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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认真履职服务大努力开创玉溪环保工作新局面

【关键字】环保

认真履职服务大局

努力开创玉溪环保工作新局面

——在全市环境保护暨“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良

(2009年3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孔祥庚书记和高劲松市长出席了环保工作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去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市实际,提出了今年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孔书记和高市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如何落实好上午的会议精神,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2008年工作回顾

2008年是我市环保工作历史上难忘而又不平凡的一年,是充满挑战、困难重重、压力巨大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关心指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为主线,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直面问题,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008年,我市相继发生了多起环境突发事件:

4月初,发生了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龙潭水源污染;,澄江县东溪哨磷化工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造成地下水污染,引起了中央、省领导的高度关注;,省环保局向社会通报了2007年环保违法违规典型事项,涉及我市三类八项20户企业;,由于我市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存在问题,被国家环保部暂停审批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环评;,省政府通报了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严重环境违法事件。

针对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采取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加以处置。

目前,甸中昔古牙饮用水源污染、澄江县东溪哨企业违法排污、2007年违法违规环保典型问题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环保部等四部委关于对我市涉及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限批决定已于今年2月10日得到解除;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市的部署及要求,立即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了各项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保大检查行动,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坚持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并重,生态创建与湖泊保护治理取得新进展。

一是围绕“生态立市”战略,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

2008年我市生态村、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全面推进。

红塔区春和镇孙井村开展了创建国家生态村活动。

峨山县富良棚乡、新平县平甸乡等开展了云南省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新平县桂山镇等开展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全市10个乡镇被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澄江县、峨山县、红塔区、通海县、易门县稳步推进生态县创建,澄江县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组织申报了2009年到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庄共132个。

认真做好全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我市排名第9位,继续保持了全国空气质量最好的十个城市之一。

积极开展“创模”工作,针对“创模”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修编规划、编制实施方案,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全力推进。

二是“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力配合、精心筹备,确保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在我市的成功召开。

深入调研、认真准备,筹办了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湖一海”保护治理抚仙湖星云湖现场办公会和杞麓湖现场办公会。

按照省“九湖”会议和市“三湖”现场办公会议要求,狠抓“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目标责任书项目的落实,投入资金5.43亿元,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根底设施项目,到年底,62个责任书项目完成14项,在建28项,开展前期工作20项,开工率达到67.7%,完工率达到22.6%,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27个和18个百分点。

目前,抚仙湖水质保持在Ⅰ类,星云湖水质有所改善,杞麓湖水质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三)坚持总量控制与依法治理并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

把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关和“环评”审批关,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措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

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563个,总投资56.035亿元;办理了181家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依法开展了工业、农业等10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是稳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008年确定的28个重点工程减排项目、60个重点管理减排项目和1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顺利。

目前28个重点减排项目中,关闭拆除了18个结构减排项目的19条污染生产线,完成了8个工程减排项目,2个项目工程正在开工建设中。

全市SO2削减1098吨,COD削减3900吨,超额完成了省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是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梳理问题分类、明确责任主体、狠抓整改落实、标本兼治并举、科学发展长治”的原则,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181家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彻底整治。

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大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年底,有160家企业按期完成了整治任务(其中关停10家),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因故暂不整改的有21家。

全市共投入整改治理资金11689万元,新建治污设施219台(套),全市“百日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是继续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排污企业超量和无证排污。

完成了全市16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新发放了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换发了32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完成了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与求真务实并重,污染源普查与环境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环境执法力度明显增强。

全市环境监察机构累计开展环境现场监督检查9433次,检查企业3764家;立案查处187件,结案187件,查处率和结案率均为100%;罚没收入共计626.183万元;共征收排污费1460万元。

开展了全市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及饮用水源和“三湖一海”水质安全的大检查工作,共出动1054人次,排查企业383家,排查水源地(点)432个(其中集中式水源地21个),提出整改意见226条。

二是辐射监管取得了新效果。

2008年全市新增放射源28枚,新增射线装置6台。

共出动1363人次对辐射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放玉溪市辖区内涉源及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172家,办理2家企业4枚新购放射源的申请手续;发放安全标志牌133块;收贮闲置放射源13枚。

三是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县区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选调并培训了2445名普查人员,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已按质、按时上报省和国家普查办,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确定普查对象13528个,其中,工业源1853个,生活源384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7个,农业源7811个。

通过普查表明,2007年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5563吨,工业COD排放量16462.09吨。

(五)坚持优质服务与宣传教育并重,公众参与和“创绿”活动有了新局面。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环境监管与优质服务融为一体。

对于环境监管中出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足实际,主动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

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组织协调环保专家指导,帮助其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使之达标排放。

同时,把项目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融为一体,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做到把关不设卡,服务不添乱。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认真办理政协建议和人大提案7件,邀请相关部门座谈,共同商量如何加强环境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参加“大接访”和“大下访”活动,去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51人次,收到群众来信来电投诉655件次,办结率为100%。

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的反恐维稳工作,确保了奥运期间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努力构建人人参与环保新局面。

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玉溪新闻网、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召开了“玉溪市2008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座谈会”,开展了以“绿色奥运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环保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命名了39所绿色学校、幼儿园和16个绿色社区。

目前全市共创建市级绿色学校112所、省级绿色学校21所、国家级绿色学校3所;市级绿色社区16家、省级绿色社区6家、国家级绿色社区1家。

在市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为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和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共1500余人进行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讲授,从而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六)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自身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按照市委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得到加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被省委授予“云岭先锋”工程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去年温卫进等2人被评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二是开展“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深刻反思“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教训,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开展“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转变环保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体制机制。

三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活动。

始终以“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为工作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下属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与环保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并对各项廉政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在环保系统出现,推进了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是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活动,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环境科研与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时完成环境监测数据26606个,发布玉溪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完成了107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工作,完成了5个环境工程项目的前期方案、可研的编制工作。

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环保信息,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30条,在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发布全市环保政务和工作信息336条,其中被国家环保部采纳66条,省环保厅采纳262条。

编印重要环境简报29期,环境专报103期。

六是环境监管能力得到高度重视和加强。

去年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特别是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高度关心和重视,增加了市级环保系统编制20人,成立了全市八县一区标准化环境监测站,并将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升格为副科级,同时组建了环保公安分局,全市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虽然我市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从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教训来看,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照生态立市战略目标和“十一五”环保目标来说,全市环境保护的形势还十分严峻,发展与环保的矛盾仍很尖锐,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环境管理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全市环保系统在环境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究其原因,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也有体制、机制及自身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

二是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抚仙湖水质综合评价虽然为Ⅰ类,但总磷、总氮、藻量呈上升趋势,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的任务极其艰巨。

星云湖、杞麓湖水质仍劣于Ⅴ类,阳宗海要在三年内恢复到Ⅲ类水质,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元江、南盘江两大河流大多数断面达不到功能标准要求。

三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艰巨。

目前,全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高消耗、高排放的现象较普遍且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清洁生产水平低,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

四是生态市建设的根底创建任务繁重,困难较大。

生态市建设与生态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密切相关,而且生态创建是生态市建设的根底工作,而目前我市还没有创建成功一个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县,根底创建工作任务繁重。

同时“创模”工作推进缓慢,按照国家环保部调整后将于起实行的新26项考核指标要求,目前我市达标的有14项,不达标12项,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差距较大。

而且我市2008年发生多起污染事故,按照考核要求,我市三年内已经不具备申报的基本条件,要实现生态市的目标任务重,困难大。

五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村生态破坏等农村环境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阻碍了我市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减缓了我市生态市建设的步伐。

六是环境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由于长期经济发展的积累,我市的环境污染已进入高发期,去年以来,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玉溪对外的形象。

特别是从近期排查的情况看,全市还存在着不少环境隐患,全市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七是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虽然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环保系统去年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有所改善,但现有机构、人员数量、装备、根底设施以及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还是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009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要任务,坚决贯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继续加强“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使环保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09年环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围绕一个目标(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贯穿一条主线(科学发展),打牢两个根底(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三种机制(权责统一、跟踪督促、奖优罚劣),抓好四个环节(审批、验收、监管、执法),突出七项重点(以“三湖一海”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污染减排、七彩云南玉溪保护行动、农村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环保队伍建设),从而实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这一思路,2009年主要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抓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今年2月27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这是云南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市委、市政府也将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的建设决定,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好,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

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一起推进,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

我们一定要以新一轮的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围绕服务经济社会的大局,认真总结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成果和经验,深刻吸取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教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髓,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创新工作思路,拿出新举措,积极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抓根底工作,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

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玉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以规划作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生态市建设。

巩固通海、红塔区、澄江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加大峨山、易门生态县的创建力度,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户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创模工作,针对创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模规划》和实施方案;对照新标准全面、细致开展调查,找准差距,对未达标的12项指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监测、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调查、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等3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创模”目标责任制,按照新的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创模”工作达标,为创建生态市奠定根底。

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巩固和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对噪声扰民、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城考工作有新的突破。

采取搬迁、取缔、限期治理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城区周围炼铁、水泥等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努力提升中心城区环境质量。

(三)抓重点项目,加强“三湖一海”保护治理力度。

牢固树立“因湖立策、治湖为先、治湖为本、湖清民富”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九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玉溪市“三湖一海”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精神,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考核从严”的原则,以削减入湖主要污染物为核心,以改善湖泊环境质量为重点,抓工程进度促规划实施,抓责任制落实促湖泊环境监管,切实把“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加强依法保护治理力度。

继续抓好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保护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坚持依法护湖治污,加强径流区环境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

二是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全面推进“三湖一海”目标责任项目的落实。

各湖泊县必须紧紧围绕“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目标责任书确定的62个项目,以控制入湖污染物为重点,突出抓好环湖截污治污、环湖面源污染控制、环湖生态建设、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湖泊内源污染控制、环湖环境监管能力六大工程建设,制定2009年“三湖一海”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确保年内责任书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完工率达到60%以上。

三是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环保项目。

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机遇,扎实抓好2009年“三湖一海”18项重大环保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包装推介,积极争取中央、省的资金支持,实现开工一批、上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是继续抓好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健全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制,确保湖泊流域内河道“条条有人管、段段有人护”。

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机制,做好湖泊流域的垃圾处置。

广泛开展“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清洁河道”的“三清”创建活动,加大湖泊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利用。

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湖生态监护活动。

(四)抓污染防治,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

2009年,要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总量削减责任书的落实,确保我市12个结构减排、10个工程减排、2个管理减排任务以及SO2排放量削减0.03万吨、COD排放量削减0.15万吨任务的按期完成。

组织实施4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全面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2009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对达不到换(发)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实现对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或监测,2009年重点完成国控、省控5家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

继续抓好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期整治工作,在前期整治任务完成的根底上,认真制定长期整治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环保专项行动引向深入,督促未按期完成的16家企业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督促中期整改的101家企业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对完成了整改任务的企业加强环保后督察,严防污染反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在“百日行动”中未得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要重点督办,认真解决,整改到位。

同时以“百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各类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

(五)抓惠民利民,切实推进环保“民生工程”。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体察民情民意,处理好涉及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环保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移办工作,并跟踪督查,确保环境违法案件得到真查实处,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切实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针对全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强植树造林,确保水源涵养;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区加大农村水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渔业污染;强化对水源积雨区内群众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力争沼气池建设计划,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影响区范围内的农家乐清查力度,对不达标的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达标排放;加大对县乡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对水源水质有严重影响的达标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加大监察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逐步好转。

三是加强县、乡、村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营造优良人居环境。

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加强城乡油烟、煤烟、垃圾、污水、噪声为重点的污染防治,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投诉,构建和谐厂群关系、商(家)住(户)关系;配合建设部门和县区推进县城垃圾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工程建设,启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

围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目标,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重点规模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配合农业部门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减少柴料燃烧和人畜粪便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综合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施用。

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抓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要切实加大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二是强化“三湖一海”流域环境监察,对全市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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