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实施方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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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会议精神,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增强全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特制定本方案(修订)。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推动中原崛起”的指导方针,把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其发展壮大,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加强集成,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创新产品,培育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按照“强化自主创新,突出战略重点,坚持企业为主,加强政府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示范带动”的原则,深入推进“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的实施。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新培育10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争取有一批企业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力度,力争“十二五”末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

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

到2015年,新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个。

全省50%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建立研发中心,其中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要全部建立健全研发中心。

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力度。

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建有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应达到3%以上。

开发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

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培育企业的新产品产值贡献率达到35%以上。

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1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争创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到2015年,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在全省新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孵化壮大1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助力。

到“十二五”末,全省企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研发投入明显增长,研发机构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促进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加大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

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的瓶颈问题,研究制定《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每年筛选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过培育有可能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对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的培训辅导,集成省市科技资源进行重点支持,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尽快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营利能力和自主品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

每年筛选50户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并作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重点培育对象。

加强省市科技资源集成,形成合力,重点支持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加强对省、市上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辅导,积极支持其上市融资。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创新的示范作用。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建立省、市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依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的实施。

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

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撑。

(二)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

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省定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企业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按照企业成长类型和规模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培育,积极认定创新型企业,带动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引导和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健全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品牌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文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开发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鼓励和引导创新型(试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企业加快研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鼓励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产品标准研究,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

引导企业探索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

选择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和联合攻关,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打造和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促进风电、耐材、轨道交通、花卉、小麦、生物疫苗与诊断试剂等已成立联盟的发展,带动壮大相关产业;围绕新型电池及材料、智能电网、农业机械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组建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质量。

大幅度增加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数量,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进一步向骨干企业倾斜。

全省企业要把研发中心建设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关键,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企业研发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创新。

企业研发中心应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研究开发人员,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场所。

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优先布局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开发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传统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以高新技术产品和前沿技术研发为重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进产学研实现多种形式的有效结合。

支持高等院校、公益类科研院所和转制科研院所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高为企业创新服务的能力,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技术研发中心。

(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支持。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管理规范、择优竞争的原则,积极发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财政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以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积极建设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业孵化基地。

以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有关地市、特色产业基地、行业组建综合和专业孵化器,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进一步拓展孵化器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大学生等个体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和技术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专业培训等服务。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大力推进制造业信息化

加大河南省制造业信息化工作的力度。

制定“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设立省制造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培育,围绕科技部确定给我省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完成4家大型制造企业集团的信息集成应用与示范,开展龙头企业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面向起重机等产业中小企业的制造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食品质量追溯产业链协同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服务企业150家;在矿山机械、大型客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及产业链中开展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服务企业150家;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软件与制造物联关键技术成果的应用,新增企业达到10家以上;培训各类信息化技术人员5万人以上;完成制造业信息化指数统计的企业100家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

认真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抵扣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支持企业增加创新所需的装备和材料,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支持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企业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各项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集成科技资源

有效集成我省各类科技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承担省各类科技计划;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优先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

把企业自筹资金作为申请政府科技经费的前提条件,通过税收抵扣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

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探索建设多种投资主体的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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