六、招标范围和内容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
1污水处理工艺设计、主要建(构)筑物土建设计、电器控制、安装、照明设计、总平面布置设计;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技术要求进行污水处理站土建部分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深化设计。
2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报价与运行费用分析。
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材料应列出建议选用的品牌、生产厂家、性能比较及报价明细,并报出土建及设备等各个部分的报价明细及整个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总报价。
3设计必须全面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规程要求。
施工应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设备、材料须按相关规定取得CCC认证,电气设备须取得CE认证。
七、投标须知
1投标说明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提出土建及设备等各个部分的报价明细及整个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总报价,并提报整个工程的运行费用。
2投标注意事项
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其它说明: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3勘察现场与招标答疑:
2.3.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一、综合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2.3.3招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及勘察现场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按本招标文件一、综合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达。
招标人将汇总所有投标疑问并以书面形式按本招标文件一、综合说明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给所有的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后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和询标,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5.3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
2.5.4唱标:
投标人派代表按唱标内容一览表唱标。
2.6评标
2.6.1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6.2招标的公正性
在投标文什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6.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在评价与比较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设备材料、设计方案、合理化建议、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2.7授予合同
2.7.1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简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和中标单位按合同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指导施工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款”)或在后期施工招标中的优惠条件,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答订的日期、地点。
2.7.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投标须知
3.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另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3.3.1商务标书
3.3.1.1投标承诺书;投标方报符合招标要求的方案设计服务费、完成该设计方案的施工总报价,及付款条件等;
4.3.1.2企业简介:
经营信誉,投标人的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产值,市场占有率,社会信任度;
4.3.1.3报价汇总表(及唱标一览表):
详见附表。
最终报价包含设计方案工程报价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两部分。
4.3.1.3.1详细的报价书:
投标人自行设计报价书的格式,但必须能反映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案报价的要求;
4.3.1.3.2设计方案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提出土建及设备等各个部分的报价明细及整个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总报价。
并提报整个工程的运行费用。
4.3.1.3.3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列出选用的品牌、生产厂家、性能比较和报价。
4.3.1.3.4保修期后设备正常运行2年的易损件清单(包括供货价格);
4.3.1.4企业上二年来完成过的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业绩一览表;
4.3.1.5企业上三年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情况一览表;
4.3.1.6为完成本方案所配备的设计人员等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4.3.1.7优惠条件;
4.3.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3.2技术标书:
(1)制作要求:
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封面。
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各专业部分技术方案的设计及系统图、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每页28行。
所有字体不得加黑、加粗,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并按封面内侧说明及要求盖章、封胶。
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2)技术标内容:
4.3.2.1污水处理站设计方案总体设计说明;
4.3.2.2各专业部分技术方案的设计及系统图及系统技术性能、质量标准;
4.3.2.3污水处理站主要设备和安装材料清单;
4.3.2.4设备、材料及安装技术标准及质量,安装进度计划,与其他专业协调施工等方面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4.3.2.5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培训承诺;
4.3.2.6合理化建议
4.3.2.7以上
(2)技术标内容(4.3.2.1-4.3.2.6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3)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记号,否则,技术标不得分。
4.3.3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所列项的第1、2、3、6、7、8项必须提供原件;4、5项若有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评标办法中有关评标项目不计分);
4.3.3.1企业法人委托书;
4.3.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3.3.3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3.3.4投标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4.3.3.5企业上三年度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证书;
4.3.3.6投标企业上二年度完成过的三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证明;
4.3.3.7银行资信证明、2002年度会计报表;
4.3.3.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4标书的格式
4.4.1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技术标书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壹份。
4.4.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正文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商务标书及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4.4.3技术标书应严格按4.3.2技术标书要求制作。
4.5投标资料的密封及标记:
4.5.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单独密封。
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单位的印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字样。
4.5.2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可不密封。
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4.6属下列情况之一,标书无效:
4.6.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6.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签或签字;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4.6.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期限;
4.6.4明显不符合招标工程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6.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4.6.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6.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6.8投标人的报价(含优惠条件的价格部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根本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6.9、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的,或投标资料内容不全或涂改,字迹模糊、叙述不详的;
4.6.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6.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6.12以电传电报方式投标的;
4.6.13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且招标人不予认可的内容;
4.6.14无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
3.2.15投标截止时间后报送标书的;
3.2.1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7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内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8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改无效。
4.9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4.10错误的修正
招标人应对已被确定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4.10.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4.10.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4.10.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4.10.4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设计概算。
在经投标人确认后,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设计概算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设计概算,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作为废标处理。
4.1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于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交付。
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返还,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4.12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3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一周退回有关资料后,无息返还全部押金。
4.14定标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4.15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1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其设计方案并可作为招标人进行改进施工图设计时的参考。
4.17招标方对中标人的设计方案享有拥有、修改和使用的权利。
4.18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十日内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细化设计,结合建筑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等,做出完整的设计文件交付招标人,由招标人据此进行施工。
4.19投标有效期为:
自开标之日起60天。
八、合同主要条款
1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十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并提交所有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文件。
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拖延。
2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3价款支付方法:
开工时间由招标人提前十日通知中标人;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